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上海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时间安排及内容概述
关于上海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准考证的下载时间已经公布,考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日期也已经确定,并且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可登录上海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查看详细的考试资料,如准考证打印入口、考试培训课程等。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提问。
二、关于陕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重要信息解析
关于陕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它主要按照《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进行。该考试是为了加强省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改善人员结构而设立的。考试的具体时间和流程已经在公告中详细列出。
具体的招聘条件包括:招聘岗位所需的执业(职业)资格、专业、学历、身体条件等。对报考者的年龄也有明确要求。招聘岗位的具体资格条件以附表为准,所需的专业依照教育部专业目录为准。
不符合报名应聘条件的情况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包括曾因受过刑事处罚的、在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的、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等。
考试的流程包括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公共科目考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等。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具体的报名时间、报名网站和网上缴费时间已经公布。考试收费标准也参照了省物价局的相关通知。
考试的内容包括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公共科目考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的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毛泽东思想概论等。根据公共科目考试成绩,按照一定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人选。
参加考试的考生需要现场进行资格复审,提交相关证件以便核实身份。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将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
### 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将在陕西省人民门户网、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陕西人事考试网、中国西安人才网上公布。
测试结束后,将按照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占50%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50%的比例加权确定成绩,并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成绩计算公式为:公共科目考试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
### 面试
面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参加面试人选。如果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公共科目考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加权后计算确定,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公共科目考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公共科目成绩再出现并列时,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参加体检人选,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对体检合格的人选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对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空缺的名额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归口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选名单、参加面试人选名单、面试成绩、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等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归口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在陕西省人民门户网公示,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在本部门网站予以公示。
###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职责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按归口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发布聘用人员名单,并核发统一印制的《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不再办理派遣、调动手续。新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同等待遇。招聘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办理。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19号)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 注意事项
为了维护2013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秩序,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和考务机构,以及所有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要高度重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肃纪律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确保公开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凡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泄密等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于恶意注册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关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应聘全省各级事业单位。对在招聘中弄虚作假、不符合应聘基本条件或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终止相关资格或取消聘用,并作出相应处理。
### 考生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关注招聘的相关公告以及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以防止错过相关招聘时间安排和出现递补时无法联系。
二、本次公共科目考试只规定考试大纲,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主管部门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组织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一、教师资格认定学历要求
(一)初中教师资格,需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同样需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对于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要求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且需拥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上海市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及户籍在上海的外地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三年级以上学生(含三年级),凭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可报考。
二、报名及考试流程
(一)201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信息输入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 考生输入时间:2015年1月12日至1月18日。
2. 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1月18日至1月20日,每天9:00至16:00。具体确认地点见附件1。
3. 考生需自行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确保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生报名。
(二)考生信息及照片要求
1. 考生需进行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个人照片。已注册考生不影响已获得的笔试成绩。
2. 照片要求:考生需上传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照片大小、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白色背景为佳。建议使用指定工具进行照片剪裁压缩。
3. 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和考试合格证明,考生应慎重选用,照片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得进行现场确认。
(三)考试科目及现场确认
1. 考生需根据个人情况选择考区及考试科目。现场确认地点并非考试地点,具体考试地点将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各区县具体报名情况及考点设置情况随机安排。
2. 完成输入的考生需按规定时限到指定地点完成现场确认、提交相关材料、签字并缴纳费用等事宜。不得跨区确认、不得代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三、考试费用及成绩查询
(一)考试费用按每人每科目考试费40元,每人每次报名费10元收取。
(二)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打印准考证开放日期为2015年3月9日至3月15日。考生需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其他注意事项及咨询方式
(一)各区(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咨询电话详见附件3。
(二)过渡人员可参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相关公告选择参加过渡办法或改革后的考试与认定办法。具体范围、政策和要求可登录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查询。
(三)笔试成绩查询开放日期为2015年4月13日,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本人成绩。
(四)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出成绩复核申请,具体申请方式和要求详见附件4。
(五)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面试和教师资格认定等相关事宜请咨询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五、教师资格认定及其他条件说明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除了符合学历、报名及考试流程的要求外,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符合健康状况、年龄等条件,并需通过相应的体检和思想品德鉴定。只有符合所有条件的人员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七)2015年上半年面试报名时间预计为4月13日-17日。面试具体公告信息请于笔试成绩公布后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及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查询。
(八)有关网上报名的技术问题请咨询教育部考试中心,邮箱:.。
附件:
1.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现场确认点一览表
2.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报名流程图
3.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咨询电话一览表
4.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样张)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现场确认点一览表
序号区县名称现场确认点名称地址电话
1黄浦区黄浦区教育考试中心凤阳路186号 63271614
2静安区静安区业余胶州路601号 62530762
3徐汇区徐汇区教师进修中山南二路800号 54665872
4长宁区长宁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茅台路472号 62787558
5普陀区普陀区人才交流中心枣阳路108号1717室 62221298
6闸北区上海行健职业原平路55号 66115178
7虹口区虹口区招生办公室大连西路203号 63063079
8杨浦区杨浦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延吉东路55号 55833009
9宝山区宝山区招生考试办公室永乐路宝山七村88号 6659
10闵行区闵行区教育考试中心沪光路120号(君莲学校内) 64921788
11浦东新区浦东新区招生办公室潍坊七村702号 58303406
12嘉定区嘉定区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嘉定区嘉定镇启良路82号 59524988
13青浦区青浦区教育考试服务中心青浦区万寿路55号 6920
14松江区松江区教师进修松江区方塔北路318号 57832347
15金山区金山区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金山石化金一东路2号1404室 57931675
16奉贤区奉贤区招生办公室奉贤区南桥镇南桥路446号 57418172
17崇明县崇明县教育考试中心崇明县城桥镇中津桥路116号 59624534
凡华东师范,上海师范和上海师范天华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必须选取本校为考区,上海行健职业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必须选取闸北考区,不得选取其他考区进行报名及现场确认。以下考区不接受社会考生报名及现场确认。
华东师范、上海师范和上海师范天华在校生确认地址
18华东师范(在校生)考区东川路500号(第一教学楼四楼) 54342954
中山北路3663号文附楼
19上海师范(徐汇校区在校生)考区桂林路64号 60252188
上海师范(奉贤校区在校生)考区桂林路64号 64515343
20上海师范天华(在校生)考区嘉定区胜辛北路1661号 66105
1.现场确认时间为2015年1月18日(周日)--1月20日(周二),每天9:00-11:00,13:00-16:00。
《对考试成绩提出异议的考生须知》
1. 考生若对个人的考试成绩存在疑虑,可以在成绩公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考生寄出的邮戳为准)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中需亲笔签名,并且确保所有信息完整无缺。信息不全将无法受理查询。
2. 填写完毕后,请将表格邮寄至上海市钦州南路500号,收件单位为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社会考试办公室,并在信封上明显标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复核申请”字样。邮政编码为200235。我们的工作人员将在收到成绩复核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通知你成绩复核的结果。请您耐心等待,我们将尽力提供高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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