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执业药师要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名,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执业药师考试日期原则上为每年10月。执业药师考试分为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类别。
药学类考试科目为: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四个科目。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为: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四个科目。
关于执业药师的其他规定。
《执业药师考试实施办法》第五条考试以四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第六条符合执业药师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按照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在指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所属单位、中央管理企业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以上内容参考 人民共和国人社部——执业药师考试实施办法
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药监局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
取得《执业药师证书》者,应当通过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向所在地注册管理机构申请注册。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未经注册者,不得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申请注册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执业药师证书》;
(二)遵纪守法,遵守执业药师职业道德,无不良信息记录;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四)经所在单位考核同意。
经批准注册者,由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机构核发药监局统一样式的《执业药师注册证》。
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单位、执业范围等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六条 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五年。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所在地注册管理机构提出延续注册申请。
扩展资料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执业药师,可认定其具备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
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相关部门逐步推进民族药执业药师管理相关工作。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申请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注册、继续教育、执业等活动,参照本规定办理。
原人事部、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同时废止。根据该文件取得的《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与本规定中《执业药师证书》效用等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执业药师
考执业药师证到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
执业药师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执业药师考试日期原则上为每年10月。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以四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药学类考试科目为: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四个科目。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为: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四个科目。
报考条件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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