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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这个职业是比较受欢迎的职业,会计有很多个小种类,今天要说的是税务总局制定了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 ,对于这个职业不是很了解的可以看一下公司办理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时,需要采集个人的银行账户信息吗?,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附解读),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实习学生、新入职人员个税扣缴政策调整后,申报攻略来了!,我叫个人所得税,我又变了!2021年起,这是我最新最全的扣缴、计算和申报方法!??。

1.公司办理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时,需要采集个人的银行账户信息吗?

参考《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附件中发布的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填报)第18、19列,要求填写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信息。具体要求是填写个人境内有效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填写到银行总行。

2.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附解读)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6号为保障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顺利实施,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现将部分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及其填表说明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为便于纳税人理解,省(区、市)税务局可以根据当地情况,补充、修改申报表提示、说明信息。二、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纳税人在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填写免税收入时,暂不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2013年第21号)、《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事项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2015年第28号)、《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2021年第7号)附件4以及附件5中的《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同时废止。特此公告。附件:1.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简易版)(问答版)     2.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   3.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4.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5.代扣代缴手续费申请表税务总局2021年12月31日(点击原文链接下载附件)关于《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的解读为贯彻落实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和相关政策规定,帮助纳税人更好理解并办理纳税申报、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对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制定了《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6号,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一、修订申报表的总体情况本次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修订,结合税法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申报内容、规范数据口径、引导鼓励网络申报,旨在确保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以下称“年度汇算”)顺利实施和个人所得税重点政策有效落地。主要情况如下:(一)根据税法年度汇算有关规定,对没有取得境外所得的居民个人,为便于其更好地理解并办理年度汇算,根据不同情况,将原《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细分为《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以便各类纳税人结合自身实际选用申报表,降低填报难度。(二)根据税法及境外所得有关政策规定,制发《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以便取得境外所得的纳税人能够较为清晰地计算记录和填报抵免限额,并办理纳税申报。(三)根据税法及相关政策规定,调整完善了原《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填报内容和说明,以便纳税人填报享受捐赠扣除和税收优惠。(四)根据税法以及“三代”手续费办理的有关要求,设计了《代扣代缴手续费申请表》,以便扣缴义务人能够较为便捷规范地申请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二、修订后各申报表的使用《公告》发布的修订后的表证单书如下:(一)《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该表适用于纳税年度内仅从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居民个人,按税法规定进行年度汇算。《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该表适用于纳税年度内仅从中国境内取得综合所得,且年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按税法规定进行年度汇算。《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该表通过提问的方式引导居民个人完成纳税申报,适用于纳税年度内仅从中国境内取得综合所得的居民个人,按税法规定进行年度汇算。(二)《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该表适用于纳税年度内取得境外所得的居民个人,按税法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申报。同时,办理境外所得纳税申报时,需一并附报《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以便计算其取得境外所得的抵免限额。(三)《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该表适用于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按税法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四)《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该表适用于个人在纳税年度内发生减免税事项,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时或者个人自行纳税申报时填报享受税收优惠。(五)《代扣代缴手续费申请表》。该表适用扣缴义务人申请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三、修订后申报表的启用日期修订后的申报表自2021年1月1日起启用。税务管理师CTM证书由财政部直属事业单位上海会计(上国会)颁发,是面向企业税务管理需求的权威能力水平证书。初级证书主要面向财会、税务中基层从业者和在校学生,中级证书主要面向具备一定从业或管理经验的中层人员,高级证书则面向企事业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和企业管理者。学员参加培训并通过由上国会组织的考试,即可取得证书,是财会人员转型升级、职场晋升的正确选择。证书特点一证多能多岗:税务岗、会计岗、法务岗必备报考门槛低、取证周期短、投入成本小、含金量高、认可度广泛,“管用”“实用”“够用”。适合人群有意愿在税务管理领域发展的财务及非财务人员有一定经验渴望晋升的财务人员想从事税务管理及相关职业的在校学生期待涉税知识技能专精的财务部门或企业管理者

3.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文件名称: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发布日期: 2021-12-21发文单位: 税务总局生效日期: 2021-01-01发文字号: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1号失效日期: 暂无摘要: 为规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行为,维护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合法权益,根据《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所出台的相关办法。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务总局制定了《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税务总局2021年12月21日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行为,维护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合法权益,根据《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第三条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第四条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六)财产租赁所得;(七)财产转让所得;(八)偶然所得。第五条扣缴义务人首次向纳税人支付所得时,应当按照纳税人提供的纳税人识别号等基础信息,填写《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并于次月扣缴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义务人对纳税人向其报告的相关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应当于次月扣缴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第六条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见附件),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第七条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有关信息并依法要求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在工资、薪金所得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予以扣除,不得拒绝。第八条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见附件),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第九条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见附件)计算应纳税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非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达到居民个人条件时,应当告知扣缴义务人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第十条扣缴义务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或者偶然所得时,应当依法按次或者按月代扣代缴税款。第十一条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第十二条纳税人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应当在取得应税所得时主动向扣缴义务人提出,并提交相关信息、资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时按照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有关办法办理。第十三条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于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纳税人年度中间需要提供上述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提供。纳税人取得除工资、薪金所得以外的其他所得,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扣缴税款后,及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第十四条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计算税款、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信息。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纳税人发现扣缴义务人提供或者扣缴申报的个人信息、支付所得、扣缴税款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有权要求扣缴义务人修改。扣缴义务人拒绝修改的,纳税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第十五条扣缴义务人对纳税人提供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应当按照规定妥善保存备查。第十六条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对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等相关涉税信息和资料保密。第十七条对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扣缴的税款,按年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不包括税务机关、司法机关等查补或者责令补扣的税款。扣缴义务人领取的扣缴手续费可用于提升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员。第十八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第十九条扣缴义务人有未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和信息、未按照纳税人提供信息虚报虚扣专项附加扣除、应扣未扣税款、不缴或少缴已扣税款、借用或冒用他人身份等行为的,依照《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处理。第二十条本办法相关表证单书式样,由税务总局另行制定发布。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5号)同时废止。

4.实习学生、新入职人员个税扣缴政策调整后,申报攻略来了!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六保”“六稳”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减轻实习学生、新入职人员预扣预缴阶段的个税税收负担,税务总局日前制发《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以下称13号公告),从税款所属期2021年7月1日起,对年度中间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等人员的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进行完善调整。那么,问题来了扣缴单位在自然人扣缴客户端应该如何完成申报操作呢?1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01政策规定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指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未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过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如果纳税人仅是在新入职前偶然取得过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则不受影响,仍然可适用13号公告规定。纳税人如何查询自己是否属于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纳税人可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我要查询】-【收入纳税明细查询】,默认2021年度,默认勾选工资薪金等四项所得类型,点击【查询】,可以查询本人税款所属期2021年1月开始取得的收入、已申报税额等明细数据。如果有取得【所得项目小类】包括:正常工资薪金、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保险营销员佣金收入、其他连续劳务报酬的,不属于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如果未取得所得,或只取得【所得项目小类】包括:一般劳务报酬、其他非连续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的,则属于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02计算公式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政策调整前相比,计算公式不变,但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扣除从年初开始计算的累计减除费用(5000元/月)。03举个例子新入职学生【例1】生小李2021年1-6月在学校上课,未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或者连续性劳务报酬。2021年7月毕业后进入A公司工作,8月15日开始每月取得工资收入20000元,个人负担的社保1000元(假设为基本养老保险),其他项忽略。解析:计算8月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扣除从年初开始计算的累计减除费用(5000元/月)。因此,8月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20000-5000×8-1000)×3%<0,本期无需扣缴个税。而政策调整前:8月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20000-5000×2-1000)×3%=270元。相比于政策调整前少预扣预缴税款270元。小李该如何享受该政策?小李可根据自身情况判断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如符合条件并选择按照新政策规定方法预扣预缴税款的,应及时向A公司申明,并如实向单位出示毕业证或者派遣证等佐证资料。A公司该如何办理纳税申报?A公司收到小李的相关佐证资料后,即可按照完善调整后的预扣预缴方法为小李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扣缴客户端的操作路径如下图(以税款所属期8月申报为例):(1)进入【人员信息采集】界面,【添加】小李的个人基本信息,【任职受雇从业类型】选择“雇员”,【任职受雇从业日期】录入“2021.7.1”,【入职年度就业情形】选择“新入职学生”,点击【保存】,点击【报送】。注意1:【入职年度就业情形】默认为“请选择”,当 “任职受雇从业类型”为“雇员”,且“任职受雇从业日期”大于等于 2021 年 7 月 1 日的,可选择“新入职学生”或“其他当年首次就业”。选择后,累计减除费用可从当年 1 月开始扣除.注意2:【入职年度就业情形】默认为“请选择”,当 “任职受雇从业类型”为“雇员”,且“任职受雇从业日期”小于 2021 年 7 月 1 日的,“入职年度就业情形”置灰,无法选择,如存在多预缴个人所得税的,仍可在次年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申请退税。其他当年首次就业的雇员【例2】纳税人小赵2021年1月到8月份一直未找到工作,没有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仅有过一笔8000元的劳务报酬,且按照单次收入适用20%的预扣率预扣预缴了税款,9月10日找到新工作,10月15日开始从B公司每月领取工资薪金15000元,个人负担的社保1000元(假设为基本养老保险),其他项忽略。解析:计算10月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小赵1-8月尽管有取得过一笔8000元的劳务报酬,但不属于连续性劳务报酬,属于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可以享受新政策。10月取得工资薪金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15000-5000×10-1000)×3%<0,无需扣缴个税。政策调整前:10月取得工资薪金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15000-5000×2-1000)×3%=120元。相较于政策调整前少预扣预缴税款120元。小赵该如何享受该政策?小赵可根据自身情况判断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如符合条件并按照新政策规定方法预扣预缴税款的,应及时向B公司申明,并如实向单位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确实没有其他佐证资料的,可以提供承诺书。B公司该如何办理纳税申报?B公司收到小赵的相关佐证资料后,即可按照完善调整后的预扣预缴方法为小赵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扣缴客户端的操作路径如下图(以税款所属期10月申报为例):(1)进入【人员信息采集】界面,【添加】小赵的个人基本信息,【任职受雇从业类型】选择“雇员”,【任职受雇从业日期】录入“2021.9.10”,【入职年度就业情形】选择“其他当年首次就业”,点击【保存】,点击【报送】。2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01政策规定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21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02计算公式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在本单位开始实习月份起至本月的实习月份数计算。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上述公式中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按照2021年第61号公告所附的《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执行。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 03举个例子【例3】小张是全日制本科的在读学生,7月1日至8月20日在C公司实习,8月15日取得劳务报酬4500元,9月15日取得劳务报酬3000元,其他项忽略。解析:1. 计算8月取得劳务报酬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在本单位开始实习月份起至本月的实习月份数计算。入职日期为2021年7月1日,“开始实习月份”为7月,取得工资日期为2021年8月15日,申报税款所属期为8月,“本月”即为8月,因此,累计减除费用的月份数应按2计算。累计收入额=4500-4500×20%=3600元本期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3600-5000×2)×3%<0,无需扣缴个税。而政策调整前:8月取得劳务报酬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3600×20%=720元。相比于政策调整前少预扣预缴税款720元。2. 计算9月取得劳务报酬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在本单位开始实习月份起至本月的实习月份数计算。入职日期为2021年7月1日,“开始实习月份”为7月,取得工资日期为2021年9月15日,申报税款所属期为9月,因离职日期为2021年8月20日,累计减除费用的月份数仍然应按2计算。累计收入额=4500-4500×20%+3000-800=5800元本期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5800-5000×2)×3%<0,无需扣缴个税。而政策调整前:9月取得劳务报酬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3000-800)×20%=440元相比于政策调整前少预扣预缴税款440元,8-9月共少预扣预缴税款1160元。小张该如何享受该政策?小张取得实习单位支付的劳务报酬所得,可根据自身情况判断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如符合条件并按照新政策规定方法预扣预缴税款的,应及时向C公司申明,并向C公司出示学生证等佐证资料。C公司该如何办理纳税申报?C公司收到小张提交的学生证等佐证资料后,即可按照完善调整后的预扣预缴方法为小张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扣缴客户端的操作路径如下图:1. 税款所属期8月(1)进入【人员信息采集】界面,【添加】小张的个人基本信息,【任职受雇从业类型】选择“实习学生(全日制学历教育)”,【任职受雇从业日期】录入“2021.7.1”,点击【保存】,点击【报送】。(2)点击【综合所得申报】,点击进入【劳务报酬(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其他连续劳务)】界面。(3)【所得项目】选择“其他连续劳务报酬”,【本期收入】录入“4500”,【保存】。(4)点击【税款计算】核对税额无误后,点击【申报表报送】再次核对税额无误后,点击【发送申报】。2. 税款所属期9月(1)进入【人员信息采集】界面,【离职日期】录入“2021.8.20”,点击【保存】,点击【报送】。(2)点击【综合所得申报】,点击进入【劳务报酬(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其他连续劳务)】界面。(3)【所得项目】选择“其他连续劳务报酬”,【本期收入】录入“3000”,【保存】。(4)点击【税款计算】核对税额无误后,点击【申报表报送】再次核对税额无误后,点击【发送申报】。(5)申报表报送成功后,进入【人员信息采集】界面,【人员状态】修改为“非正常”,点击【保存】,点击【报送】。最后,再提醒大家的是提醒1符合13号公告规定并选择按新政策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申明并如实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或承诺书,并对相关资料及承诺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佐证资料及承诺书的原件或复印件,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需留存备查。提醒213号公告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2021年7月1日之前就业或者实习的纳税人,如存在多预缴个人所得税的,仍可在次年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申请退税。来源: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5.我叫个人所得税,我又变了!2021年起,这是我最新最全的扣缴、计算和申报方法!

税务局最新通知,2021年个税扣缴方法又有新变化!明年1月1日起施行!我们具体来看一看!1、税局最新通知! 个税扣缴、计算和申报都变了! 今天起,都按这个来!新个人所得税法,明确了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日常采取累计预扣法进行预扣预缴个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采取基本平移现行规定的做法预扣预缴。四项所得年终合并进行汇算清缴,具体来看。01__预扣预缴(1)2021年7月,税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对首次入职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以及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进行了优化:(2)12月4日,税务局又发布了一项最新公告,简化了两类人纳税人个税预扣预缴方法:02__汇算清缴2、10种一次性收入,如何计税,一次性说全了除上述之外,税法还规定了特殊的计税方法,在这里我们总结了10种常见一次性收入,个大家依次讲解。一、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二、央企负责人取得的一次性任期奖励收入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符合《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18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参照财税〔2021〕164号第一条第(一)项执行;2023年1月1日之后的政策另行明确。三、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四、提前退休一次性补贴收入五、内部退养取得一次性补贴收入六、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七、个人因退休等情形一次性领取原提存住房公积金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八、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九、退役士兵取得的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十、个人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企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3、2021最新最全税率表 建议打印出来学习a、个人所得税税率表a1、3%-45%超额累进税率:a2、5%-35%超额累进税率a3、比例税率:20%适用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以及偶然所得。b、预扣预缴税率4、72项免征个人所得税(一)补贴津贴、福利类16项(二)职工保险类4项(三)劳动关系4项(四)疫情相关4项(五)集体所有改制1项(六)股权激励2项(七)军队16项————军人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免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六款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八)外交及外籍人员24项————外交人员所得免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八款: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奥运相关外籍技术官员免税➤政策依据:财税〔2021〕60号第三条第五款————亚洲开发银行支付的薪金津贴免税➤政策依据:财税〔2007〕93号(九)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政策依据:财税字〔1994〕20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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