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该如何去备考?这个问题让很多人都觉得头疼,好多人甚至考了几次,依然没有过。那么执业药师应该怎么去备考呢?通过2013执业医师成绩单发下来了吗?亲们,如何查询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想开药店,只抓药不看病的那种小型药店,要什么条件?,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只有笔试吗?笔试考什么科目?有实践操作吗?一般是什么操作???了解下。
你问的应该是2012年执业医师考试成绩单的下发情况,你可以通过这里的几个途径来得到消息。第一,可以登录当地卫生局网站进行查询第二,登录相关执业医师考试网或论坛查看第三,向周围朋友打听 一般成绩单的发放是陆续放发,2012年的执业医师考试成绩单只有部分地区开始领取了,所以你要经常关注这块的消息才行,通过上面的方法就可以了,希望能够帮到你。
依据《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十二条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第十三条 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八条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应当由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机构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注册。 第十九条 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并由省级人民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中专毕业已经五年了,可以评药师的。但是要有药店上报药监局。看病属于医疗行为了,是诊所了。 开药店首先要有足够的营业面积,乡镇药店的面积应该在40平米以上。你可以根据你们当地药监局的要求,看乡镇药店需要几名药师或执业药师,药师或执业药师你是可以聘的。关于开办药店的内容你可以参考我给别的朋友回答的答案。 等你开店以后你就可以通过药监局给你女朋友评药师了。 关于开单体还是连锁,我建议你加盟你们当地的连锁药店公司,那样你比较省心,交上相关费用,连锁总部就给你办齐了。
要考实践操作的,都是比较基础的内容。有专门的医师执照的考试书籍,有实践操作,理论考试复习内容和习题集。书里写得非常详细,有列考试大纲。但你要注意你是考中医还是西医,别买错了~~~呵呵~~~
想要顺利的通过执业药师证考试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通过2013执业医师成绩单发下来了吗?亲们,如何查询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想开药店,只抓药不看病的那种小型药店,要什么条件?,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只有笔试吗?笔试考什么科目?有实践操作吗?一般是什么操作???对于怎么选择报考执业药师,希望对各位朋友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