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理工研究生复试办法
一、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决策有关重大事项,统筹开展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相关工作等。研究生院是学校负责研究生招生的职能管理部门,具体业务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招生(培养单位)是复试工作的主体,成立招生复试工作组、招生复试纪检监察组、复试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开展相关具体工作。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根据复试人数,各学科(专业)可组成若干平行复试小组。
二、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
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详见《昆明理工关于公布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的通知》。
三、复试安排
1.复试方式
2023年我校研究生复试采取线下现场复试方式,第一志愿和调剂志愿分两批次进行。
2.复试时间
第一志愿:复试时间安排在3月23日-31日进行,具体复试时间由各自行确定。
调剂志愿:复试时间安排在4月8日-16日进行,具体复试时间由各自行确定。
3.复试报到及地点
(1)复试报到地点:复试专业所在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2)复试报到时考生交验复试材料,办理复试资格审查。
(3)复试地点由所在统一安排并通知考生。
具体复试时间和地点由各负责安排,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和通知,提前与进行确认,保持手机畅通,按时参加复试。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复试者,按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处理。
四、资格审查及复试费用
1.复试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复试时需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考生方可参加复试,凡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的一律取消复试资格。
各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审查核验,对照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规定者一律取消复试资格。考生须提供原始证件进行验证,验证后原件退还考生本人,复印件由验证老师签字后留存备查。
报考“退役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除在办理完上述手续外,考生还须到学校研招办办理“退役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资格审查手续,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复试。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照顾的考生,除在办理完上述手续外,考生还须到学校研招办办理少数民族政策照顾复试资格审查手续,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复试。
复试考生需提交的复试资格审查材料见《昆明理工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须知》。
2.复试费用
根据“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4】112号),硕士研究生复试收费标准为普通考生100元/人,同等学力等加试考生为180元/人。复试费用通过昆工缴费平台进行缴费,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缴纳复试费的,取消复试资格。
五、复试内容和要求
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口语、听力、翻译)、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考核、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专业),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复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具体要求如下:
1.专业外语阅读和翻译,考试时间为60分钟,考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10%,满分10分。允许带纸质字典参加考试,但不允许带文曲星等电子类工具和电子字典参加考试。
2.专业课笔试。按照我校2023年《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考试科目要求由组织考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艺术类、建筑类作图设计180分钟)。复试阶段的专业课笔试考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30%,满分30分。允许带无存储和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
3.综合面试考核。每个考生的综合面试时间一般为20分钟。综合面试考核成绩占复试成绩的60%,满分60分(其中外语听力及口语考核占10分)。
综合面试考核主要包括外语听力及口语、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及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着重考核学生外语听说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创新精神。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计入考生复试成绩。
审核考生提供的阶段成绩单、单位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意见、个人陈述及获奖等材料,并作为评定面试成绩的依据之一。
政治思想品质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工作既包括考生所在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也包括直接对考生的考核情况。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加试考试。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或2年以上考生)和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以及少数专业对跨专业报考人员有特殊要求的,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考试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各专业加试考试科目以我校2023年《招生专业目录》公布为准,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加试每科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分,但加试科目有不及格者复试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加试考试以笔试方式进行,每门课的考试时间为2小时。加试考试允许带无存储和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
5.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管理类联考专业)。由相关在复试中组织进行,考核结果计入相关项目复试成绩中。
6.工商管理、项目管理、会计、金融、临床医学的复试方式、复试内容、复试时间、分数占比等规定和要求由管理与经济、医制定并通知考生。
六、调剂工作
调剂工作按《昆明理工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管理办法》和《昆明理工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公告》规定和要求执行。
七、录取
1.录取以专业和学习方式为单位进行,录取按照专业(领域方向)综合成绩排名顺序和各专业(领域方向)招生计划,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初试总分/5)×0.6+复试成绩×0.4(初试总分满分为300分的除以3)。复试成绩不及格、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体检不合格、政治及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及格的合格考生,以专业(领域方向)和学习方式为单位,根据考生录取综合成绩,按照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志愿考生两种类型分列排队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并实行第一志愿优先录取原则。如部分专业进行了多批次调剂和复试,调剂考生的录取按复试批次顺序依次录取。
2.单考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及全日制毕业后需回原单位考生按定向类别录取。非全日制需满足在职定向条件,按定向类别录取。
3.根据实际招生情况学校可对各专业原拟定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4.考生拟录取结果(包括第一志愿和调剂志愿考生)通过《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和查询。
5.拟录取名单经学校审定后上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录检审核,并在学校网站和教育部信息公开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录检审核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部正式录取。
6.经教育部审批通过的录取名单在我校网站上进行公布。
7.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规定和要求执行。考生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自行到当地医院(原则上要求二甲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考生须诚信体检,不得造假或请人代检。体检完成后,考生需向录取专业所在研究生教育办公室提交《昆明理工研究生招生体格检查表》及相关体检化验材料。如发现有体检作假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其他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招生领导小组对本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及研究生院对复试工作进行监督和巡视。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在成绩或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受理考生实名复议申请,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招生复试工作组或学科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5.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努力营造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良好环境,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学校声誉。考生申诉和纪检监督联系方式如下:
(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871-65112931,邮箱:yzbjd@kmust.edu.cn,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景明南路727号,昆明理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650500。
(2)研究生院办公室:电话:0871-65915828,邮箱:yzbjd@kmust.edu.cn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景明南路727号,昆明理工研究生院办公室;邮政编码:650500。
(3)学校纪检处:电话:0871-65916912,邮箱:xjw@kmust.edu.cn,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景明南路727号,昆明理工纪检处;邮政编码:650500。
2022昆明理工法硕接受调剂吗?
昆明理工法律硕士2023年接受调剂!
各位考生:
为持续做好考生服务以及缓解考生焦虑,我校根据招生简章公布的招生计划及一志愿考生考试情
况,初步统计出《昆明理工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情况汇总表》。
鉴于目前上级部门尚未下达我校2023年研究生正式招生计划,且我校自划线方案尚在进行中,表
中公布的信息仅供各位考生参考,不代表最终结果。部分涉及到我校自划线专业的调剂分数线按照
我校自划线执行。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将于3月底左右开通,
我校具体调剂缺额信息以《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布为准,请考生密切关注研招网和我
校官网后续发布的调剂通知。
根据教育部、云南省关于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有关要求,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
和复试组织工作,
保障师生生命健康安全,稳妥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经研究,昆明理
工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将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远程复试平台及相关要求将后
续发布,请广大考生关注。
35所院校2021考研法律硕士接收调剂信息汇总
2021考研线已经公布,部分院校已经陆续公布2021年考研调剂信息,报考法律硕士的同学们,如果你准备走调剂,本文考研君整理了“35所院校2021考研法律硕士接收调剂信息汇总”文章,一起来看看吧。
2021法律硕士调剂院校汇总正在更新
上海师范,上海海事,江西理工,湖南省委党校,河北科技,青岛,长春工业,湖南科技,赣南师范,上海,安徽财经,河北科技,华北电力,东北农业,燕山,安徽工业,山东,西华,中原工,湖南工商,陕西理工, 南华,北京工商,吉林财经,西南科技,安庆师范,广西,昆明理工,南京信息工程,四川轻化工,西安工程 汕头 ,广西民族,西南石油,桂林电子科技,南京工业
一、上海师范
调剂要求:
(1)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②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历届本科毕业生;
(2)凡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或法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本科必须是法学专业)的考生,达到统一规定的A类地区法律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符合总分和单科分数要求,如有意愿,可申请调剂到我校法律硕士(法学)专业;
凡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考生,达到统一规定的A类地区法律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符合总分和单科分数要求,如有意愿,可申请调剂到我校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
二、上海海事
调剂要求:
调剂原则上在同一一级学科内进行。学术型学位可以调剂到专业学位,专业学位不可以调剂到学术型学位。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不同或初试专业不同的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结合英语水平、数学成绩等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三、江西理工
调剂要求:
1.考试方式应是统考、管理类联考或法硕联考。
2.必须符合《江西理工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包括各专业备注栏中的要求。
3.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A类地区复试控制线以及我校各培养单位()确定的调入专业最低复试分数线(包含单科和总分)。
4.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5.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要求:
(1) 调入需要考数学的专业,考生初试则需要考数学(特殊专业除外)。
(2)考英语一(科目代码201)考生可调入考英语二(科目代码204)专业,反之不行。
6.调入专业考试科目数应与调出专业考试科目数一致。即:考试科目为3科的考生只能调入考试科目为3科的专业,考试科目为4科的考生只能调入考试科目为4科的专业。
7. 我校接受退役生士兵计划专项、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专项考生调剂。
四、湖南省委党校
调剂专业:
035101 法律(非法学)
035102 法律(法学)
035200 社会工作
调剂要求:
1.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统一规定的复试分数线。
2.专业相同。
其他注意事项:
复试内容见我校校园网登载的《中共湖南省委党校2021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共湖南省委党校2021年社会工作硕士 (MSW)招生简章》。欢迎各地的优秀考生到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五、河北科技
调剂公告:
文法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社会学三个专业都有部分调剂名额。欢迎各位考生申请调剂。有意调剂到我院的考生可填写预调剂申请表进行预调剂报名,待调剂官网开通后,在调剂官网申请调剂我校。
特别明确事项:
1、只进行预约登记而没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官网申请的考生,调剂无效。
2、该公告内容如有与上级文件、学校政策不符之处,以上级文件要求和学校政策为准。
3、调剂考生初试外语科目应为“英语”。
4、同等条件下,我院将给予提交预调剂申请表的考生(相比未事先申请预调剂的考生)优先参加复试的机会;但我院接收预调剂申请不作为准予考生参加复试的承诺。
5、最终接收调剂专业名额及考试分数要求以学校官网公布信息为准。
调剂考生的基本要求:
1、调剂考生成绩必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2021年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地区复试基本分数线(以下简称线)。2021年复试分数线未下达之前,可参照2021年复试分数线申请预调剂。
2、调剂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的考生,本科专业应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包括法学或符合要求的其他专业(如知识产权);已取得法律硕士(法学)联考成绩或者法学硕士研究生(学术型)入学考试成绩。
3、调剂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本科专业应为非法学专业(即本科专业不得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已取得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成绩。
4、调剂社会学专业的考生,本科专业应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上统考科目相同,业务课相同或相近。我校社会学专业考试科目为:《社会学原理》《社会学研究方法》。
200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200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通知已公布,需要参加硕士学位考试的朋友,可在查看招生简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名。
一、培养目标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爱国守法,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组织的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3,4,各项要求;
2.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三)符合上述(一)或(二)中各项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相应的统考或单考。试办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41所学校是:北京师范、首都师范、天津师范、河北师范、山西师范、内蒙古师范、辽宁师范、沈阳师范、渤海、东北师范、哈尔滨师范、华东师范、上海师范、南京师范、苏州、扬州、徐州师范、浙江、浙江师范、杭州师范、安徽师范、福建师范、江西师范、山东师范、曲阜师范、河南师范、河南、华中师范、湖南师范、华南师范、广西师范、西南师范、四川师范、西华师范、贵州师范、云南师范、陕西师范、西北师范、青海师范、宁夏、新疆师范。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联考,简称法律硕士联考。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39所学校是:北京、中国人民、清华、对外经济贸易、中国政法、中国人民公安、中国社会科研究生院、南开、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复旦、华东政法、上海交通、南京、苏州、南京师范、浙江、安徽、厦门、江西财经、山东、烟台、郑州、河南、武汉、中南财经政法、湘潭、湖南、中山、海南、西南政法、四川、西南财经、贵州、云南、西北政法、兰州。
2004年各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学校,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试办学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联考,简称MBA联考。
1.符合(一)中第1,3,4,各项的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试办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89所学校是:北京、中国人民、清华、北京交通、北京航空航天、北京理工、北京科技、北京邮电、对外经济贸易、中国农业、中央财经、首都经济贸易、中国科研究生院、南开、天津、天津财经、河北工业、燕山、华北电力、山西财经、山西、内蒙古、内蒙古工业、辽宁、大连理工、东北、东北财经、吉林、哈尔滨工业、哈尔滨工程、哈尔滨商业、复旦、同济、上海交通、华东理工、上海海运、东华、上海财经、上海理工、上海、南京、东南、南京理工、中国矿业、河海、江苏、苏州、浙江、杭州商、浙江工业、中国科学技术、合肥工业、厦门、福州、江西财经、南昌、山东、中国海洋、山东经济、郑州、河南财经、武汉、华中科技、武汉理工、中南财经政法、湖南、中南、中山、暨南、华南理工、广东工业、广西、海南、重庆、西南交通、电子科技、西南财经、四川、贵州工业、贵州、云南、昆明理工、西北、西安交通、西北工业、西安理工、兰州、宁夏、新疆财经。
2004年各试办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学校,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MBA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试办学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六)硕士生招生单位中的部分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可以推荐本校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报名前直接到报考单位参加复试,推荐办法由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到10月31日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荐免试生不再保留推免生资格。
三、报名日期
2003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
四、报名地点
参加统一考试的考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确定的报考点报名;参加法律硕士联考、MBA联考的考生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考点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直接到招生单位报名,报名工作截止日期与统考报名截止日期一致。
五、报名手续
(一)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其他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或现役军人、文职干部证件和学历证书报考,交纳报考费,领取有关表格。填写报考登记表时应当注意:
1.参加统考的考生可以填报同一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相近的两个招生单位。
2.参加MBA联考的考生可以填报试办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的两个学校。
3.参加法硕联考的考生可以填报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两个学校。
4.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学科专业。
5.应试的外语语种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任选一种。
6.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7.填写项目应与报名机读卡一致,并不得更改。本人填写报名登记表与报名机读卡有出入的,以报名机读卡为准,因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考生自己填好报考登记表后,按规定日期将所有报考材料迳寄报考的第一志愿招生单位。申请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按招生单位的要求办理。
(三)招生单位审查考生报考材料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核发准考证。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报考者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退报考费。
六、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2004年1月10日至1月11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不在该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一律不予承认。
(三)初试科目: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政治理论课、外国语满分各为100分(含报考非外国语专业考生应试英、日、俄语听力测试2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均为150分;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BA)联考两门业务课及满分值为:综合能力200分,管理100分。
应试小语种的考生、部分学校外语专业应试第二外语的考生以及参加单考的考生外语科目初试仅为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卷面满分值为100分。听力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不计入初试成绩
(四)统考初试的政治理论,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俄语、日语和部分专业的基础课,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订;其他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
单独考试的初试科目均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五)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其中按规定的外国语科目含听力测试
(六)MBA联考的初试科目共四门:政治理论、外国语、综合能力(含运用数学基本知识和数学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逻辑推理能力以及汉语运用能力)、管理。其中除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外,其余三门(外语为英语,其中听力测试使用统考听力测试题)的命题工作均由教育部委托有关机构承办。选考日语或俄语的考生,用统考的试卷,其他语种的试题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工商管理(MBA)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并已下发至试办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院校。
(七)法律硕士联考的初试科目共四门:政治、外语、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和中国法制史)。其中政治、外语使用统考试卷,两门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
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编写,并已下发至试办法律硕士专业的院校。
(八)初试地点:参加统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区、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应试;参加单独考试和参加MBA联考的考生到报考单位所在的省(区、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应试。由考生第一志愿招生单位负责发出考生初试成绩通知单。
(九)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复试一般在5月上旬前结束。招生单位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复试。
(十)对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招生单位要全面、严格复试。要对其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二门,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十一)参加单独考试、MB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都必须进行面试。
(十二)教育部依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对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实行统一的最低复试分数线。
对报统考考生提出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
对报考MBA的提出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单科分数要求及三门联考科目分数要求;
对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提出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
对单考生参加复试的要求由招生单位自定。
招生单位一般进行差额复试
符合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额限制无法录取的参加MB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不得转其他学科专业录取;未参加MBA联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亦不得转到工商管理硕士专业、法律硕士专业录取。
七、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时应按招生单位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或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由招生单位在复试通知中写明。
八、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参加统考或参加MB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考生可被录取为定向或非定向硕士生,也可被录取为委托培养或是招生单位自筹经费硕士生。
参加单考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生或委托培养硕士生。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定合同。
被录取的新生经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九、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及所在省(区、市)毕业生调配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其他
(一)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定向合同办理。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简章,结合各地实际情况作必要的补充规定。
(四)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及解放军系统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考研政策不清晰?在职申硕有困惑?院校专业不好选?点击底部官网,有专业老师为你答疑解惑,211/985名校研究生硕士开放网申报名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