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已取消了吗
没有取消,根据《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注册建造师应通过继续教内育,掌握容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增强职业道德和诚信守法意识,熟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新方法、新技术,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执业能力。
注册建造师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是申请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和重新注册的必要条件。各专业牵头部门负责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专职授课教师的培训,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专职授课教师的培训。
(1)北京市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扩展阅读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一级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执业印章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制作。一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特大型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大中型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逐步由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但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能否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由建筑业企业自主决定。
二 北京地区 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什么时候开始报名
一级建造师是有继续教育这项政策,
但是一直没实施起来,
所以还没开始继续教育,
现在就河北地区开始了继续教育,
其他地方还没开始呢,不用担心。
三 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在哪查询
2014年开始,一建已经开展继续教育了,马上要开始延续注册了。
四 注册一级建造师几年继续教育一次
住建部规定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是三年一次,即三年一个周期。一建证书注册三年后,就要及时进行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由省住建厅和住建局组织和操作,属于 *** 行为。
继续教育的目的就是要求证书持有人,经过系统的学习和培训,学习建筑业的新政策和法律法规,并更新知识,同时延长证书的使用期又三年。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约半个月,考勤也是一个重要的内容。如果到期没有及时做的话,会影响以后的注册,所以持证人一定要重视。
拓展资料:
一级建造师专业划分
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工程项目,有着各自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对建造师实行分专业管理,不仅能适应不同类型和性质的工程项目对建造师的专业技术要求,也有利于与现行建设工程管理体制相衔接,充分发挥各有关专业部门的作用。《关于建造师专业划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03]232号)对建造师划分为14个专业: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与城市轨道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需要,2006年12月12日《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对一些专业进行了合并调整。调整后,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10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参考链接:一级建造师_网络
五 北京市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开始了,有哪位了解情况
具体的你可以去考易网搜“北京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这篇文章的。
一、北京市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于2011年10月份正式启动。凡北京市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应参加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组织的继续教育。北京市交通委路政局、北京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公路工程专业、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建造师选修课的继续教育。
二、北京市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采取网络教育与现场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适时组织专题讲座及现场答疑。现场测试合格的二级注册建造师可认定为本次继续教育合格,并颁发《北京市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三、截至2011年12月31日注册有效期满的二级注册建造师,需完成40学时的继续教育才能申请延续注册(含北京市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截至2012年12月31日注册有效期满的二级注册建造师需完成80学时的继续教育才能申请延续注册;2011年1月1日以后注册的二级建造师需完成120学时方可申请延续注册。
四、北京市二级注册建造师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并取得《北京市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后,应在其注册证书有效期满后三个月内申请办理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延续注册。逾期未提出申请延续注册的,其注册证书自动失效。
五、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在北京市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指导下负责本市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报名组织工作等,具体报名事宜由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另文通知。
六 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暂停还能延续注册吗
不能,需要达到继续教育标准才能注册。
注册许可条件:
1、经建造师执业资格统一考专试合格,取得属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2、受聘于建筑业企业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
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人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
3、建设部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注册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6)北京市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扩展阅读申请材料目录:
1、建造师注册申请表;
2、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
4、身份证、聘用单位出具的聘用合同等复印件。
办理期限:
初审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部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
七 一级注册建造师需要继续教育吗
要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课时规定: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接受120学时继续教育。必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选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除接受公共课的继续教育外,每年应接受相应注册专业的专业课各20学时的继续教育。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选择集中面授或网络教学方式接受继续教育达到120学时或完成申请增项注册规定的学时后,其《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可作为申请逾期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和重新注册的证明。在一个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根据工作需要可集中或分年度安排继续教育的学时。
八 一级建造师现在如何进行继续教育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注册建造师的继续教育有明确的规定,通过继续教育能使注册建造师及时掌握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知识系统,进而可以提高工程施工的管理水平,促进我国建筑行业的良性发展,根据本人参加的继续教育培训课程,将培训流程总结如下:
方法/步骤
选择培训机构,可以在住建部网站上选择,之后就是按照约定的时间交钱报道。
报道后领取“继续教育培训学员需知”和“课程表”,对六天的培训有个全局的了解和安排。
按照课程表的要求,每天准时到指定的地点上课,上课的老师都是学校的教授,讲师,重点讲述了:1.建设工程管理前沿理论与发展,2.建筑工程新标准规范,3.建筑工程新法律法规,4.建造师责任与职业道德,5.国内外工程建设法律制度比较,6.建筑工程专业技术。总共六大类课程,两本教材,总的来说听完所有的课程还是收获颇多的。
重要的一部,每天听课需要考勤,在必修课中占据30%的分数,不过要是累计超过一定时间缺勤就会被直接划定为不及格。
最后就是考试了,占据必修课成绩60%的分数,需要认真对待,题目比较简单。
以上五步都完成了,考试达到60分了,还不能算是继续教育合格,还需要自己完成一篇论文,建筑方面的,合格了就算继续教育完成,取得了结业证书,可以继续注册执业。
九 北京的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怎么弄
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方式
第七条
北京市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采取网络教育与现场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适时组织专题讲座及现场答疑。
第八条
北京市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分六个专业组织实施,即:建筑工程专业、公路工程专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机电工程专业及矿业工程专业。
第九条
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每年安排继续教育40学时。注册一个专业的二级建造师应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完成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6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二级建造师取得两个及以上专业执业资格的,除完成原专业周期内的120学时继续教育之外,还需完成其他项专业的专业课所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新增项注册专业自增项之日起,三年内需完成增项专业的专业课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在哪里进行
1.注册建造师应在企业注册所在地选择中国建造师网公布的培训单位接受继续教育。 2.在企业注册所在地外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报专业牵头部门备案后可在工程所在地接受继续教育。
为便于一级注册建造师及时掌握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增强职业道德和诚信守法意识,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进一步充实、更新和拓宽建筑类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理论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专业综合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一级建造师实行执业注册管理制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一级建造师的名义执业。一级建造师每一注册有效期为3年,3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需要完成继续教育后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限制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
一级建造师需要继续教育,三年一次。一级注册建造师应在每一个注册有效期内达到住建部规定的120学时继续教育的要求。
1、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规定
一级建造师每年需要进行继续教育,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在每一个注册有效期内一级建造师必须达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方可申请延续注册。
注册一个专业的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6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
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从事以下工作并取得相应证明的,可充抵继续教育选修课部分学时。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充抵继续教育选修课学时累计不得超过60学时。
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并未取消,现阶段的继续教育只需要用人企业组织培训就行了,相对来说就容易很多,时间可以分开,可以周末,因此对于考生来说是一个重大的利好消息。
2、一级建造师注册单位如何修改
一级建造师注册单位发生变化,可以申请变更,可以在企业在“一级、一级临时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完成实名认证后发生企业名称更名的,等待省注册中心审核通过后即可更改为新的企业名称。
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和其他师种的变更注册不能同步进行申报。需先办理其他师种的变更注册,变更至新聘用单位后再办理一级建造师的重新注册。
如原有证件已注册在某企业,现在一级建造师想注册在另一家企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审核时,通过数据库信息比对,很容易发现不一致,因此不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