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这个职业是比较受欢迎的职业,会计有很多个小种类,今天要说的是老板从公司拿钱怎么做账 ,对于这个职业不是很了解的可以看一下公司没收入老板拿钱来做公司开销不用还怎么做帐,小规模纳税人,老板从公司拿钱怎么做帐啊?,必看!如果老板从公司拿钱,会计应该怎么做账?,法人怎么从公账上取钱?会计怎么做账?,老板从公司“借钱”账要怎么做?不懂的会计看过来!,老板从公司账上拿钱自己用,不打算归还的,怎么做账务处理怎么写借贷?,老板想要合理合法从自己公司拿走利润存入个人账户,这样筹划最好,老板给钱支付公司货款,会计怎么做账??。
老板私人的钱给公司经营使用,对吗,如果是,应当记入公司“应付款”科目,即使老板不要告诉还债,也要计入成本,减少利润,避免因误会计入企业所得税
算作老板的个人借支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现金 那你就只能算是老板分红了,那样要代扣代交个税的先分配利润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付股利发的时候:借:应付股利 贷:现金等或者你算作发工资,那样也是要代扣代缴个税的。。。
生活中,常德文理会计培训的小编发现有很多老板都有这样的认知:" 公司是我开的,钱是公司的,所以,我 = 公司 = 钱,我 = 钱 "。真的是这样吗?公司的钱就是老板的钱?老板随便转?大错特错!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老板跟公司 " 借钱 ",罚 105万个税有一个老板开了一家公司,后来计划自己买套房于是从公司 " 借 " 走了 350 万元拿去买房子了。当时会计是这样做账的:会计分录:借:其他应收款 - 老板借款 350 万元贷:银行存款 350 万元借款一借就是多年,一直没还,似乎也是一切风平浪静的样子。但是后来赶上了“税务严打”!老板这借走的 350 万被查出来,并且依照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计征个人所得税 70 万元,并对少扣缴税款处于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 35 万元,一共 105 万!那么,为什么这笔钱会被认定为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呢?(财税【2003】158 号)第二条 "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问题来了!老板如果想从公司 " 借款 " 怎么办?一般来说,除暂时性借款、分配利润等特殊情况,这样的做法都是违法的!那么现实操作中,当老板一定要这么做的时候,会计应该如何做账呢?首先需要明确一件事——这件事的性质是什么?属于向公司借款:借:其他应收款 - 老板名贷:银行存款等拿到发票,证明用途,可冲抵其他应收款。借:管理费用 / 营业费用 / 固定资产 / 原材料等贷:其他应收款或者老板还款:借:银行存款 / 现金但是需要切记的是:借款时间超过一年,按税法规定会认为这笔钱是对老板个人的利润分配,需缴纳个人所税。看到这里,是不是一大跳?财务赶紧看看自家的账本!
法人怎么从公账上取钱?会计怎么做账? 生活中有很多这样的老板:" 公司是我开的,钱是公司的,所以,我 = 公司 = 钱,我 = 钱 "。 最终结论就是,公司的钱就是我个人的钱,爱怎么用就怎么用,就是左口袋进有口袋,不需要交税。 真的是这样吗?公司的钱就是老板的吗?老板随便转不需要交税吗?公司法人可将基本户钱转到自己个人账户吗? 可能很多公司的老板都有这样的想法,我自己辛辛苦苦赚的钱难道没有支配权吗?税务局为什么还要过来分一杯羹? 老板不懂税法这样认为情有可原,但是作为公司负责报税的你不严格把关的话,那么公司就要出大事了。 老板如果想从公司“借款”怎么办? 一般来说,这样做不合法,除非是属于暂时性借款、分配利润等特殊情况。 根据《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法人怎么从公账上取钱?将公司基本户的钱转到老板私人账户上的原因是什么? 如果是属于向公司借款: 借:其他应收款 - 老板名 贷:银行存款 以后拿到发票,证明其用途,可以是采购物资或者其他允许列支的费用,可冲抵其他应收款。 借:管理费用 / 营业费用 / 固定资产 / 原材料等 贷:其他应收款 或者老板还款: 借:银行存款 / 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 但如果借款时间超过一年,按税法规定会认为是对老板个人的利润分配,需要就该款项缴纳个人所税。 20%的股东分红税,还是会让很多老板铤而走险,微税猫可以帮您公司的钱如何落地为安。
在生活中,会有很多这样的老板:" 公司是我开的,钱是公司的,所以,我 = 公司 = 钱,我 = 钱 "。结论就是,公司的钱就是我个人的钱,爱怎么用就怎么用,就是左口袋进右口袋,不需要交税。真的是这样吗?公司的钱就是老板的吗?老板随便转不需要交税吗?可能很多公司的老板都有这样的想法,我自己辛辛苦苦赚的钱难道没有支配权吗?税务局为什么还要过来分一杯羹?老板不懂税法这样认为情有可原,但是作为公司负责报税的你不严格把关的话,那么公司就要出大事了。老板跟公司 " 借钱 ",罚70万个税有一个老板在前些年开了一家公司,生意还算红火,后来自己需要买一套房子改善改善生活,于是便从自己所开的公里 " 借 " 走了 350 万元拿去买房子了。公司少了 350 万那必须把帐做平呀,于是当时公司的会计是这样做账的:会计分录:借:其他应收款 - 老板借款 350 万元贷:银行存款 350 万元这笔借款一借就是多年,一直挂在 " 其他应收款 " 下没有归还。大家看看这样处理有什么问题吗?肯定很多老板会说我也是这样做的呀!也有很多老板在公司刚设立时是先把一笔钱转入公司账上转一圈后又转走了,当老板把钱转进来的时候是这样做账的:借:银行存款贷:股本—老板入股抽走时也是把抽走的资金作为股东借款挂在 " 其他应收款 " 账下长期不归还。以上这些会计处理看似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在今年 " 税务严打 " 的大环境下,这么做是致命的!当地的税局在对这老板的公司税务稽查中,在公司的 " 其他应收款 " 下发现了这笔老板转走多年都没有归还的 350 万元 " 借款 ",税局的同志看后把桌子一拍:这还了得,纳税!最后对老板这笔借走的 350 万依照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计征个人所得税 70 万元,并对少扣缴税款处于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 35 万元,一共 105 万就这么的没有了。为什么这借走的 350 万元会被认定为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呢?在 2003 年时税务总局就曾下发了一个文(财税【2003】158 号),其中在该文的第二条中规定 "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由此可见,公司虽然是老板的,但是却不是老板的小金库,老板从公司帐上抽走资金长期不还拿去干别的什么事那是不行的。老板如果想从公司 " 借款 " 怎么办?一般来说,这样做不合法,除非是属于暂时性借款、分配利润等特殊情况。根据《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将公司基本户的钱转到老板私人账户上的原因是什么?如果是属于向公司借款:借:其他应收款 - 老板名贷:银行存款以后拿到发票,证明其用途,可以是采购物资或者其他允许列支的费用,可冲抵其他应收款。借:管理费用 / 营业费用 / 固定资产 / 原材料等贷:其他应收款或者老板还款:借:银行存款 / 现金但如果借款时间超过一年,按税法规定会认为是对老板个人的利润分配,需要就该款项缴纳个人所税。看到这里,是不是惊出一身冷汗,财务赶紧看看自家的账本,是不是也存在这样的税务风险!
财税[2003]15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一、关于个人投资者以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及其相关人员支付消费性支出及购买家庭财产的处理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的上述支出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关键字,视同分配利润~~~
案 例李总经营的企业,每年利润在1000万元,近年底,李总想从公司拿走利润存进自己的个人账户。那么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万元*25%=250万元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1000-250)万元*20%=150万元净利润:750万元因此:李总要合理合法从自己公司拿走自己应得的利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50万元、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150万元,合计400万元,综合税负40%!想想都肉疼。要知道,这可是公司交了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等之后,第四次缴税。如果是以前,还可以通过个人消费公司报销的方式解决一部分。但是今年税务稽查分外严格,老板不敢再如此造次。那么,还有没有合理的节税方式呢?有的。首先是降低公司的企业所得税。这里有很多的政策可以利用:比如小型微利政策,可以实现企业所得税从25%降到5%;研发经费加计扣除政策,最高可免除100%的企业所得税;申请高新技术政策,可以实现企业所得税从25%降到15%……比如目前重庆总部经济招商都是比较成熟稳定的,尤其欢迎服务行业、建筑行业、文化传媒、软件行业等企业的入驻,通过享受一定比例的税收扶持来缓解自身的税收压力。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可以采用在园区内成立新公司、分公司或者迁移的方式,入驻园区,按照企业纳税规模阶梯式享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扶持政策,有限公司对于行业几乎无限制,欢迎各类企业入驻。 1.增值税:以地方留存的50%-70%进行扶持。 2.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50%-70%进行扶持。 【另外纳税大户可以一户一议,某些行业除了给予的优惠政策,还可以同时申请享受地方性园区税收优惠叠加政策】有限公司(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核定征收税负不超过6%,超出部分由我司承担。个人独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可以选在园区内成立一个或者多个个人独资企业,比如某工作室,某服务中心,某咨询中心等等,采用业务拆分或者剥离重组的方式,将某一部分的业务及纳税放在园区内享受核定征收政策,这种形式对于利润高的行业,节税效果更加明显。 入驻重庆园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核定征收,小规模纳税人核定税负不超过5.5%,超出部分有我司承担。如果您有税务筹划方面的相关需求,欢迎留言、私信(我会第一时间回复)。您也可以关注我,我会不定时分享避税干货,希望可以帮到您!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可以采用在园区内成立新公司、分公司或者迁移的方式,入驻园区,按照企业纳税规模阶梯式享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扶持政策,有限公司对于行业几乎无限制,欢迎各类企业入驻。 1.增值税:以地方留存的50%-70%进行扶持。 2.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50%-70%进行扶持。 【另外纳税大户可以一户一议,某些行业除了给予的优惠政策,还可以同时申请享受地方性园区税收优惠叠加政策】有限公司(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核定征收税负不超过6%,超出部分由我司承担。个人独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可以选在园区内成立一个或者多个个人独资企业,比如某工作室,某服务中心,某咨询中心等等,采用业务拆分或者剥离重组的方式,将某一部分的业务及纳税放在园区内享受核定征收政策,这种形式对于利润高的行业,节税效果更加明显。 入驻重庆园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核定征收,小规模纳税人核定税负不超过5.5%,超出部分有我司承担。如果您有税务筹划方面的相关需求,欢迎留言、私信(我会第一时间回复)。您也可以关注我,我会不定时分享避税干货,希望可以帮到您!
先计一笔借款借: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XX购材料借:原材料() 贷:现金还款借:其他应付款-XX 贷: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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