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这个职业是比较受欢迎的职业,会计有很多个小种类,今天要说的是个人所得税汇算包括哪些收入 ,对于这个职业不是很了解的可以看一下个人所得汇算清缴的关键词:综合所得与收入,个人所得税中的综合所得(问答+案例),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收入数实际少于申报收入怎么办?,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前扣除项目有哪些,怎么扣除??。
个人所得汇算清缴的关键词:综合所得与收入彭怀文今天,我们接着说说汇算清缴的关键词:综合所得与收入综合所得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综合所得是指居民个人取得以下四项所得:(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的范围年度汇算仅计算并结清本年度综合所得的应退或者应补税款,不涉及以前或往后年度,仅指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纳入综合所得范围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因此,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不在年度汇算范围内。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21〕164号)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收入,如全年一次性奖金、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等等,也不在年度汇算范围内。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1.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4.纳税人申请退税。2021年度和2021年度豁免汇算的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4号)规定: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收入与收入额的区别在个人所得税计算中,“收入”、“收入额”与“应纳税所得额”是有区别的。1.收入,是指我们通常说的“毛收入”,是计算个人所得税的起点。2.收入额,是指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按照税法规定扣减一定费用后金额。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全部收入-免税收入;劳务报酬所得收入额=劳务报酬收入*(1-20%);稿酬所得收入额=稿酬所得收入*(1-20%)*7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额=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1-20%)。说明:94号公告说的“全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收入”,就是指“毛收入”,而不是收入额。3.应纳税所得额,在进行年度汇算时是指在“收入额”的基础上,在减去基本扣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的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个人缴付符合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往期精选1.这些“工资薪金所得”免税,您清楚吗?2.个人兼职收入涉及的增值税与个人所得税计算3.说说那些“一次性”取得的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4.解除劳动合同后取得一次性补贴收入的个人所得税计算5.一文说透:年终奖是单独计税还是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以及如何避开“雷区”6.专项附加扣除知识——子女教育7.12366热点问题统计(2021年12月)8.专项附加扣除——(二)继续教育9.专项附加扣除——(三)大病医疗10.不同情况董事费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及公益捐赠税前扣除11.专项附加扣除——(四)住房贷款利息12.专项附加扣除——(五)住房租金13.专项附加扣除——(六)赡养老人14.专项附加扣除总结及特别规定15.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16.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17.房屋月租金4600元,该交多少个税?18.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知识全解(含思维导图)19.图解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流程20.图解居民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显错误的处理21.9个典型案例解析综合所得汇算应退(补)税额的计算22.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个人所得税的预扣预缴与汇算清缴23.个人所得汇算清缴的关键词:居民个人
1. 哪些所得项目是综合所得?答:综合所得具体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年度汇算的,应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年度汇算。2. 综合所得适用的税率是什么?答: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3.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如何确定?答: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举例:居民个人兰兰2021年共取得工资144000元,取得劳务报酬20000元,取得稿酬5000元,转让专利使用权取得收入20000元,符合条件的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共计62400元。年收入总额=144000+20000×(1-20%)+5000×(1-20%)×70%+20000×(1-20%)=178800(元)年应纳税所得额=178800-60000-62400=56400(元)4. 新个税法下,年度汇算时,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如何计算收入额?答: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举例:居民个人小赵2021年取得工资收入80000元、劳务报酬收入50000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100000元、稿酬收入40000元,请计算小赵2021年综合所得收入额是多少?80000+(50000+100000)×(1-20%)+40000×(1-20%)×70%=222400(元)5. 居民个人2021年的综合所得如何进行年度汇算?答:居民个人2021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或者2021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即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1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2021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1年已预缴税额举例:居民个人兰兰2021年共取得工资144000元,取得劳务报酬20000元,取得稿酬5000元,转让专利使用权取得收入20000元,符合条件的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共计62400元。则2021年汇算时,兰兰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年收入总额=144000+20000×(1-20%)+5000×(1-20%)×70%+20000×(1-20%)=178800(元)年应纳税所得额=178800-60000-62400=56400(元)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56400×10% - 2520 = 3120(元)(温馨提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适用10%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2520)已预缴的所得税额7608(元)年度汇算应纳税额=全年应纳所得税额-累计预缴所得税额=3120-7608=-4488(元),兰兰2021年可申请退税4488元。6. 什么是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答: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非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7. 非居民个人需要进行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吗?答: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年度汇算。8.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个人的“住所”是如何判定的?答:税法上所称“住所”是一个特定概念,不等同于实物意义上的住房。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习惯性居住是判定纳税人是居民个人还是非居民个人的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标准,并不是指实际的居住地或者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对于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原因而在境外居住,在这些原因消除后仍然回到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则中国为该纳税人的习惯性居住地,即该个人属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对于境外个人仅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原因而在中国境内居住,待上述原因消除后该境外个人仍然回到境外居住的,其习惯性居住地不在境内,即使该境外个人在境内购买住房,也不会被认定为境内有住所的个人。9. 无住所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进行年度汇算吗?答:无住所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年度终了后,应将年度工资薪金收入额、劳务报酬收入额、稿酬收入额、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额汇总,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依法办理年度汇算。10. 无住所居民个人税款如何计算?答:无住所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年度终了后,应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按照规定办理年度汇算,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年度工资薪金收入额+年度劳务报酬收入额+年度稿酬收入额+年度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额-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无住所居民个人为外籍个人的,2023年1月1日前计算工资薪金收入额时,已经按规定减除住房补贴、子女教育费、语言训练费等八项津补贴的,不能同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更多内容请关注写税公众号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收入数小于申报收入的,按照汇算清缴收入计算应缴税额,以前申报预缴多缴的税额可以申请退还。
一、企业所得税允许扣除的具体项目,要在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在税前扣除: (1)借款利息支出。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2)工资、薪金支出。 (3)职工工会经费2%,职工福利费14%,职工教育经费2.5%。 (4)公益、救济性的捐赠。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会计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业务招待费。 将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且扣除总额全年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 。 (6)各类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规定的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上缴的各类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包括基本或补充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保险,可在规定比例内据实扣除。 (7)固定资产租赁费。以经营租赁方式从出租方取得固定资产,其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租金可根据受益时间,均匀扣除;纳税人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固定资产,其租金支出不得扣除,但可按规定提取折旧费用。 (8)坏账损失及坏账准备金。 企业坏账准的提取比例为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千分之五。 (9)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费用。 (10)资产损失 (11)汇兑损益 (12)支付给总机构的管理费。 (13)住房公积金 (14)广告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5)研究开发费用。纳税人发生的研究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据实扣除,不论可否形成无形资产,不需要资本化。盈利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比上一年度增长超过10%的,可加计扣除实际发生额的50%。 (16)其他扣除项目。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税收的规定扣除。 二、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不得扣除: (一)资本性支出; (二)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三)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四)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五)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六)超过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七)各种赞助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2、〈〈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补充: (一)贿赂等非法支出; (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 (三)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 、风险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以及税收法规规定可提 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 (四)税收法规有具体扣除范围和标准(比例或金额),实际发生的 费用超过或高于法定范围和标准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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