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明公证在哪里办
问题一:出生证明公证认证怎么办理,详细流程 我们这里是需要出生证明原件,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出生证明人那一页的复印件,以及出生证明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办理去哪个的认证就附上相应的译文。 拿到公证处做公证书,然后拿到当地的外办进行认证,如果需要拿到国外用,就要进行领事馆认证的。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用。
问题二:办理出生证明公证书在哪里办理 我来帮你。找对人了就。我的情况和你差不多,我当初办出生证明时也费尽周折。因为当时不懂,也是求了很多人才弄清楚。 首先,既然你的户口已经在厦门了,所以你肯定要在厦门做公证比较方便。第一步要办的就是找个靠谱的公证处。公证处需要一份有公章的证明才可以给你开公证。什么样的证明呢?格式一般是这样的: 兹证明申请人XXX,性别,xx年xx月日生,现住在xxxx. 其父亲是xxx。其母亲是xxx。 然后右下角是开公章的单位署名和年月日,以及公章红印。 那么什么样的单位可以盖这个章呢?一般情况下,只要有出生时医院的证明或者独生子女证就可以了。但是鉴于你说的,你两个都没有。 那就要具体和公证处协商了。 所以我才强调找一个靠谱的,服务态度好的公证处。会有专人告诉你各个公证需要什么。你要把你的情况具体说明,请他帮你想办法。再说明白些,其实公证处只要有个正规的公章承认,他就可以给你开公证的。 本人当时也和你一样,找不到出生证明和独生子女证,公证处的姐姐看我是个学生,就说:父母亲单位的公章盖一个也可以。(但是要求单位比较好的,比如国企或者大型一些出名的企业,就是想找人担保似的)。 可是我父母找下岗了。开不了。她又同意说:用我的公章也可以。 于是我找了辅导员,她查阅了我的档案,证实证明文件里的信息属实,就帮我盖了章。当然也需要和老师多说说好话。 后来我的出生公证以及认证就都搞定啦。 那么你目前的解决方案: 1.多走几个厦门的公证处,和他们说明你的情况。2.请他们允许你父母的单位或者学校的公章可以做公证。 3. 协调好后 开好证明去做公证就可以啦。 重要的是沟通,和公证处的办事员沟通好,他们会帮你想办法的,我当时就完全托公证处那个姐姐的福。有什么不明确的再问我。希望可以帮上你,自己办出国留学的手续真的蛮辛苦的。我当时连个能帮上的人都米有。唉。
问题三:办理出生公证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出生证明公证与出生公证是两种不同的公证。
1、出生证明公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出生医学证明原件;②申请人身份证及户口簿(集体户)原件;③申请人父母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
2、出生公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申请人出生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出生证明(贴一张两寸的黑白或彩色相片,加盖公章);②申请人及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③与村(居)委会证明上同底的相片四张。
问题四:出国出生证明怎么办理 并在哪里公证 很高兴为你解答: 出生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在中国领域内出生的事实予以证明的活动。若当事人在其它或地区出生,且其在域外出生的事实在回国定居时已记入户籍档案的,公证处亦可依据户籍档案记载为其出具公证书。 出生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或事实发生地有涉外管辖权的公证处管辖。
办理出生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及其复印件; 户口簿及其复印件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当事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所在单位的人事、组织、劳资等部门;人才交流中心;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 )出具的证明其出生事实的信函。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证明信函可由其父母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本人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 或公安派出所出具。公安派出所和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证明的内容,详见我处印制的《证明信参考样本》; 由于美国、法国、哥伦比亚、奥地利和泰国等均要求在出生公证书上加贴照片,因此,凡办理在上述两国使用的出生公证书,当事人均应提交与办证件数相应的近期二寸半身免冠照片若干; 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需委托他人代理的,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本绩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问题五:出生公证如何办理 户口地,出生公证是证明你的父母是谁,不是证明你在哪里出生的。带户口本去公证处办。
问题六:出生证明如何办理出生证明公证 我来帮你。找对人了就。我的情况和你差不多,我当初办出生证明时也费尽周折。因为当时不懂,也是求了很多人才弄清楚。 首先,既然你的户口已经在厦门了,所以你肯定要在厦门做公证比较方便。第一步要办的就是找个靠谱的公证处。公证处需要一份有公章的证明才可以给你开公证。什么样的证明呢?格式一般是这样的: 兹证明申请人XXX,性别,xx年xx月日生,现住在xxxx. 其父亲是xxx。其母亲是xxx。 然后右下角是开公章的单位署名和年月日,以及公章红印。 那么什么样的单位可以盖这个章呢?一般情况下,只要有出生时医院的证明或者独生子女证就可以了。但是鉴于你说的,你两个都没有。 那就要具体和公证处协商了。 所以我才强调找一个靠谱的,服务态度好的公证处。会有专人告诉你各个公证需要什么。你要把你的情况具体说明,请他帮你想办法。再说明白些,其实公证处只要有个正规的公章承认,他就可以给你开公证的。 本人当时也和你一样,找不到出生证明和独生子女证,公证处的姐姐看我是个学生,就说:父母亲单位的公章盖一个也可以。(但是要求单位比较好的,比如国企或者大型一些出名的企业,就是想找人担保似的)。 可是我父母找下岗了。开不了。她又同意说:用我的公章也可以。 于是我找了辅导员,她查阅了我的档案,证实证明文件里的信息属实,就帮我盖了章。当然也需要和老师多说说好话。 后来我的出生公证以及认证就都搞定啦。 那么你目前的解决方案: 1.多走几个厦门的公证处,和他们说明你的情况。2.请他们允许你父母的单位或者学校的公章可以做公证。 3. 协调好后 开好证明去做公证就可以啦。 重要的是沟通,和公证处的办事员沟通好,他们会帮你想办法的,我当时就完全托公证处那个姐姐的福。有什么不明确的再问我。希望可以帮上你,自己办出国留学的手续真的蛮辛苦的。我当时连个能帮上的人都米有。唉。
问题七:出国出生证明怎么办理 并在哪里公证如题 谢谢了 很高兴为你解答: 出生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在中国领域内出生的事实予以证明的活动。若当事人在其它或地区出生,且其在域外出生的事实在回国定居时已记入户籍档案的,公证处亦可依据户籍档案记载为其出具公证书。 出生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或事实发生地有涉外管辖权的公证处管辖。 办理出生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及其复印件; 户口簿及其复印件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当事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所在单位的人事、组织、劳资等部门;人才交流中心;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 )出具的证明其出生事实的信函。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证明信函可由其父母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本人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 或公安派出所出具。公安派出所和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证明的内容,详见我处印制的《证明信参考样本》; 由于美国、法国、哥伦比亚、奥地利和泰国等均要求在出生公证书上加贴照片,因此,凡办理在上述两国使用的出生公证书,当事人均应提交与办证件数相应的近期二寸半身免冠照片若干; 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需委托他人代理的,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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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八:办出国签证做出生证明公证认证到什么地方 请参考文章《公证书在哪儿办?附公证处一览表》
visa1/nd.jsp?id=54&_np=117_471
这里详细列举了北京所有公证处的地址和电话
附上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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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九:如何办理出生证明公证和认证 出生证明公证一般用于涉外,办理出生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户口簿、身份证及父母的身份证件,申请人没有当地户口的须带原居住地户口簿、身份证和暂住证,申请人是境外的须带护照或身份证; (2)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 (3)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无需提供),非婚生子女提供亲子鉴定书; (4)2寸彩色照片3张(美国4张);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父母的结婚证等。如何办理出生证明公证和认证
办理出生证公证书
办理出生证明需提供的材料: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1)身份证;(2)户口簿
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1)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2)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3)身份证(若有)
2、父母身份证件
父母一方或双方健在的提供材料如上述1;
父母一方或双方故世的提供父母死亡证明(死亡证或注销户口证明)
3、父母结婚证;如父母离婚的,提供(1)民政局登记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2)法院《民事调解书》或(3)法院《民事判决书》和生效证明书
4、出生证/独生子女证
5、亲属关系公证证明(由本人或父母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填写)(如上述1~4均齐备不需提供)
6、照片:所需张数依所需要公证份数+1张提供,为同底版两寸证件照片
7、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申请出生证公证
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公证处即可办理。
申请出生证公证的认证服务
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公证书代办或当地的外事办或北京外交部认证处。出生公证书在哪里办?大概需要多少钱啊??
你好,出生公证书一般是在公证处办理的,公证处是依据《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设立,不以盈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各个城市都有公证处,你最好是去户籍地的公证处申办出生公证,申办时需要缴费,公证费一般是三四百元左右。出生双认证怎么办理怎么办理法国出生双认证
在中国为宝宝办理落户、寄养、入学、签证延期、长期居留证明时,国内机构会要求提供孩子的法国出生证明认证文件。法国出生证明系由法国签发的文书,中国部门无法直接确认国外文书的真实性。法国出生证明必须由中国驻外领事馆认证以承认其法律效力。
法国出生证明认证所需材料
1)公证认证申请表
2)法国出生证明原件
3)父母双方护照照片页扫描件及在法国居留身份证明扫描件
法国出生证明认证的处理时间
一般情况下法国出生证明认证办理时长为4-5周,包含邮寄时间。
法国出生证明认证的办理流程
第一步,将法国出生证明递交至上诉法院进行翻译。
第二步,将上诉法院翻译后的法国出生证明递交至巴黎工商局办理认证。
第三步,将巴黎工商局认证后的法国出生证明递交至法国外交部(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办理认证。法国外交部认证页内容用于证明公证人的签字与印章属实,并会附上外交部官员的签字及印章。
第四步,将法国外交部认证后的法国出生证明送中国驻法国使领馆(Chinese Embassy/Consulate)办理领事认证。办理出生公证应该在哪地方办理,需要哪些材
出生公证材料准备:
1、申请人的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3、申请人的父母亲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婚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等),如父母亲有去世的情况需提供死亡证明;
4、申请人的出生证明材料,任选其一:
①由户籍地派出所或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出具的出生证明信
②原出生公证书
③《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
④《独生子女证》+父母结婚证
⑤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成员关系证明(或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表)或人事档案+父母亲结婚证
⑥亲子鉴定报告
▲年纪较大的申请人,没有出生证,没有独生子女证,又是从外地迁入本地没有户籍信息,出生证明可由以下代替:
①原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开完证明到派出所盖章确认;
②调取原籍户籍底档;
③本人和父母的人事档案。
5、加贴照片:美国、法国、泰国、哥伦比亚需提供当事人个人2寸近照;
6、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 身份证件;
7、在中国境内出生,申请人已注销户口出境且其原住所地户口簿上无其他资料反映的,还应提供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8、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准备好资料递交到公证处公证出生证明公证认证怎么办理?
一.1、公证是认证的前提,只有首先办理了公证手续,才可以办理后续的认证,认证是相对于公证而言。这里所说的认证专指领事认证/使馆认证。 2、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公证是一种非诉讼活动。 3、认证也叫领事认证,是指一国的外交、领事机关在公证文书上证明公证机关或认证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字和印章属实。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文书能为另一国有关所承认,不致因怀疑文件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域外法律效力。领事认证通常只确认公证员、公证机关、负责认证及机关的签字和盖章属实,不涉及公证内容本身。 二、出生证明公证需要的材料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 (1)身份证; (2)户口簿 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 (1)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 (2)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 (3)身份证(若有) 2、父母身份证件 3、父母结婚证;如父母离婚的,提供 (1)民政局登记的《离婚证》和 离婚协议书 或 (2)法院《 民事调解书 》或 (3)法院《 民事判决书 》和生效证明书 4、出生证/独生子女证 5、亲属关系公证证明(由本人或父母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填写)(如上述1~4均齐备不需提供) 6、照片:所需张数依所需要公证份数+1张提供,为同底版两寸证件照片 7、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三、出生证明公证认证 申请人 户口所在地 的公证书代办或当地的外事办或北京外交部认证处。怎么办理出生证明法国领事认证 出生公证外交部认证
出生医学证明公证,是指具有涉外公证业务权的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当事人出生的法律事实给予证明的活动。出生公证主要用于当事人办理移民、出国求学、谋职、继承财产、办理入籍手续等,是出国人员必备的公证书。
当事人办理出生公证,应向其住所地或出生地的涉外公证处申请。已在国外的当事人,应向其在华最后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需提交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出生证或医院根据出生档案记载出具的证明。
3.当事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情况证明。待业或辞职的或无业的,由其档案保管部门或街道办事 处出具证明,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证明。
4.一式2-3份的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注意事项:
1.公证书中的当事人姓名要真实,有特殊要求的,必须认真审查核实后再予证明。当事人的姓名一律采用简 化字。在外文译文中,要使用汉语拼音。为便于当事人使用公证书,对有曾用名的,经有效证明,应在公 证书上同时证明。
2.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日期,是公证证明的核心内容之一,务必准确、真实,并有确凿的证据。出生日期 以身份证为准,没有身份证以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为准,无上述证明,参照其他证明(如档案、护照 等),一律采用公历,公证当事人另有要求的,可在括号内注明农历出生日期。
3.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地点应明确、具体,地名应写全称。出生地址应写到市、县,根据使用地() 要求,也可写到乡、村或城镇街道。如果当事人出生时的地名已改变,应在现在地名后括号内,写明原地 名全称。
4.出生证明当事人父母要写明生父母的姓名,如父母死亡的,要加括号注明,如当事人已被他人收养,应注 明养父母姓名,对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公证书,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不写生父姓名。
5.当事人所提供身份证与境外证件上(如护照、通行证等)日期不一致,而提出更改的,如确属原发证机关 工作失误造成不一致,当事人需到发证机关要求更正,然后给予公证。如公证当事人当时为了出国而谎报 年龄,查清楚后应按真实年龄给予公证。
6.已在国外的当事人申请办理出生公证书,公证处经调查,未找到任何线索的,可为当事人出具"查无档案记 载公证书"。在美国等,此公证书可做为次要证据使用。
7.公证处只能为在我国出生的我国公民或外国人办理出生公证书。在国外出生的人,如需要此类证明的,应 在当地有关机关取得出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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