1、第二次保险经纪人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保险经纪人考试)于2000年4月下旬,在北京、上海、武汉、广州、成都和西安6个考试中心同时举行。保险经纪人考试是级资格证书考试,也是保险经纪人从业资格考试,其公正性和权威性不容置疑。第一次保险经纪人考试于1999年5月份进行,事后许多考生和社会公众对这种考试仍存有诸多疑问。下面将就自己对保险经纪人考试的认识和理解,试图对有关问题作一些探讨,以供参考。
2、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中国的保险业伴随着国民经济的增长,在政策的支持下,走上超速发展的"快车道",并成为国民经济生活中一个新的增长点。与快速发展的保险业相比,保险经纪人的建立与成长则显得明显滞后。这种滞后将会阻碍或限制保险业的发展。为了顺应和促进保险业的发展,与国际接轨,并规范保险交易行为,建立保险经纪人公司已是呼之欲出。此时举行保险经纪人考试,其意义已远远超过考试本身。
3、是建立与完善保险市场主体体系的需要。保险市场作为一个完整的体系,其主体由保险人、投保人和保险中介人三方构成。作为保险市场体系的一个子系统,保险中介人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等。保险代理人受保险人的委托,代表保险人的利益,在保险人的授权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保险公估人既可受保险人委托,也可受被保险人委托,不代表投、保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而是站在独立的立场上,对委托事件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受投保人的委托,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三者具有不同的作用,在保险市场中的地位也不相同,都是保险市场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主体。从国外保险市场看,保险经纪人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仅英国现有300多家独立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司90%以上的保费收入是通过保险经纪人招揽的。
4、是规范保险市场交易行为,降低保险商品交易成本的需要。随着社会公众对保险的了解和接受,对保险的需求迅速增加。现在保险市场上除了三家性的保险公司以外,各种股份制及外资保险机构也不断涌现,随着中国加入WTO的步伐的迈进,形成不同,不同性质,不同成分的保险公司逐鹿保险市场的局面,各种新险种也如雨后春笋般出现。这样就形成在保险市场上信息的不对称,使得保险关系双方在缺乏完全相互信任的情况下进行交易,这样一来会增加市场的摩擦,导致至少交易的一方蒙受损失。社会公众很难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各种保险条款的所有内容,熟悉全部保险商品。导致信息不完全。他们无法得心应手的去选择自己满意的保险公司,购买适合自己的保险商品。对企业而言也是如此。如企业对于那些高风险、高保额的标的或项目,从积极的风险管理意义上来讲,也需要既懂专业知识,又懂保险的保险经纪人提供保险服务。如果有一批素质优良,业务精湛的保险经纪人通过自己特殊的角色作用,穿针引线,促进保险当事人双方相互了解和信任,规范和促进保险市场交易行为,给竞争的不公平性和无序性增加制约因素,降低交易成本,维护保险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正当权益。
5、第三,是建立一支高素质职业保险经纪人队伍的需要。虽然《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试行)》条例已经出台,但保险主管机关还没有批准成立一家国内保险经纪人公司。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间的临近,中国保险业将会面临来自保险经纪人在内的各个方面的挑战。尽快成立保险经纪人公司,培养和造就一批高水准、高素质的职业保险经纪人队伍已是当务之急。通过举行保险经纪人考试,对从业人员进行系统的专业培养和严格训练,严格限定保险经纪人的从业资格,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将经纪人行业纳入正轨是十分必要的。
二、中国人保人寿保险公司每年什么时间对社会招聘的人员进行笔试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招柜面笔试:以招柜的名义招聘的保险代理人,就是考的保险资格证。人寿保险公司考试考了行测,题量属于中等,语文题(病句,选词填空,成语运用,语句排序)出了不少,逻辑推理到时没有,类比推理也没考到,总体难度中等。
1、资格考试是: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考试,只要是用心就没问题
2、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是从事保险行业的一个敲门砖,有了他才能被保险公司录用,从事保险的销售;《保险代理资格证书》是中国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的认定,须通过参加中国统一组织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方可取得,它并不具有展业证明的效力,此证由中国统一印制
3、从2013年7月1日起,凡从事保险销售的人员,应通过中国组织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取得《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有资格报名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现在保险从业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很多都忽悠消费者,所有对于如何通过申请材料、考察谈话等手段评估并确认候选人的专业能力、道德水平以及合规意识,这为监管部门带来了新的挑战。与此非现场监管及现场检查等方式也被寄予厚望,以全面评估“董监高”的履职状况。
二、精算师资格考试的复苏与改革的再次加速
除了任职资格的改革,的全面改革也一直在稳步推进。2021年1月1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了《目录(专业技术人员)公示公告》,其中拟将精算师纳入水平评价类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这一举措意味着自2016年起暂停的中国精算师考试有望恢复。
在我国,分为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两大类,其中每一类又可分为准入类和水平评价类。自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2017年首次公布《目录》以来,保险业在方面发生了显著变化。过去多年沿用的保险销售、代理、经纪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已在2015年《保险法》的修订中被取消审批,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的资格也随后被原取消。
此次精算师被列入《目录》,不仅体现了其“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和社会通用性,技术技能要求高,行业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确实需要”的特点(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通知),而且还有助于缓解精算师市场的供需矛盾,深化精算师人才供给侧的结构性改革。这也符合监管部门要求财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实施总精算师制度的要求。
根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总精算师需要在任职前取得中国的任职资格核准。对于精算师而言,在成为总精算师之前,他们需要先后获得和任职资格。
与此随着董监高考试的取消和精算师考试的恢复,监管部门在人员持证方面的要求也并未放松。例如,即将于2021年2月1日施行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强调,保险从业人员需要在营销宣传页面显著位置标明自己的相关信息,包括所属保险机构全称及个人姓名、执业证编号等。
通过提高任职资格和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可以减轻人才的负担;而通过强化从业人员的持证营销,可以提高人员管理的规范化水平。这两者的结合将有助于优化与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激发和释放人才的活力。
未来,在人员持证的前提下,保险业可进一步优化人才评价制度,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中提出的职业标准体系构建目标迈进,包括构建由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等构成的职业标准体系。
董监高考试的取消并不意味着对“董监高”的任职资格要求有所松懈,而精算师考试的恢复也并不代表对精算师的资格审核会减弱。对于保险业的从业人员而言,应当抓住政策带来的机遇,充分利用好和任职资格等“敲门砖”,以推动个人的职业发展达到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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