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监高考试取消,精算师考试恢复,保险业资格考试巨变-工保网
《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的高级管理人员,都应在任职前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因此自1999年以来,原陆续发布《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规定》、《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2010年出台的《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也沿用至今。
人力资本是行业发展的基石,在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之外,保险业还依据《目录》,通过专业技术人员对从业人员进行准入和水平评价管理。
随着近年来中央对于简政放权的推进,以及对于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深化,保险业也着力改革任职资格、,加快人才队伍建设。
1、董监高考试取消,任职资格改革迈开步
保险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保险机构稳健经营的保障。依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这些人员应当通过中国认可的保险法规及相关知识测试。2016年后,该测试被统一为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董监高考试),定期集中组织。
开考以来,董监高考试作为评价拟任人是否具备任职所必需的知识和能力水平的制度安排,不仅成为一些管理人员错失“董监高”任职资格的原因,亦有多家金融机构因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高管而受到监管处罚。
此次银取消董监高考试,改由银及其派出机构对拟任人进行任职资格核准和履职情况监管,一方面变事前把关为事中事后持续监管,扭转人员管理的“重审批、轻监管”倾向;另一方面也化知识测试为文化、道德、专业能力考核和合规约束,完善保险业人才队伍建设。
这也有助于推动保险业监管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取消董监高考试减少了对人才资源的直接配置,推动人才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亦有助于强化人才宏观管理职能,推动监管资源配置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
如何通过申请材料、考察谈话考核拟任人的专业能力、道德水平、合规意识,如何通过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方式考察“董监高”的履职情况,都对监管部门提出了新的挑战。
2、精算师考试恢复,改革再加速
在任职资格改革之外,改革也未曾停下脚步。2021年1月12日,人社部发布《关于对<目录(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公示的公告》,拟将精算师纳入水平评价类专业技术人员。这意味着,自2016年起停止的中国精算师考试有望恢复。
我国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两类都可分为准入类和水平评价类。事实上,自人社部2017年首次公布《目录》以来,保险业便无在列:此前施行多年的保险销售、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均已在2015年人大常委会修改《保险法》时被取消审批事项,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随后也被原取消。
此次精算师被纳入《目录》,一方面意味着其“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社会通用性,技术技能要求较高,行业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确实需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目录的通知)。这有助于缓解精算师供需矛盾,深化精算师人才供给侧改革;亦有助于落实监管部门要求财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实施总精算师制度的要求。
另外依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总精算师还应当在任职前取得中国核准的任职资格。精算师人才在成为总精算师前需先后取得和任职资格。
在董监高考试取消、精算师考试恢复的监管部门亦没有放松强调“人员持证”。如将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也强调:保险从业人员需在营销宣传页面显著位置标明所属保险机构全称及个人姓名、执业证编号等信息。
前者通过提高任职资格和设置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减轻人才负担;后者通过强化从业人员持证营销,提高人员管理规范化水平。两相结合能够优化和市场对于人才资源的配置,激发和释放人才活力。
未来在“人员持证”前提下,保险业亦可不断优化人才评价制度,向人社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提出的“建立由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等构成的职业标准体系”目标努力。
围绕强化保险产品管理,保险监管部门出台了《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等三个重要文件。这些文件的目的是规范保险产品的开发设计行为,科学厘定费率,并发挥保险产品的风险保障和长期储蓄功能。其中,“134号文”在四个方面进行了监管规范调整。明确并强调保险公司开发设计保险产品的三大原则:以消费者需求为中心、考虑国情和行业发展实际、遵循保险基本原理。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四类回归保险保障本源的产品。还明确了开发设计保险产品的七条要求,包括人身险产品开发设计中的万能型保险产品和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的设计特点。保险监管部门还明确了保险产品开发设计的追责机制。
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保险监管部门出台了《关于印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等六个通知。这些通知旨在细化保险公司服务评价工作机制,推动保险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提高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水平。通过对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保险销售行为的可回溯管理,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在保险资金运用方面,保险监管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等五个文件。这些文件旨在推动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明确禁止保险机构与非保险机构一致行动人共同收购上市公司,遏制激进保险投资,并支持保险资金投向重大战略。
针对偿付能力监管,保险监管部门还出台了《关于印发偿二代二期工程建设方案》等四个文件。这些文件旨在深化偿付能力监管,开展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自查工作,并修订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CICE项目将继续及时传达监管意图,准确传播专业核心价值的指导方针,对新的监管政策进行认真学习和领会。
报名通知及考试信息概览
各位考生注意,关于报名中心的名单更新情况我们将及时通过项目官方网站公布。对于有意向合作的机构,请与CICE项目执行单位报名中心的合作部取得联系,因为本地暂未设立现场报名中心。
在2018年,CICE项目为所有考试课程提供了在线学习或学习光盘的选择。每门课程的报考费用为350元。对于资格课程的补考,每门课程可享受20元的减免。此费用涵盖了报名费、考试资料费、考试费、证书费以及普通邮寄费等各项支出。
本年度我们将采用纸笔化和电子化相结合的考试方式。在条件成熟的地区,我们将全面实行电子化考试;而在条件不具备的地方,将继续实施纸笔化考试。每门课程设置100道标准化单项选择题,考试时间为90分钟。关于具体事宜,请及时关注项目网站公告及官方微信通知。
关于考试考场,我们已覆盖了大部分省会城市、直辖市,包括主要大城市。对于未设立考场的城市,如单周总考次超过300次,可在考试报名截止日期前两个月申请成为特设考试城市。CICE项目将在官方网站公布特设考试城市名单,并接受考生报名或城市变更申请。关于考试城市的增减变化,也请及时关注相关公告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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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考试公告及常见咨询问答将在项目官方网站公开发布。对于项目的客户服务、考试咨询及报名协助,考生可联系以下客服电话或通过项目网站进行查询。
三、关于CICE证书
中国人身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项目(CICE)是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倡导、参与、推动与认可,并授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颁发资格证书的体系。该项目在广州信平市场策划顾问有限公司的协助下运行。CICE考试项目的权威性体现在其是在中国的监督领导下实施的一个标准化、系统化的行业资格认证体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同时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也深度参与平台的建设与推动普及工作。该项目也是中国对行业发展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旨在建立高素质人才队伍并落实人才兴业战略的任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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