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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考试报名一律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13日10:00至2月17日16:00,报名网址为:上海“一网通办”总门户()“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报名”栏目(请点击链接进入),报考人员可使用随申办APP扫码登录或注册账号后进入系统报名。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要求清晰、亮度足够,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100KB以下)。

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意向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稳慎进行报名,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自行更改报名信息,报名截止后成功报考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限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

为提高考试资源的利用率,请勿无故缺席考试。

二、报考人员的具体对象如何理解

答:凡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且符合招聘简章中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

外省市户籍非应届毕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同时还应符合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和报考条件。

具有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例如:本科毕业后就业,后来又考上全日制的研究生),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如果具备岗位规定的工作年限,也可以非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岗位,只能选其一。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的考生身份均为非应届毕业人员。

三、参加生村官、“三支一扶”、“生支援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是否可以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答:参加生村官、“三支一扶”、“生支援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服务期满当年且考核合格的,可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进行报考。

四、留学回国人员如何报考事业单位

答: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符合招聘公告和招聘简章中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外,还要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工作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上网(www..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

五、报考人员年龄和工作年限的计算方法

答:报考人员年龄要求如为“年龄上限40周岁”,这个条件是指1983年1月1日之后出生,以此类推。

招聘简章中“最低工作年限”要求,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如,最低工作年限要求为一年,报考人员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

以往在不同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可累计计算;部分岗位要求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报考人员必须同时符合。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六、填写考试报名信息表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一)考试报名信息表中的项目,均须认真、准确、如实填写。

(二)关于“考生身份”的填写说明:分为“应届”和“非应届”两大类,其中,“应届”是指将于2023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学生,“非应届”是指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的报考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待业人员等。

(三)统一招生的2023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四)报考者为预备党员的,填写报名表时政治面貌一栏选择“党员”。

(五)在报考时已辞职的人员,必须在“工作单位”栏填写“待业”字样。

(六)报名时间结束前,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名信息。

注意: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七、对招聘简章中“专业”、“学历”、“政治面貌”等条件不清楚的如何咨询

答:对简章中的“专业”、“学历”、“政治面貌”、“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等内容有疑问要进行咨询或者需进一步确认是否符合岗位要求的,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

详见公告附件《上海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咨询电话、监督电话一览表》

八、网上报名前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考场规则及注意事项:

一、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严禁提前交卷或退场。

二、应试人员必须携带规定的考试用品,包括黑色字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等。严禁携带计算器、手机、智能手表、书籍、纸张、笔记以及各种电子、通讯工具和设备进入考场。考试过程中不得使用涂改用品和计算器。

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抄录、复制、传播试题内容。考试期间非法复制、获取、传递、散布试题及答案等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考试结束后,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的,将按照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四、报考人员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考试结束后,还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的甄别和认定,对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

五、报考人员应妥善保护好自己的答题信息,防止被他人抄袭。若有答卷雷同,双方均取消考试成绩。

六、考点无停车条件,请报考人员提前熟悉考点地址和赴考交通路线,按时参加考试。

七、考点内禁止吸烟,考生应自觉维护校园环境卫生。请勿携带贵重物品进入考场。

特别提醒:

一、经监考人员核对无误后,报考人员在考场座次表上签名。

二、考试开始后,先在试题本和答题卡上填写(涂)本人姓名、试卷代码、准考证号码。

三、报考人员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上作答。

四、考试不得使用任何电子设备及涂改用品。

五、考试结束铃响,应立即停止答题,将试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按要求放置,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关于考试的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组织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如遗失身份证或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及时补办临时身份证或提供带有照片的身份证明材料。遗失准考证的,可自行到网上下载打印。

三、笔试成绩于2023年4月27日10:00起公布,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

四、面试人员的确定、面试时间、资格审核等详情,请密切关注官方通知。面试时,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等相关材料。

五、对于提供的报考信息不实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六、报考人员在考前还需注意以下事项:

1. 根据新冠病毒感染防治要求,做好个人防护,遵守考试现场管理规定。

2. 考试机构和考点工作人员有权采取措施保障考试安全和秩序,维护考试公平公正。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八十八条违反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相关规定:

第二条在法律规定的考试中,组织作弊,具有相应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包括: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的;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组织考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弊的;多次组织考试作弊的;组织三十人次以上作弊的;提供作弊器材五十件以上的;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设计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的“作弊器材”。

第五条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具有相应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包括:非法出售或者提供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试题、答案的;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多次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向三十人次以上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六条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试题不完整或者答案与标准答案不完全一致的,不影响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的认定。

第九条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法律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又组织考试作弊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分别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和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以非法获取秘密罪和组织考试作弊罪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数罪并罚。

二十二、本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录方式采取什么形式

答:今年仍采取集中招录和分散招录相结合的方式,集中一次笔试,分散多次招录。

笔试成绩在下一年度集中招聘公告发布前有效,用人单位在集中招录后还有用人需求的,可随时组织公开招聘工作,并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如另有笔试需要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经上级主管部门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自主组织实施,笔试成绩以用人单位组织的笔试成绩为准。

答:政策咨询和监督电话:详见附件《上海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咨询电话、监督电话一览表》

咨询时间:考试报名期间每天9时至17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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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海招警考试有户籍要求吗

上海招警考试有户籍要求。报考条件(参照2017年上海公务员考试公告):

本市户籍的考生须满足本科学历要求,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外省市社会人员报考,须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内),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

(一)志愿从事公安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

(三)符合招考职位所规定的专业、学历等条件和要求;

(四)报考省公安厅、省森林公安局机关的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为40周岁以下。

报考省公安厅、省森林公安局直属单位和市级及以下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的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为35周岁以下。

报考公安职位的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

(五)具有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六)拥护中国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对于存在特定背景情况的人员,如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旁系亲属被判处重刑等情形,将不符合公务员或公安队伍的招聘要求。存在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情形,也将被禁止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同一单位。

关于上海理工研究生复试是否推迟举行的问题,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安排,上海理工研招办通知,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如期在12月24日至26日举行。鉴于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建议不在报考地的考生密切关注所在地和报考点所在地的疫情防控要求,及时返回并安排行程。考生须在考前7天内在沪,做好个人健康防护和自我健康监测,避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

对于具体考试地点和考场安排,考生可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查询并下载准考证。不同报考点的考生,如报考河南省招生单位的考生、报考中南财经政法的考生等,将根据所报考的学校和代码分配至不同的考试地点。考生需关注相关考点公告,了解考场安排及注意事项。

随着考试的临近,考生应积极备考并保持良好的心态。考生需严格遵守考试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前往涉疫地区和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如遇疑问或突发状况,考生可及时与报考点联系。祝愿所有考生顺利参加考试,实现自己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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