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人都在咨询上海一级建造师认定中级为自己的做准备,我也为大家整理了一些资料供大家参考一级建造师能相当中级职称吗?,二级建造师应该考哪个省?,请问你是哪个省考的二建??
职称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多地相继明确了与职称对应关系。目前为止,已有北京、宁夏、江苏、浙江、湖北、安徽、四川、西藏、福建、黑龙江、海南、陕西、广西、河南、上海、重庆、山西、山东、天津、甘肃等20个省份发文明确与职称对应关系。其中,陕西、宁夏、甘肃、山西、山东、黑龙江、天津等明确通知:证书可一证两用,与职称证书有同等效力。申报高一级职称、参加岗位竞聘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直接依据相应申报。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无需另发或补发职称证书。天津:一是明确对应关系。凡通过建造师等59项专业技术人员统一考试,取得的可直接视同取得相应系列和级别的职称。二是明确过渡政策。在国务院清理规范部分前,已取得的10项相关,原有证书继续有效,仍可直接视同取得相应系列和级别的职称。三是明确使用办法。对已取得的人才,用人单位可根据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等情况,直接聘任相应职称,不再换发我市职称证书。符合晋升高一级别职称标准条件的,可持相应证书直接申报评审或考试。山西: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目录》内所列的,可直接认定其取得相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职务试行条例对学历、资历有要求的,从其规定),不需办理认定手续,不需补发职称证书。二、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符合对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和聘用程序,择优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三、已实行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认定工作。山东: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见附件),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参加岗位竞聘等。二、专业技术类和职称对应目录应根据目录及相关政策调整实行动态管理。三、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级职称、参加岗位竞聘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直接依据相应申报;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无需另发或补发职称证书。陕西:一、根据人社部和相关部委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取得的证书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的依据,无需重新换发职称资格证书。二、对于符合对应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用人单位可按照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有序开展聘任工作。三、对目前已取消的,原取得的可继续作为聘任相应的依据。宁夏:近日,宁夏人社厅印发通知,明确57种直接对应相应职称。其中,准入类29种、水平评价类20种,国务院已取消的部分8种。在实际工作中,两种评价方式都发挥着重要作用,缺一不可。但对于部分专业领域的专技人员来说,两种评价方式的评价内容有交叉重叠,需要花费较多精力分别准备,给个人工作带来负担,提高了单位的用人成本。此次新规出台后,对已取得对应目录内专业技术类的专业技术人员,无需重复参加与之对应专业层级的职称评审,无需办理认定手续,无需申请换发与之对应的职称证书。在岗位聘用、申报高一级职称等需要职称证书时,可直接出具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甘肃:一、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统一考试取得《对应表》中所列,可认定其具备表列职称系列(专业)对应层级的任职资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岗位和相关任职条件聘用相应的,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的依据。证书实行一证两用,无需换发职称资格证书。二、《对应表》中加“*”号的为国务院清理规范已取消专业,但清理规范前已取得的继续有效,原有可继续作为聘任相应的依据,其中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矿业权评估师由原准入类现调整为水平评价类。黑龙江: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类,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岗位任职条件和程序聘任其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二、对应认定工作严格按照《目录》所列明的专业技术类,在与职称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规范开展,并及时跟进目录及相关政策调整实行动态管理。三、对应认定工作不需事先办理及补发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在竞聘或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直接出具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注册二级建造师考试合格标准由统一制定,但是,每个省市自治区也可以根据本身的情况,自行制定一个合格标准,一般低于合格标准。因为省市自治区的发展差异,虽然你通过了四川的考试,取得了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证书,但是,由于四川低于标准,你不能在范围内执业,只能在四川省内执业,出省未必为其他省份接受。至于跨省注册:具体看你在哪个省考的,以及是否是二级建造师了,有的省可以接受外省初始注册,基本上都不接受转注,如安徽,但必须提供未初始注册证明,不接受转注,有的省不允许出省注册,如上海,不给你开未初始注册证明,无法转出.所以请在确认你的建造师是二级建造师,且未初始注册.然后咨询你所属省(市,自治区)建委相关转出事宜,以及你想转出地所属省(市,自治区)建委相关转进事宜, 注意,省二级建造师是无法转出的,以为出省无人承认你的证书有效.有效范围仅限于所属省的各个地市区以下是我知道的一些资料: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 注册建造师应当在其注册证书所注明的专业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具体执业按照本办法附件《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执行。未列入或新增工程范围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五条 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各专业大、中、小型工程分类标准按《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建市[2007]171号)执行。第六条 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工程所在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不得增设或者变相设置跨地区承揽工程项目执业准入条件。《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 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注册二级建造师考试合格标准由统一制定,但是,每个省市自治区也可以根据本身的情况,自行制定一个合格标准,一般低于合格标准。因为省市自治区的发展差异,虽然你通过了四川的考试,取得了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证书,但是,由于四川低于标准,你不能在范围内执业,只能在四川省内执业,出省未必为其他省份接受。至于跨省注册:具体看你在哪个省考的,以及是否是二级建造师了,有的省可以接受外省初始注册,基本上都不接受转注,如安徽,但必须提供未初始注册证明,不接受转注,有的省不允许出省注册,如上海,不给你开未初始注册证明,无法转出.所以请在确认你的建造师是二级建造师,且未初始注册.然后咨询你所属省(市,自治区)建委相关转出事宜,以及你想转出地所属省(市,自治区)建委相关转进事宜,注意,省二级建造师是无法转出的,以为出省无人承认你的证书有效.有效范围仅限于所属省的各个地市区以下是我知道的一些资料: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 注册建造师应当在其注册证书所注明的专业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具体执业按照本办法附件《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执行。未列入或新增工程范围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五条 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各专业大、中、小型工程分类标准按《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建市[2007]171号)执行。第六条 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工程所在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不得增设或者变相设置跨地区承揽工程项目执业准入条件。《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 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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