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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这个职业是比较受欢迎的职业,会计有很多个小种类,今天要说的是建筑业预缴个人所得税 ,对于这个职业不是很了解的可以看一下2020年建筑业面临的涉税风险有哪些?,到地税局开建筑业发票预交了千分之8的个人所得税,月底怎样报税,建筑业个人所得税问题!,建筑业的19种税务问题解答!会计人员不懂还在装懂,吃亏的是你,建筑业预交了个人所得税后将劳务分包出去,如何减免已交税金,建筑业预缴实务难理解?7个问题带您秒懂,异地建筑业征收1%的个人所得税以后,项目部员工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我的会计笔记之建筑业税务(一)??。

1.2021年建筑业面临的涉税风险有哪些?

前不久,小飞收到分包单位开具的600万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没有问题,便做了复印件,准备预缴税款时抵减分包款。当时,小飞就被老板狠狠批了一顿,并把她辞退了!建筑施工行业的税务风险,别说会计新手了,老会计也常常叫苦连连!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方面存在非常多的风险点,一不留神,将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财务总监忠告:在建筑业税务处理上多下点功夫,直接决定着每一个建筑施工会计的市场价值,今天和大家分享:建筑业税务处理大全,我们一起来看~建筑业涉税计算及账务处理1、进项税抵扣要点2、特殊业务涉税处理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异地预缴简易计税方法下的异地预缴建造合同涉税处理建筑业增值税涉税风险及管控策略1、税目适用错误2、计税方法选择错误3、混淆兼营与混合销售4、取得或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符合要求的涉税风险及管控5、差额纳税不符合规定6、不能准确核算人工成本……企业所得税风险及管控策略个人所得税涉税风险及应对策略篇幅有限,今天先和大家分享到这祝大家在会计这条路上越走越远,努力成为满怀期待的自己!

2.到地税局开建筑业发票预交了千分之8的个人所得税,月底怎样报税

次月你的个人所得税正常申报,但你的已纳税额可以把你预缴的千分之八对应的金额填列进去。 以免重复上税。

3.建筑业个人所得税问题!

个人挂靠建筑公司承包工程项目,公司只对你收取一定的挂靠费,税由你自己交,由于你是个人,不建帐,按工程总造价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工程总造价*1%=税款。

4.建筑业的19种税务问题解答!会计人员不懂还在装懂,吃亏的是你

建筑业营改增实施一年有余,为了便于建筑行业会计人员工作的开展以及正确、有效地缴纳税款,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文件。今天本文同大家好好理一理,建筑业的纳税实务,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一、建筑服务什么情况下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二、建筑服务在不同计税方法下如何计算纳税?三、建筑服务在不同计税方法下如何申报纳税?四、建筑服务预收工程款,是否需要纳税?五、是否需要继续缴纳增值税?六、进项税额怎么抵扣?七、施工地预缴增值税时,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吗?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八、承接建筑业务后,给集团内其他企业施工,是否属于"挂靠"?九、销售自产货物,同时建筑、安装服务,是否属于混合销售?十、电梯销售企业,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何纳税?十一、建筑服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时,是否需要纳税备案?十二、施工现场建设的临建房屋,进项税额是否需要分2年抵扣?十三、支付施工现场的民工工资,到底是"劳务"还是"工资"?十四、我公司将施工设备对外出租如何纳税?十五、建筑企业哪些情况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建筑业预交了个人所得税后将劳务分包出去,如何减免已交税金

     已交的税金不存在减免问题,除非你有退税的理由可以申请办理退税。

6.建筑业预缴实务难理解?7个问题带您秒懂

实务中,建筑业预缴情形较为复杂,计算方法与预缴方式各有不同,本文用七个问题带你理解建筑业预缴实务。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一、提供建筑服务,哪些情形需要预缴增值税?(一)异地预缴(从地域角度)1.一般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提示:这里的“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是指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其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在同一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由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决定是否执行此项规定。(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计划单列市: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2.特殊规定: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上述一般规定。提示:地级行政区是人民共和国的第二级行政区,指与地区行政地位相同的行政区,介于省级行政区与县级行政区之间,为省、自治区的行政分区。(二)预收款预缴(从收款方式角度)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提示: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无论是否异地提供建筑服务,均应在收到预收款时,计算预缴增值税。小结:具体见下图:(不考虑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特殊规定)二、预缴增值税,在机构所在地预缴还是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一)建筑服务所在地预缴跨县(市、区)且不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提供建筑服务的,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二)机构所在地预缴分两种情形:1.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2.在机构所在地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小结:具体见下图(不考虑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特殊规定)三、提供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的计算公式是什么?(一)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0%)×2%(二)一般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三)小规模纳税人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提示:1.上文中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其中,合法有效凭证是指:(1)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上述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2)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3)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2.自2021年5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的适用税率从11%调整为10%。因此,一般计税方法的计算公式相应调整为: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0%)×2%。3.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四、预缴增值税准备哪些资料?纳税人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出示以下资料:(一)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二)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三)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提示:1.纳税人一般通过网络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如在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由窗口打印《增值税预缴税款表》交纳税人签字确认(免填单服务)。2.考虑建筑行业跨区域经营的特点,预缴增值税报送资料,无须提供建筑合同、分包合同的原件。五、有多个项目预缴,纳税人该如何操作?(一)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二)纳税人应自行建立预缴税款台账,区分不同县(市、区)和项目逐笔登记全部收入、支付的分包款、已扣除的分包款、扣除分包款的发票号码、已预缴税款以及预缴税款的完税凭证号码等相关内容,留存备查。六、纳税人应当在何时预缴增值税?(一)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须预缴税款的,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执行。具体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2.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完成的当天;3.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预缴税款。七、按规定应预缴没有预缴或未按规定缴纳,有什么后果?(一)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二)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补充:《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条款“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十四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八、本文政策依据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2.《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3.《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58号)5.《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年第49号)

7.异地建筑业征收1%的个人所得税以后,项目部员工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 )第六条“从事建筑安装业的单位和个人应设置会计帐簿,健全财务制度,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对未设立会计帐簿,或者不能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其工程规模、工程承包合同(协议)价款和工程完工进度等情况,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据以征税。”对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按照《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实行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范围及征收率如下:建筑安装业:1%”的规定执行。 因此,在代开建筑安装发票时,要征收1%的个人所得税。这里的个人所得税,不是员工工资的个人所得税,而是按照个体工商户来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所以异地建筑业征收1%的个人所得税以后,项目部员工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8.我的会计笔记之建筑业税务(一)

建筑业涉及的税费一般有下几种:增值税(原营业税)、附加费(城建税、教育费、教育费附加)、资源税、不同地区要求的地方性基金等、印花税、个税、企业所得税。在2016年5月1日之前以缴纳营业税为主,2016年5月1日起因为全面施行“营改增”则由缴纳营业税变更为缴纳增值税。不同于其他企业,建筑业因为存在异地施工的问题,所以需要进行税务预缴,也就是需要缴纳一部分税金给施工所在地税务局,最后再在企业所在地清算汇总缴纳。这点咱们也很好理解,因为如果全部税金都在企业所在地缴纳,一是不好监督,二是当地的税务局就减少了税收来源,久而久之如果不能保证当地税务局的税收来源,就有可能会出现抵制外来企业的情形,所以为了平衡施工所在地的税收与企业所在地的税收,就出现了一些不同税种要求的缴纳税务局不同的情况。特别是“营改增”后地税局减少了大量税务收入,因此后续可能会出台一系列地税方面的新规定来增加地税税收入,就营改增后这一年多我的感受,施工所在地的地税局在营改增后确实对地税收取的这块税务查的更为严格了,以前我们可能会因为业主支付比例控制的一些问题,部分税金会留到后面收到大额的工程款后缴纳,但现在在过程中就会严格的按照纳税义务形成时间来强制要求缴纳。因此,我们财务人员就需要在施工过程中计划这部分税金的缴纳,严格审核合同条款,看这部分税金是否需要由分包单位承担等等,需要提高项目财务人员的税务策划能力。一、增值税增值税是建筑业现在主要缴纳的税种。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在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要注意这里提到的几种类型的企业只是本文营改增涉及的单位类型,并不是只有这几种类型企业才缴纳增值税,建筑业算提供建筑服务。(以下提到的税率仅为建筑业税率)增值税顾名思义,就是对增值的部分进行纳税。相比以前的营业税,增值税具有更多的灵活性,更需要税务策划来控制税金。如果是这一、两年才毕业的财务人员,可能接触不到营业税了,简单的说一下以前建筑业缴纳的营业税,营业税是以营业额以纳税依据缴纳的税金,是由施工所在地地税局收取的,计算公式为:营业税=营业收入*3%。因此,营业税缴纳的税金常常是固定的,当时税务策划就显得没有那么重要。但是“营改增”后因为税收由原来的营业收入变为了只对增值部分纳税,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虽然销项税跟以前营业税一样基本固定,但进项税额变成了一个不确定的数字,所以税务策划变得很重要,怎么去选择不同税率不同价格的商品,劳务分包单价是否含税,什么时候要求对方开具开具发票等等,就变得非常重要了。从理论上说增值税金额就变成了0~销售额*11%之间,跨弧非常大。另外增值税是由国税局收取,就减少了大量地方税务局税收收入。1、新老项目划分2016年5月1日起施行“营改增”,建筑业纳税税率由3%变为了11%,但是许多项目在这个日期前已经开始施工了,特别是一些已经完成一半以上的工程项目,因为前期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消,且这些项目当初的投标价也是按营业税税率测算投标报价的,所以对于这部分项目如果突然变为按税率11%增收增值税会非常不公平,可能许多工程项目的毛利率都达不到11%以上,这样盈利的项目因为税金都会变成亏损,所以针对这部分项目,税务局规定了一个过渡期,能证明在这个时间点以前开工的项目就能定义为老项目,这部分项目仍然按3%来征收增值税,但不能抵消进项税,就同以前营业税的税负差别不大了。在这个时间点以后开工的项目就会被认为是新项目,要求按新税率11%计算销售税,并在施工过程中按要求取得合规的进项发票来进行抵扣了,这样一来,就能通过对新项目严格的税务要求来规范一些日常无法全面考核到的小企业,因为一般纳税人需要抵扣进项税,就会要求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开具专票又有一些列严格的要求,因此就能以最上游的大型企业来规范这些企业的下游企业。2、与营业税的负税率对比因为新项目的增值税税率高达11%,一些工程类型的毛利都达不到11%,所以税务策划就显得非常重要,将直接影响项目最后的盈利。(1)老项目老项目按不含税销售额的3%计算增值税额,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但在计算含税销售额时允许减去分包销售额,但必须提供对方开具给本企业的分包发票,合同,对方的完税证明复印件等等来证明真实性。即只对本企业的实际销售收入部分纳税,分包部份不视为本企业的实际销售收入。计税方式称为简易计税。(2)新项目新项目的增值税额按不含税销售额的11%减去取得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为最终缴纳增值税。计税方式称为一般计税。3、异地预缴(1)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因为异地预缴税金后需要在企业所在地汇清算缴纳,所以需要异地税务局将一些完税事项信息反馈给企业所在地税务局,因为现在税务系统联网,能及时查询到同一企业在不同地区缴纳的税金,但为了更好的规范税金的缴纳与将项目分类登记考核,就需要企业在企业所在地税务局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或《外出经营许可证》,到项目实际施工地税务局进行报验,一方面将一些正确的信息录入系统后实现异地缴纳,施工所在地税务局能及时了解到该项目的税务情况,另一方面能通过该原件证明本你是能代表本企业异地进行完税事宜的,免得他人冒用本企业名义进行一些税务事项。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有关事项参考税总发【2021】103号文,由2021年10月30日起正式实施,对比原《外出经营许可证》取消了180天的有效期,而且表格信息更为详细,有企业所得税缴纳税务局等等,这样不是财务人员来办理报验,税务人员也能通过表格信息就能顺利进行信息录入报验了。外出经营许可证参考《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2)预缴根据国税【2016】17号文件规定,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需要按规定在当地税务局进行税金预缴。一般计税项目预缴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简易计税项目预缴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需提交的资料:a、《增值税预缴税款表》b、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c、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及复印件d、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还需要报验后的外出经营许可证或跨地区涉税事项报告表)具体需要到当地税务局进行咨询,当地税务局是否有其他要求。另外要注意,分包发票备注栏必须标注建筑服务所在地所在的县(市、区)、项目名称,否则不能抵扣分包收入。4、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2)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当天(3)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这部分可能不同地区税务局的理解会有差异,对于合同约定支付比例问题的,我所在的地区是认可以支付比例来鉴定纳税义务形成时间的,但有些地区业主会要求全额缴纳,这样就会造成企业在过程中的资金压力,例如合同约定支付比例为80%,则发生验工计量100万元时,有的税务局默认80万元形成了纳税义务,有的却默认100万元形成了纳税义务,因为部分税务局对于文件的理解不同,执行要求就不同,需要到当地税务局具体咨询。但要注意的时,如果税务局认可合同约定的支付比例,那么如果本期业主拨款仅达到70%,70万元,但是形成纳税义务的仍然是80万元,如果你按照70万元缴纳税金,就会产生税务风险,被认定为税金滞纳。5、纳税主体增值税后纳税主体为企业,但是同一企业可能既存在老项目又存在新项目,所以要求企业在核算时区分项目核算,企业取得专票用于老项目的不得抵扣新项目进项税,因此为了区分项目,税务局也要求分包发票要备注项目名称。增值税对比营业税的要求更为规范,增值税发票票样如下:增值税普通发票票上方写为XX增值税普通发票,只有两联,发票联与记账联,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方写为XX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三联,发票联、记账联与抵扣联,抵扣联作为进项抵扣的依据。购买方与销售方信息是要在税务局登记备案的唯一信息,这样税务局输入相关信息就能查到该企业的全部税务情况,联网更能比对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以前的一些手撕发票是没有办法查询真伪的,而且能够随意取得,增值税发票就要更规范一点,也更能查询出是否存在虚开发票等问题。以上讲了一些建筑业销项方面的点,总结下思路:提到的文件大家都要去仔细阅读税务局颁布的原文,里面有许多需要因为篇幅问题我这里没有讲到的细节。下次将继续讲一下建筑业取得进项发票的一些问题。

通过小编辛苦整理的相关知识:建筑业预缴个人所得税,相信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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