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这个职业是比较受欢迎的职业,会计有很多个小种类,今天要说的是利润分红会计处理 ,对于这个职业不是很了解的可以看一下企业分红时的财务处理!分红定义,分红需要满足的条件!,会计实操:利润分配的“会计处理”,利润分红怎么做会计分录啊?,利润分红,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及税务问题?,合伙企业投资人年终利润分红如何做帐务处理,收藏!利润分配的会计处理方式,一篇全搞定!,股东分红会计处理,股东分红的会计分录写法??。
你了解当企业达到一定的利润时,分红该怎么做财务处理吗?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一下关于这方面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到大家。每年当企业达到一定的利润时,就会给企业股东、员工等人员进行分红,很多财会人员并不知道这笔分红的金额怎么做账务处理,下面小编就跟大家一一讲解。一、企业分红时财务处理: 1、股东大会通过分红方案,宣告分红时: 借:利润分配-分配股利(派发现金和新股时,如果以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借方为盈余公积) 贷:应付股利(或应付利润) 实际派现时: 借:应付股利(或应付利润) 贷:银行存款 实际派发新股或转增股本时: 借:应付股利(或应付利润) 贷:股本二、分红定义 分红是股份公司在赢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投资者的红利,是上市公司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分红是将当年的收益,在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等项目后向股东发放,是股东收益的一种方式,股份公司只有在获得利润时才能分配红利。三、分红需要满足的条件 公司发放红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以当年利润派发现金须满足: (1)公司当年有利润; (2)已弥补和结转递延亏损; (3)已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和5%-10%的法定公益金; 2、以当年利润派发新股除满足第1项条件外,还要: (1)公司前次发行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 (2)公司在过去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录; (3)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润; 3、以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满足第2项1-3条件外,还要: (1)公司在过去三年的连结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2)分配后的法定公积金留存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50%; (3)除此之外,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利的分配必须由董事会提出分配预案,按法定程序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和表决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的1/2现金分配方案或2/3红股分配方案以上表决权通过时方能实现。四、分红的形式 股东可以以三种形式实现分红权: 1、以上市公司当年利润派发现金; 2、以公司当年利润派发新股; 3、以公司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以上就是当企业达到一定的利润时,分红该怎么做财务处理?小编给出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想知道更多的会计知识可以持续关注我们哦!来源:会计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以上信息,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处理。
决算期间,不少同志询问利润分配的“会计处理”问题,我简单谈谈这个问题,尽管我认为大家问的实际上不是会计问题,更不是“会计处理”的问题。一、法定盈余公积(一)是否提取1.根据公司法,“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在必须计提盈余公积的阶段(即法定公积金累计额未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会计无需请示,也无需与其他部门协商,必须按照公司法规定足额提取。2.在“可以继续提取”阶段(即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高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以不再提取、也可以继续提取的阶段),要根据股东会决议或上级公司已经决定的政策,结合本企业实际,决定是否继续提取。(二)会计处理会计分录省略,我认为没有不会这个分录的会计,如果有,请别出声,自己去翻教科书学习。我只讲一下法定盈余公积与决算报表的关系,即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类型。必须提取阶段和股东会或上级公司已经有明确规定需要继续提取且一贯执行的“继续提取”阶段的法定盈余公积,需要在当年决算中计提。如果决算是手工处理,则参照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处理。继续提取阶段,如果“是否提取”问题是一年一议,则参照任意盈余公积处理。二、对股东的分配和任意盈余公积对股东的分配和任意盈余公积在股东会讨论通过的期间处理,不在股东会之前的决算中预提,股东会决议后也不调整前期决算。如果股东会在前一期决算报出前做出了决议,需要且仅需要作为披露事项予以披露。三、国有企业特有的利润分配(一)国有资本收益和专项税后利润的性质国有资本收益是以股东身份向国有企业收取的投资收益,属于对股东的分配、是利润分配范畴,与税金迥异。从性质上讲,只有中国XX总公司等归国资委、财政部等直接管理的企业交给财政部的才叫“国有资本收益”,其下属公司交给总公司的和更低层级公司之间的,只是按照国有资本收益的相关规定收取的投资收益,不是国有资本收益,因为总公司以下企业的资本是“国有法人资本”,相应的其上交的投资收益是国有法人资本收益。由于国有法人资本也属于广义的国有资本,因此在日常交流中把国有企业所属企业上交的投资收益都称作国有资本收益也无妨,但在对外报送的报表上,不能作为国有资本收益列示。专项税后利润是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一种特殊形式,仅对特殊行业收取且收取的比例、额度没有国有资本收益那么固定。(二)会计处理上述两项,以及两项当中的细分小项,会计上均作为对股东的分配处理。不同之处是:国有资本收益是分配上交年度上一年的利润;专项税后利润是分配上交年度当年的利润——别计较为什么,没有理论依据;相反,如果从理论上找依据,税后专项利润也应当是分配上一年的才合适。记住这是财政部规定就OK了。如发生其他类似事项,只要性质判断为是与股东权利和股权比例相关的,都可以比照对规定的分配处理。四、没有股东会的企业的特殊处理根据公司法,利润分配方案属于股东会(含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的审议事项。所以有股东会的企业,应当遵循或等待股东会决议。开不开会、谁召集谁参加股东会和股东会能不能做出决议以及做出什么样的决议,不是会计操心的事情,只要股东会没开或没做出关于利润分配的决议,会计就可以让“未分配利润”继续趴在账上。公司法或上级公司已经有明确规定的事项,不再需要股东会审议。比较难办的是没有股东会的企业,而国有企业中有相当大一部分没有股东会。这些企业应当根据公司法计提法定盈余公积,根据上级公司规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和专项税后利润等。对于最后留给企业部分,是放在未分配利润还是转入盈余公积?两者没有本质区别,尤其是子公司,即使把未分配利润转入了盈余公积,在总公司合并报表中仍旧体现为未分配利润(对于合并报表中的“未分配利润”,以后找机会单独讲)。即便如此,我个人仍倾向于企业把按照规定上交完国有资本收益、专项税后利润、上级公司投资收益等余下的、“归自己的”部分,转入任意盈余公积,理由是:如果两个企业的股东会做出了两个决议,一个说今年的利润对股东分配一半,另一半以后再说;一个说今年的利润对股东分配一半,另一半留给企业用于企业发展。这两个方案有没有区别?会计处理是否有所不同?我认为这是有区别的,第一种分配方案说留下的部分以后再分配,而第二种方案,是明确把留下的部分留给了企业,也就意味着企业清算以前对股东分配的可能性不大了。这样的话,会计处理就应当有所不同:第一种未分配部分仍旧放在未分配利润当中,等待来年或以后年度分配;第二种应该把不再对外分配部分转入任意盈余公积,这样才能体现出和第一种的区别,即已经把这些利润留给了企业。转入盈余公积以后,即使是股东想再分配,其分配程序也区别于未分配利润。对企业来讲,未分配利润(指账上和单户表中的)是只要股东想分就能分的,要想分盈余公积就难得多。国有企业上交完所有应交的东西之后,实际上就是留给企业的,因此要转入盈余公积。五、非全资子公司上交国有资本投资收益问题全资子公司的利润分配,按照以上讲述的办法,能够正常处理。对于各级非全资子公司来说,上交总公司(不特指XX总公司,是与子公司对应的总公司概念)国有资本收益(注:前面已经说过,这个不是真正的国有资本收益,是习惯说法)的时候就会产生一个问题:利润分配方案对应的总的利润分配额是多少?是不是应该对少数股东进行同比例的分配?即使暂不向小股东分配,是不是也应该把与大股东拿走的部分对应的小股东应该享有的部分确认出来、并明确已经拿走自己那一份的大股东对属于小股东的部分不在享有分配权?个人认为,大股东指令子公司按照大股东的投资比例上交投资收益,貌似完全合理合法,实际上存在问题:一是程序性问题,对于有股东会的企业,应当尊重股东会的审议权和决策权;二是即使大股东觉得反正开不开会我都说了算,那也应该同时明确利润分配的总金额及方法,给小股东一个说法。如果大股东只管按照自己的份额收钱,认为剩下的事情是会计的事情,那就是抬举和为难会计了,因为那压根不是会计能决定的事情。(也许有人认为这根本就是不存在或不应该存在的问题,那是该同志没在大型国企干过,不知道国有企业处理问题的“套路”)有的朋友给我打电话问包括但不限于类似这种情况怎么“会计处理”,我回答不了。原因是会计处理是对业务的如实反映,业务问题没有“说法”,会计人员就没有“办法”。业务部门的人经常说:“是你们会计在做决算,又不是我们做决算,你决算的问题与我无关。”这令会计人员非常为难。我非常理解会计的苦衷,因此经常明知不可为也为之,明知自讨没趣也去讨,怀揣解决问题的梦想,到其他部门或联系其他单位,请求他们给个说法,希望帮基层的同志们解决所谓的“决算问题”。但是,超出会计部门职责范围的东西,只能尽力而为,无法尽如人意。更多会计资讯可咨询德立教育官网
不清楚楼主的具体是什么意思,我写的分录已经将应做的分录和明细科目全部写上了,尤其是最后一个明细科目的对转,很重要的一个分录。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0108.79 利润分配-提取公益金 10108.79 利润分配-应付普通股股利 57750 贷:盈余公积- 法定盈余公积 10108.79 盈余公积- 公益金 10108.79 应付股利-甲 41250 应付股利-乙 16500 将利润分配的明细科目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7967.58 贷:利润分-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0108.79 利润分配-提取公益金 配 10108.79 利润分配-应付普通股股利 57750
1不用考虑成器投资成本的冲回.根据最新的注册会计师会计教材,使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收到利润时,计入投资收益,不冲减投资成本.2可以弥补亏损.正常处理,转入本年利润
合伙企业投资人年终利润分红: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股利)-**行投资人按照入股的比例来计算分红的份额。
决算期间,不少粉丝询问利润分配的“会计处理”问题,我简单谈谈这个问题。01法定盈余公积是否提取1. 根据公司法,“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在必须计提盈余公积的阶段(即法定公积金累计额未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会计无需请示,也无需与其他部门协商,必须按照公司法规定足额提取。2. 在“可以继续提取”阶段(即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高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以不再提取、也可以继续提取的阶段),要根据股东会决议或上级公司已经决定的政策,结合本企业实际,决定是否继续提取。会计处理必须提取阶段和股东会或上级公司已经有明确规定需要继续提取且一贯执行的“继续提取”阶段的法定盈余公积,需要在当年决算中计提。如果决算是手工处理,则参照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处理。继续提取阶段,如果“是否提取”问题是一年一议,则参照任意盈余公积处理。02对股东的分配和任意盈余公积对股东的分配和任意盈余公积在股东会讨论通过的期间处理,不在股东会之前的决算中预提,股东会决议后也不调整前期决算。如果股东会在前一期决算报出前做出了决议,需要且仅需要作为披露事项予以披露。03国有企业特有的利润分配国有资本收益和专项税后利润的性质国有资本收益是以股东身份向国有企业收取的投资收益,属于对股东的分配、是利润分配范畴,与税金迥异。从性质上讲,只有中国XX总公司等归国资委、财政部等直接管理的企业交给财政部的才叫“国有资本收益”,其下属公司交给总公司的和更低层级公司之间的,只是按照国有资本收益的相关规定收取的投资收益,不是国有资本收益,因为总公司以下企业的资本是“国有法人资本”,相应的其上交的投资收益是国有法人资本收益。由于国有法人资本也属于广义的国有资本,因此在日常交流中把国有企业所属企业上交的投资收益都称作国有资本收益也无妨,但在对外报送的报表上,不能作为国有资本收益列示。专项税后利润是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一种特殊形式,仅对特殊行业收取且收取的比例、额度没有国有资本收益那么固定。会计处理上述两项,以及两项当中的细分小项,会计上均作为对股东的分配处理。不同之处是:国有资本收益是分配上交年度上一年的利润;专项税后利润是分配上交年度当年的利润——别计较为什么,没有理论依据;相反,如果从理论上找依据,税后专项利润也应当是分配上一年的才合适。记住这是财政部规定就OK了。如发生其他类似事项,只要性质判断为是与股东权利和股权比例相关的,都可以比照对规定的分配处理。04没有股东会的企业特殊处理根据公司法,利润分配方案属于股东会(含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的审议事项。所以有股东会的企业,应当遵循或等待股东会决议。开不开会、谁召集谁参加股东会和股东会能不能做出决议以及做出什么样的决议,不是会计操心的事情,只要股东会没开或没做出关于利润分配的决议,会计就可以让“未分配利润”继续趴在账上。公司法或上级公司已经有明确规定的事项,不再需要股东会审议。
有2种情况:1)作出利润分配决定日: 借:利润分配 贷:应付利润——法人股东A ——个人股东B2)实际分配日借:应付利润——法人股东A贷:银行存款借:应付利润——个人股东B贷:银行存款应交税费
股东分红如何做会计分录? 股东分红的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付股利 借:应付股利 贷:银行存款 应付股利是指企业根据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确定分配给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不做账务处理,但应在附注中披露。股东股权转让的会计分录 一般情况下,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的会计分录需要分两种情况进行。 1、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入账: 借:实收资本—原股东 贷:实收资本—新股东 2、通过公司账户,新股东交款时: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代收股权转让款 3、支付原股东: 借:其他应付款—代收股权转让款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根据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权是指投资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业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
通过小编辛苦整理的相关知识:利润分红会计处理,相信对您有所帮助。
只要一个电话
我们免费为您回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