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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这个职业是比较受欢迎的职业,会计有很多个小种类,今天要说的是不征税收入的三个条件70号 ,对于这个职业不是很了解的可以看一下一文带你弄清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的区别和范围!,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解释,不征税收入应符合什么条件,企业取得的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财政性资金能否作为应税收入?,企业的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的区别有哪些?,建议收藏!不征税收入相关政策梳理,财税课堂——不征税收入讲解??。

1.一文带你弄清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的区别和范围!

又到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每到这个时候大家就会产生各种疑惑,今天小编要给大家分享的是“为什么在收入总额中总要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一个很常见的疑问,想要知道为什么要减除,首先肯定需要弄明白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到底有什么区别,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的区别?从企业所得税法上看,对企业的总收入划分为两类:第一类:属于企业所得税收入范畴的即征税收入第二类: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收入征核范畴的即不征税收入从性质和根源上看:征税收入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它分为享受税收优惠的收入和不享受税收优惠的收入两部分。其中,免税收入是属于享受税收优惠的收入。不征税收入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因此,因不征税收入支出而形成的费用或者因形成财产而计提的折旧、摊销,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二、不征税收入的范围、免税收入的范围1、不征税收入的范围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主要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根据财税〔2011〕70号文,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①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②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③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2、免税收入的范围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免税收入有四类:①国债利息收入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③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④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关于202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的汇算要点、具体实操有什么注意事项等会计尝试知识,欢迎留言~资料来源“上海税务”,侵删。

2.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解释

企业所得税的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不一样,不征税收入只是收入不征税,其相应的支出也不能抵扣;而免税收入是收入免税,其相应的支出还可以抵扣,可以看出免税收入的优惠是最大的。

3.不征税收入应符合什么条件

颁发的奖励虽然由财政局拨付,但不等于说财政拨付的奖励就是财政性资金。即使企业取得的是财政性资金,根据《 企业所得税法 》第七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也只有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才属于不征税收入。

4.企业取得的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财政性资金能否作为应税收入?

作为应税收入的前提是,未能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进行管理的。

5.企业的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的区别有哪些?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的区别有哪些?问题:企业的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的区别有那些?一、不征税收入范围1.《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二、免税收入范围《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另外,《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所列项目所得免征所得税的,其实质也是项目收入属于免税收入。三、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的区别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属于不同的概念,不征税收入不属于税收优惠,而免税收入属于税收优惠。免税收入是一个税收优惠概念,是为了实现某些经济和社会目标,在特定时期或对特定项目取得的经济利益给予的税收优惠。而不征税收入的项目,一般不属于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是专门从事特定目的的收入,这些收入从企业所得税原理上来说属于不列入征税范围的收入范畴。在实务工作中,存在对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的不同认识,不征税收入是专门从事特定目的的收入,如预算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性基金等。而免税收入是纳税人应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是给予税务优惠照顾,如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等。不征税收入并非属于税收优惠,有时甚至还会产生不利影响。而免税收入,本身已构成应税收入,但予以免除纳税,属于税收优惠项目。特别需要主要的是,两者在成本费用方面的扣除有根本性的不同。根据《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而对于不征税收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以及此前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都明确规定: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建议收藏!不征税收入相关政策梳理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在进行中,小编已帮大家整理好部分不征税收入的相关政策,一起来看看吧↓↓评论“日历”免费领取21年最新会计台历一、基本规定根据《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收入总额中列为不征税收入的有:(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二、重要政策(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1.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2.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3.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性基金以及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4.对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三、需注意事项1.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及资产不得在税前扣除根据《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不征税收入用于研发活动所产生的费用或者无形资产不能享受加计扣除政策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规定,企业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3.不征税收入长期未支出的处理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取得的不征税收入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来源: 海南税务

7.财税课堂——不征税收入讲解

财税课堂——不征税收入讲解最近给公司拨了一笔专项资金,这笔钱是不是不用报税了?能不能免税呢?这个要看情况,如果是不征税收入,就可以从收入总额中减扣。某类具体项目的收入能否界定为不征税收入一直是财税朋友关注的热点,所以今天跟大家讲解——什么是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图源网络,侵删致歉不征税收入有哪些?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不征税收入的三种类型:①财政拨款;②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性基金;③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另外根据财税【2011】70号文,企业从部门取得的财政性资金,符合一定条件的话,也是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企业所得税中的不征税收入,要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反之则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同时,不征税收入对应的支出也要按有关规定处理。很多朋友容易将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混淆,同样是反映企业实际经营利润的指标,同样是不需要交税,但在企业所得税上规定上还是有区别的。①不征税收入,是不应列入征税范围的收入;免税收入则是应列入征税范围的收入,只是出于特殊考虑给予税收优惠,在一定时期有可能恢复征税。②企业的不征税收入对应的费用、折旧、摊销一般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免税收入对应的费用、折旧、摊销一般可以税前扣除。简单来说,从所得税中永久性剔除的是不征税收入,从所得税中政策性剔除的就是免税收入。免税收入的组成内容会变的;但不征税收入和经营无关,都要从应纳税所得额里减去。不征税收入是在2007通过的《企业所得税法》中首次确立的,这些年来相关配套法规在不断完善,财税朋友要及时了解最新规定哦~

通过小编辛苦整理的相关知识:不征税收入的三个条件70号,相信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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