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这个职业是比较受欢迎的职业,会计有很多个小种类,今天要说的是个人所得税基础知识汇总 ,对于这个职业不是很了解的可以看一下个人所得税专辑|二、个人所得税相关基本概念,个人所得税太难掌握?最全个人所得税知识点送给你,收藏一定用到,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法有哪些,分享个人所得税改革修改内容典型问题解答PPT课件模板,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问题,学习所得税必备基础知识,全网通俗易懂的大白话解释,新出纳如何办理单位扣个人所得税??。
在了解具体的各项个人所得税计算前,我们需要了解一些基本概念,这样更有助于我们准确计算出我们各自家庭的税负情况,从而可以对自己家庭个人所得税的扣除进行最优的分配。收入、收入额、应纳税所得额“收入”和“收入额”,个人所得税计算过程中的专业名词。“收入”,通俗讲即毛收入,就是不扣除任何费用相关扣除项目及交的税前的收入。“收入额”,是计算税款过程中的一个名词。依据税法,工资薪金所得以全部收入为收入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再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全部工资薪金税前收入 劳务报酬所得收入额=全部劳务报酬税前收入×(1-20%)【税前收入不足4000,按800的减除费用扣除】 稿酬所得收入额=全部稿酬税前收入×(1-20%)×70%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额=全部特许权使用费税前收入×(1-20%)“应纳税所得额”,是在收入额的基础上,减除各项费用后的金额,这个金额可以直接套用税率表计算出应纳税额,也就是计算出要交多少税。税率与预扣率个税中有四项所得是采用的是按月或按次预交,然后按年汇总计算一次,多退少补,称之为汇算清缴。在预交是计算税额的叫做预扣率,在汇算清缴时计算税额的叫做税率。像是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表和预扣率表就是一样的,只是在不同的时间叫法不同。这个在具体个税介绍时我们会涉及到,区分好这个概念,不至于到时一会儿说到税率、一会儿说预扣率给搞糊涂了。费用扣除标准个人所得税中的综合所得目前的费用扣除标准提升至5000元人民币/月。收入额未超过费用扣除标准,即便是没有其他扣除项目也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这个费用扣除标准在改革后是可以按月累加的。以工资薪金所得举个简单例子:假设李某参加工作当月工资为4500元,没有其他来源的收入。收入额=全部工资薪金税前收入=4500元,没有超过5000,他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第二个月李某又取得了5300元的工资。这时他需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呢?答案是不用的,因为两个月收入=4500+5300=9800,小于累计费用扣除标准合计5000+5000=10000。所以也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只适用于四项综合所得。其中,工资薪金以外的其他三项由于在预交的时候计算方法不同可以能会先预交税款,但在汇算清缴的时候,如果收入额没有超过费用扣除标准,也是可以退税的。专项扣除如果收入额超过了费用扣除标准,那是不就要交税了呢?那也不一定,因为我们还有专项扣除可以扣除,专项扣除包含:社保、公积金个人承担的部分。这个在公司发放工资时,工资条上都会注明这两项的金额。我们这边就不涉及具体的计算了。专项附加扣除这一项也是近期在个税改革过程中实施额新政策,这主要包含了我们生活各方面的支出项目:赡养老人、子女教育、大病医疗、购房贷款利息、租房房租费、继续教育费用。我们每个人可以更具自己的实际情况来扣除,具体的扣除标准比较琐碎,我们会另外做一个专题,方便大家在选择如何分配扣除金额是有个参考。这是进一步考虑到每个人实际生活中所负担的经济支出有所不同,在改革是提出的一项比较实用、能有效降低工薪阶层的税收负担的政策。这些需要我们在个人所得税APP中填写,公司在为我们申报的时候就可以扣除。但是这不意味着我们可以随便填,一定要保证真实性,税局一旦查实存在虚假申报,不光会有罚款,还会影响你的个人信用,在其他部门、银行办事的时候很多方面都会受到限制。所以,我们不要与建设诚信社会的政策背道而驰。汇算清缴这也是在个税改革后才有的概念,汇算清缴的时间目前是定在了每年3月1日至6月31日,这也是避开了中国春节的时间,方便我们大家在合适的时间进行这项比较细致的新的事项的办理。汇算清缴在上面讲税率预扣率时提到过,我们这边来看下基本的计算公式:预交=(当年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累计金额-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累计)*税率-速算扣除数。这里我们只做简单介绍,在综合所得包含的四项个人所得税后,我们会重点详细介绍这一部分类容。
2021年个人所得税如何让计算?起征点是多少?征收范围是什么?小编今天为大家总结了个人所得税所有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跟着小编一起学习吧~一.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二.纳税义务人三.所得来源的确定四.所得税项目五.税率1.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表2.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表六.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七.应纳税额的计算八.税收优惠1.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2.经批准减征个人所得税项目九.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十.征收管理......
工薪与劳务报酬转换 一、将劳务报酬转化为工薪所得 由于在某些情况下,比如当应纳税所得额比较少的时候,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比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税率低,因此在可能的时候将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在必要时甚至可以将其和工资、薪金所得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案例6-1]周女士2002年8月份从单位获得工资类收人600元,由于单位工资太低,周女士同月在A企业找了一份兼职工作,收入为每月2200元。如果周女士与A企业没有固定的雇佣关系,则按照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分开计算征收。这时,工资、薪金所得没有超过基本扣除限额800元不用纳税,而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为: (2200一800) x 20%=280(元) 因而周女士4月份应纳税额为280元。 如果周女士与A企业有固定的雇佣关系,则由A企业支付的2200元作为工资薪金收入应和单位支付的工资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为: (2200+600一800)x10%一25=175(元) 在该案例中,如果周女士与A企业建立固定的雇佣关系,则每月可以节税105元(280一175),一年则可节省税收1260元。 二、将工薪所得转化为劳务报酬 在有些情况下,将工薪所得转化为劳务报酬所得更有利于节省税收。 [案例6-2]假定李某为一个高级技术员,2002年7月获得某公司的工资类收入62800元。如果李某和该公司存在稳定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则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税,其应纳税所得额为: 62800一800=62000(元) 其应纳税额为: 62000 x 35%一6375=15325(元) 如果李某和该公司不存在稳定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则该项所得应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税,其应纳税所得额为: 62800 x (1一20%)=5010(元) 其应纳税额为: 50240 x 30%—2000=13072(元) 因此,如果李某与该公司不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或采取某些可能的措施,使其与该公司没有稳定的雇佣关系,则他可以节省税收2253元(15325一13072)。 三、将工薪所得与劳务所得分项纳税 在一般的情况下,将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分别申报纳税有利于节省税收。 [案例6-3]刘小姐2002年9月从公司获得工资、薪金收入共38000元。另外,刘小姐该月还获得某设计院的劳务报酬收入42000元。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不同类型的所得分类计算应纳税额,因此计算如下: 工资、薪金收入应纳税额为: (38000一800) x 25%—1375=7925(元)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为: 42000 x(1—20%)x 30%—2000=8080(元) 该月刘小姐共应纳税16005元(7925+8080) 如果刘小姐不对这两项所得分开缴税,而是合并纳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则刘小姐9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38000+42000—800) x 35%—6375=21345(元) 因而分开缴纳可以节省税收5340元(21345—16005) 工资和薪金所得的筹划方法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即纳税人必须确实处于税收法规界定的特殊困难之中,没有出现税法规定的这些特殊困难,这种筹划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其次,这种筹划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的步骤进行。没有纳税人的申请,税务机关是不会特意上门帮助解决的,因而提出申请是必要的,不提出申请或未经税务机关的核准就自行延期纳税,可能的后果就是遭受税务机关的严厉处罚。最后,纳税人要能清楚地计算出自身的个人所得税的各种计算方法,并能依此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权衡税负的大小,创造一定的相互转化条件,才能确保筹划成功。
个人所得税改革,指的是中国对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个税改革除了从税基、税率方面进行改革以外,应从公平的视角做出科学的制度安排红色个人所得税改革修改内容典型问题解答动态PPT模板_PPT模板 【OVO图库】 (ovopic.com)所得税修改主要内容1、是将个人经常发生的主要所得项目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4项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实行按月或按次分项预缴、按年汇总计算、多退少补的征管模式。2、是完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模式,一方面合理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0元,另一方面设立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3、是优化调整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以现行工薪所得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扩大3%、10%、20%三档较低税率的级距,25%税率级距相应缩小,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保持不变。4、是推进个人所得税配套改革,推进部门共治共管和联合惩戒,完善自然人税收管理法律支撑。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根据新修订的个税法,从2021年1月1日起,一方面合理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0元,另一方面设立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包括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400元(每年4800元)技能人员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每年3600元,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住房租金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二选一。大病医疗一个纳税年度内,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赡养老人满60岁以上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每年24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其他兄弟姐妹分摊: 每月2000元(每年24000元)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 每月1000元(每年12000元)专项附加扣除计算如图主要典型问题回答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谁?自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子女教育的扣除在父母之间如何分配?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只有这两种分配方式。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可在多长期限内扣除?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但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什么?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夫妻双方婚前都有住房贷款,婚后怎么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不可以。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二选一。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以上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纳税人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目前未将纳税人的父母纳入大病医疗扣除范围。纳税人配偶、子女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何时扣除?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扣除。红色个人所得税改革修改内容典型问题解答动态PPT模板OVO图库提供红色个人所得税改革修改内容典型问题解答动态PPT模板供会员免费下载,作品格式为ppt。PPT模板-PPT素材下载-OVO图库
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考虑到现行涉外人员工资、薪金所得总的减除费用标准高于境内中国公民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税收公平的原则出发,应逐步缩小差距,直至统一。因此,在涉外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的同时,将其附加减除费用标准由3200元/月调整为2800元/月,这样,涉外人员总的减除费用标准保持现行4800元/月不变,既缩小了差距,也保持了税收政策的连续性。
大白话CPA重难点·会计从未如此简单——所得税(二) 第二节 所得税必备基础在正式学习所得税之前,我们现在了解一些基础知识和基本理念,有了这些铺垫后,学习起来更轻松,理解起来更容易。一、什么是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和账面净额?这章会涉及到账面价值,提到账面价值,就很容易联想到账面余额和账面净额,虽然已经见过无数次了,但不一定分得清,很容易混为一谈。比如账面价值和账面余额,如果根据我们的思维习惯从字面上去理解,可能恰好相反。有时做题时就会卡在这些微不足道的点上,导致浪费很多时间犹豫不决,甚至直接判断错误。1.账面余额我们获得一项资产,首先需要入账,就需要确认一个初始成本,也叫入账价值。入账时计入什么科目,对应的科目的账户余额就是初始成本的金额,我们把这个余额就叫做账面余额,也叫账面的原值。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入账价值=初始成本=账面原值=账面余额。2.账面价值账面价值是在账面原值的基础上减去备抵科目后的余额。备抵科目就是准备用来抵消的科目,一般都是针对资产而言的,比如折旧、摊销、减值准备、坏账准备、跌价准备等。以固定资产为例,账面价值=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是针对不同科目(资产科目和它的备抵科目)而言的,账面余额是同一科目账户内的问题。账面余额是一个会计科目的账户余额,会计账户不是都有借贷两方吗,我们经常听说借方余额和贷方余额,就是这个意思。而账面价值是几个会计科目的账户余额相抵减后的余额,这里的余额仅仅是通过减法运算中数值相减后的余额。比如,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固定资产”科目的账户余额-“累计折旧”科目的账户余额-“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账户余额。3.账面净额账面净额在会计中用的要少一些,了解即可。账户净额不考虑减值准备,但要考虑折旧和摊销,账户净值=账户原值-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账面价值需要考虑减值,减值主要考虑可回收金额,主要受外部因素的影响。账面净额不需要考虑减值,只需要考虑折旧摊销,折旧摊销是消耗资产,体现到成本费用中去,有不同的折旧摊销方法,主要是基于内部核算需要。总结一下以上三个金额:二、什么是会计利润?在会计和税法这两科中都会遇到“会计利润”这个词,我们一般指“税前的会计利润”,“税前会计利润”就是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即扣除所得税费用以前的利润。研究会计利润的目的之一是计算所得税,所以肯定不可能是税后的净利润,都已经计算出来了就没有必要再研究了。在《收入、费用和利润》这章中,我们学过利润的构成,涉及三个利润: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其他收益+投资收益+净敞口套期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资产处置收益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以上利润的算法完全是基于会计准则的规定计算出来的,和税法没有直接的关系,直接体现在利润表中。我画了一个简化的利润表,一目了然:三、什么是应纳税所得额?从不同的角度出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有两种计算方式。1.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虽然会计准则和税法的规定不同,但大多数规定是一致的,只有少数规定存在差异,所以这种计算方式是以会计利润为基础,并按照税法的规定,对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地方进行了调整,计算出来完全符合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具体调整就是,把会计上没有计入利润总额,但税法规定应该计入的利润总额的项目加进来;把会计上已经计入利润总额,但税法规定不应该计入的利润总额的项目剔除出去。根据收入- 费用 = 利润,这里的调整就是基于收入和费用的多记和少计进行的调整,具体为:(1)调增项目主要是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按会计准则规定核算时没有作为收益计入财务报表,但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作为收益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收益少记了,少加所以要加,调增。第二种情况:按会计准则规定核算时已经确认为费用或损失应该计入财务报表,但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允许计入费用或损失作为收益的扣减项。费用或损失多记了,多减所以要加,调增。(2)调减项目主要是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按会计准则规定核算时已经作为收益计入财务报表,但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应当确认为收益。收益多记了,多加所以要减,调减。第二种情况:按会计准则规定核算时不应确认为费用或损失计入财务报表,但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则应当确认为费用或损失应该计入财务报表。费用或损失少记了,少减所以要减,调减。2.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这种计算方式是从所有收入总额出发,扣除不征税的、免税的、成本费用、税前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后,剩下的就是应该缴纳所得税的所得。这种计算方式主要在税法中使用,这里了解即可。四、什么是应交所得税?应交所得税和应纳税所得额,这两个概念简直太像了,虽然意思明晰,但稍不注意就无意识的混淆了。应纳税所得额就是上面说的所得,用来计算应该缴纳所得税的所有所得额。应交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所得税税率五、什么是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就是企业通过经营管理实现了所得,这种所得就是利润,因这种所得而应交纳的所得税就是所得税费用。对应的会计分录为: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应交所得税属于应交税费的一个二级科目,即“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属于负债类科目,计算方式就是应交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所得税税率。某一期的应交所得税通过所得税费用转入当期损益,体现在利润表中。如果仅仅从会计角度思考,应纳税所得额就是利润总额,应交所得税就是当期的利润总额*税率,对应的金额就是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但是本章我们要学习的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所得税费用不是当期所得税吗?为什么又出现了一个递延所得税?递延,顾名思义,就是往后依次传递延伸的意思。递延所得税的意思就是递延到以后的所得税,以后可能多交,也可能少交。站在现在时点来看,以后要多交就属于负债,称为递延所得税负债,反之,就属于资产,称为递延所得税资产。由于会计和税法的差异,税法不完全认可会计的处理方式。通过前面的学习可知,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就是按照税法规定某一期需要缴纳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在会计利润基础上通过调增调减得来的。也就是说,这样算出来的应交所得税对应的所得税费用,才是当期实际缴纳的所得税费用,这是基于税法的规定,事实上会计上并不认可这样做,但纳税得听税务机关的,按照税法的规定来。综上,站在会计角度:应交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所得税税率其中,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这样计算出来的应交所得税对应的所得税费用,就是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属于会计的当期所得税。但是,站在税法角度:应交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所得税税率其中,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这样计算出来的应交所得税对应的所得税费用,不再等于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属于税法上的当期所得税。但由于按照税法的法规定对应纳税所得额进行了调整,但是会计上并没有调整,即当期按照税法的规定缴纳了“当期所得税”,但会计上还没有跟上节奏(没有调整),只会在未来期间因这些调整而多交或少交税。换句话说,按照税法规定当期比会计准则的规定多交了一些所得税,那以后期间就会比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少交一些,反之,当期少交了,以后期间就会多交,原因就是税法和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完全一致。以后期间少交,就是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后期间多交,就是递延所得税负债。所以,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公式中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部分就是递延所得税费用,即递延所得税。这样就产生这个公式,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其实很好理解,如果深度思考就会发现:这里的所得税费用,就是对利润表中所得税费用的利润总额进行调整产生了公式中的“当期所得税费用”,因为调整后会导致未来期间多交或少交所得税,进而又产生了公式中的“递延所得税”。说到这里,就会出现一个问题:通过调增,使得当期所得费用变多了,但又形成了递延所得资产,即以后期间会少交,一多一少加起来不就抵消了吗?还是会回到会计利润表上的所得税费用?现在带着这问题往后面学习,会水到渠成。这部分讲的有点细了,在本章的最后一节“所得税费用”部分还会详细说。本部分到此结束,电子版看起更清晰,如果错误之处,敬请指正。我是@平锅,欢迎关注我,持续更新CPA学习方法干货。没有晦涩难懂的官腔官调,只有通俗易懂的大白话。推荐阅读:大白话CPA重难点系列——金融工具 从未如此简单大白话CPA重难点系列——长期股权投资 从未如此简单
在学习和掌握个人所得税基本知识的基础上, 出纳应当配合单位会计主管人员,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准备工作,建立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台账,认真核对工资发放及税前扣除的各项数据,细致地计算和核对应纳税所得额和应扣缴个人所得税额,特别是要注意做好税收方面的宣传解释工作,配合税务机关做好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积极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按规定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报告表和足额解缴所扣缴的税款。除此之外,还要注意加强与主管税务机关的工作联系,随时报告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中的进展情况或遇到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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