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职称考试是医务人员继承国内外先进医学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自身水平的一种评价方式,也是医生们爬升职业阶梯、提高职业技能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2023年,医生职称考试时间表预计为:
1. 对于医生职称考试报名时间有限制,一般在每年年初进行通告并向符合条件且具备职称评审条件的医生开放申报。具体时间一般在3月左右,详细的时间、流程以及材料要求可以参考当地有关部门的通知。
2. 医生职称考试包含多门考试科目,通常包括基础理论、临床操作与实践、医学等专业科目和管理学科(如医院质量管理、医疗事故应急处理等)。考试内容严谨,往往需要应试者准备充足才能通过。
3. 医生职称考试时间通常分两个阶段进行,即第一次资格审查和第二次笔试面试,时间约为3~5月份和10~11月份。具体的考试时间安排可能会根据各地区不同,具体以当地有关部门的通知为准。
4. 考试结束之后,医生职称考试结果一般在10天到1个月左右出来。此时评审机构将会根据考试成绩和其他条件,评出不同级别的称号,并公示于相关场所或网站上。但一些高级职称(如教授、主任医师等)可能需要进行较长时间的评审和审核,因此公告时间会相应推迟。
医生职称考试是医务人员晋升职业阶梯、提高职业技能水平的重要途径,每年的考试工作都是各级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的事项。参加考试的医生们需要通过报名,认真备考、严格遵守各项规则和程序,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从而更好地服务社会,推动医学发展。
二、卫生资格考试的考试时间
卫生资格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的5-6月份考试。
2015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为5月16日、17日、23日、24日。
2015年卫生资格考试时间安排: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考试科目考试日期和时间基础知识5月16日、17日、23日、24日 8:30—10:00相关专业知识11:00—12:30专业知识14:00—15:30专业知识16:30—18:00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考试科目考试日期和时间基础知识5月16日 9:00—11:00相关专业知识14:00—16:00专业知识5月17日 9:00—11:00专业实践能力14:00—16:00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2012]110号)。2013年度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的各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知识”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52个专业的4个科目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核与评价制度》及实施细则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为了落实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评聘工作的通知》精神,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卫生专业人员的实际技术水平与能力,完善评价体系,提高卫生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我们共同制定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核与评价制度》及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核与评价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及其他卫生技术专业人员。
(一)本制度实行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二)已按规定取得卫生系列初、中级任职资格的人员,其资格继续有效。本制度实施后,各地、各部门不再进行相应任职资格的考试和评审。通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已具备担任卫生系列相应级别的水平和能力。
(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
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核与评价制度》实施细则
(一)取得初级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并按照下列条件聘任相应的:
1. 药师、护师、技师:取得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取得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取得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只可聘任药、护、技士职务。
(二)取得中级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聘任主治(管)医师,主管药、护、技师职务。高级资格的取得均实行考评结合方式,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临床医学及其他卫生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根据卫生部、人事部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核与评价制度》,制定本办法。考试在卫生部、人事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考务工作由省级人事和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组织实施。
第三条关于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专业中级资格和药学、护理、技术专业的初、中级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日期固定在每年10月。首次考试定于2001年10月20-21日进行。
第四条上述资格考试分为四天进行,每个级别的考试都包括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技能实践等四个科目。考试主要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考生必须在同一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有科目的考试,才能获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第五条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满足《暂行规定》中的报名条件,经过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考试机构报名。经考试管理机构审核合格后,领取准考证,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
第六条关于报名条件中的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学历需是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学历,工作年限是指从事本专业工作的总时间,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当年的年底。
第七条考场一般设在省辖市以上的中心城市或行政专员公署所在地,具备计算机教学设备的高考定点学校或高等院校。
第八条卫生部负责组织或授权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和参考资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盗用卫生部名义编写、发行考试用书和举办与考试有关的考前培训,以保护考生利益。
第九条为保证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卫生部制定了资格考试培训管理办法,各地需按规定认真执行。培训单位必须具备场地、师资、教材等条件,经当地卫生部门会同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批准,报卫生部、人事部备案。
第十条培训需坚持与考试分开的原则,参与培训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命题及组织管理工作。考生是否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十一条考试和培训项目的收费标准需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准。
第十二条考试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和纪律,确保试卷的命制、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防止泄密。
第十三条考试工作人员需执行考试回避制度,严肃考场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和规定者,将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第十四条为促进卫生职称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和保证各地卫生的平稳有序聘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考试合格标准,作为聘任卫生系列相应的条件,并报人事部、卫生部备案。
关于护理学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考生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护理、助产专业学历,并在教学或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09年在校毕业生)。考生的报名资格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考试合格者将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给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
对于2023年医学高级职称考试,时间为7月3日至4日。考生需关注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纸质版准考证的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至7月4日。考试采用人机对话形式进行答题,时间为两小时。题型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和案例分析等。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应关注考试的相关事项和内容,结合自身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备考计划。医学高级职称是医疗卫生行业中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之一,获得该职称可表明个人在医学领域的高水平专业技能和丰富经验。主要包括教授、主任医师和主任药师三种方向的职业发展。
只要一个电话
我们免费为您回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