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这个职业是比较受欢迎的职业,会计有很多个小种类,今天要说的是房产税纳税申报表怎么填 ,对于这个职业不是很了解的可以看一下6月1日起,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一篇知晓新政要点~,合并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表如何申报?,房产税填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哪里?需要填吗?,房地产企业怎么填报增值税申报表,房地产开发企业《企业季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填报技巧??。
从2021年6月1日起,将开始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办税流程更简便啦!那么,都有哪十个税种合并申报了呢?合并申报后如何办理?两分钟,带您了解财行税合并申报新政策。01什么是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答:财产和行为税是现有税种中财产类和行为类税种的统称。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通俗讲就是“简并申报表,一表报多税”,纳税人在申报多个税种时,不再单独使用分税种申报表,而是在一张纳税申报表上同时申报多个税种。此次合并申报的税种范围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不包括水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增值税、消费税的附加税种,将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合并申报,不纳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范围。)02什么时候开始合并申报?答:在先期江苏、安徽、海南、重庆、宁波试点基础上,自2021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含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时,进行合并申报。03为什么要合并申报?答: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按照《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1〕14号)要求,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在2021年成功推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合并申报的基础上,扩大合并申报范围,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合并申报。04合并申报有什么意义?答:一是优化办税流程。财产和行为税10个税种原有分税种纳税申报存在“入口多、表单多、数据重复采集”等问题。合并申报按照“一表申报、税源信息采集前置”的思路,对申报流程进行优化改造,将10税种申报统一到一个入口,将税源信息从申报环节分离至税源基础数据采集环节,便于数据的统筹运用,提高数据使用效率。二是减轻办税负担。合并申报对原有表单和数据项进行全面梳理整合,减少了表单数量和数据项。新申报表充分利用部门共享数据和其他征管环节数据,可实现已有数据自动预填,大幅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降低纳税人申报错误几率。三是提高办税质效。合并申报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税额自动计算、数据关联比对、申报异常提示等功能,可有效避免漏报、错报,确保申报质量,还有利于优惠政策及时落实到位。通过整合各税种申报表,实现多税种“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提高了办税效率。05怎么进行合并申报?答:纳税申报时,各税统一采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新申报表”)。新申报表由一张主表和一张减免税附表组成,主表为纳税情况,附表为申报享受的各类减免税情况。纳税申报前,需先维护税源信息。税源信息没有变化的,确认无变化后直接进行纳税申报;税源信息有变化的,通过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以下简称“税源明细表”)进行数据更新维护后再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维护税源信息的时间,既可以在申报期之前,也可以在申报期内。为确保税源信息和纳税申报表逻辑一致,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征管系统将根据各税种税源信息自动生成新申报表,纳税人审核确认后即可完成申报。无论选择何种填报方式,纳税人申报时,系统都会根据已经登记的税源明细表自动生成申报表。06怎么提供税源信息?答:税源信息是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纳税申报和后续管理的基础数据来源,是生成纳税申报表的主要依据。纳税人通过填报税源明细表提供税源信息。纳税人仅就发生纳税义务的税种填报对应的税源明细表。每个税种的税源明细表根据该税种的税制特点设计。对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等稳定税源,可以“一次填报,长期有效”。例如,某企业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8月15日购入厂房,假设10月申报期为10月1日至10月15日,则企业可在8月15日至10月15日之间的任意时刻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然后在申报期内申报,只要厂房不发生转让、损毁等变化情况,就可以一直使用该税源明细表。对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等一次性税源,纳税人可以在发生纳税义务后立即填写税源明细表,也可以在申报时填报所有税源信息。例如,某企业分别在8月5日、10日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则可当天立即填写耕地占用税税源明细表,也可以在申报期结束前,一并填报所有税源信息。07怎么更正税源及申报?答:纳税申报前,纳税人发现错填、漏填税源信息时,可以直接修改已填写的税源明细表。例如,纳税人填写了印花税税源明细表,申报前发现遗漏了应税合同信息,则可直接修改已填写的税源明细表,补充相应合同信息,然后继续申报。纳税申报后缴款前,纳税人发现错报、漏报申报信息时,须通过更正税源信息来更正申报。例如,纳税人填写了印花税税源明细表,申报后发现遗漏了应税合同信息,则须先修改已填写的税源明细表,补充相应合同信息,然后再进行申报错误更正,系统可自动生成正确的申报表。合并纳税申报支持单税种更正。纳税人更正申报一个或部分税种,不影响其他已申报税种。例如,纳税人一次性申报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和资源税等4个税种,随后发现资源税申报错误,则可以仅就资源税进行更正申报。更正时,修改资源税税源明细表再单独申报即可,无需调整其他已申报税种。08所涉及税种是否必须一次性申报完毕?答:合并申报不强制要求一次性申报全部税种,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一次性或分别申报当期税种。例如,纳税人某月应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和资源税等4个税种,该月初申报时只申报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等3个税种,遗漏了资源税,则可在该月申报期结束前单独申报资源税,不用更正此前的申报。09各税种纳税期限不一致能合并申报吗?答:不同纳税期限的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可以合并申报。按期申报但纳税期限不同的税种可以合并申报。例如,某企业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季缴纳印花税,则在四月或十月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期内,该企业可以合并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按期申报与按次申报的税种也可以合并申报。例如,某企业按季度缴纳印花税,2021年3月15日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则在4月征期内,该企业可以合并申报一季度印花税和3月15日耕地占用税。10合并申报实行后老申报表还可以使用吗?答:实行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后,不仅进行了申报表的改进,而且对支撑申报的信息系统和电子税务局进行了功能调整和优化,因此,相关税种原有申报表不再使用。编辑设计:北京朝阳税务来源:北京税务
之前,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修订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表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2号),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表单进行修订。这里提醒一下大家,11月30日前记得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纳税申报表》!新的申报表有哪些变化呢?大家一起来看看——申报表单的主要变化1.将《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和《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合并为《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纳税申报表》。2.将《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和《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合并为《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3.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合并为《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税源明细表》。4.新申报表自2021年10月1日起启用。填写申报表注意事项(一)关于申报表的填写新《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将原来的两张申报表合并成一张,并对个别数据项目名称进行了规范,但纳税人在进行申报时不用担心有大变化,申报操作与之前基本一致,数据项来源于《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并由系统自动生成,纳税人在确认税额后即可一键申报。(二)关于减免税优惠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1号),纳税人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除外),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申报时无须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纳税人根据具体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也就是说,纳税人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优惠政策,在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模块中直接录入“减免税信息”后,即可申报享受优惠政策,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就可以了。(三)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优惠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地方税费优惠政策同样实行纳税人自行申报即享受方式,不需额外提交资料。纳税人只要在申报表中确认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系统即可自动计算减征税额。案例解析甲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名下拥有两套房屋,一套办公自用,房屋购入原值为200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土地面积为20平方米,属于三级区域范围,每平米年税额标准为6元;另一套对外出租,购入原值为300万元,月租金为1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土地面积为30平方米,属于三级区域范围,每平米年税额标准为6元。解析1.甲公司2021年7月-12月应缴纳房产税:从价:2000000*(1-30%)*1.2%/2*50%=4200 元从租:10000*12%*6*50%=3600 元2.甲公司2021年7月-12月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0*6/2*50%+30*6/2*50%=75元申报表填写来源:上海税务(点击文字即可查阅)热点 | 双十一购物,获取发票来了解下?紧急提醒,这项政策年底即将结束!需要的抓紧办理!注意!利息税收这3个误区,多数人判断错了!公司筹建期间开办费60万元,是一次性计入费用还是分3年摊销?你自己定!利息费用已支付,企业该向谁索取税前扣除凭证?会计年末重头戏!2021年末那些事儿,会计必看!房地产企业重点税收风险点会计必看!年终奖个税新政新口径出来了,跟以往大有不同!年底不去银行拿发票,明年税局就问你拿税钱企业聘用退休人员福音!涉税及社保缴纳问题说清了!欢迎大家关注正洁财税社区,这里有您想要知道的财税问题,如果您身边也有需要的朋友,不妨分享给他(她),我们一起来探讨与学习。税务筹划及顾问、专项审计、全税种涉税鉴证、内部控制制度、财务梳理、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查及经济鉴证等业务
不需要单独填列,因为你平时做账时 房产税不是在管理费用里核算吗,所以直接填列所得税申报表的管理费用格里。希望能帮到你~
一、预缴申报 收到预收款的时候,要填报预缴申报表。这张表并不需要每月都报,只在有预收款的时候填报。进入电子税务局,点我要报税,找到这张表。 这张表只有一个要点,销售额要填含税的,后面的税额是系统算出来的,这个税额我推断可以自己修改(写这个文之前我没试)。 预收款的税额计算公式=销售额/(1+税率)*预征税率3%二、一般人申报表 这个月开发票了,结转收入了,就要进行一般人纳税申报。这时候填报一般报表。这个表房地产主用到五张表,分别表一到表四,再加减名税明细表、 表一,填销售额, 房地产填第四行,按照表中所列的项分别填列,(一)开具专票的销售额(不含税),税额填上,(二)开具其他发票的,这个就是开具普票的填上,(三)未开具发票,这里的销售额要自己算出来(未开发票的预收款/(1+9%))。 表二、填进项税额,在进行表二填列之前,先要在增值税平台上对收到的进项税发票进行认证。手动填一下35行,张数,销售额(不含税),税额,再填一下第一行。 表三、这个填可以抵扣的土地价款。首先可以抵扣的土地价款包含两部分(地价+拆迁补偿费),计算公式,本期销售面积/总可售建筑面积*地价。房地产企业填第2行,9%项目,第一列的数是自动带过来的,这个数等于表一中第4行,第11列的数。本期发生额填本次抵扣的地价,实际抵扣也是手填。 表四、这张表填已经预缴的增值税额,房地产企业填第四行,根据自身情况填写。 表五、这张表主要填报增值税服务费和设备费的抵减。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一直是每一个房地产财务人员的困扰,特别是对于刚入职房地产企业的财务人员,经常在季度填报时会不知所措。本文通过对相关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填表说明的整理,并结合房地产公司实务让你快速掌握房地产企业的季度所得税申报表的填报技巧。一、政策规定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应当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填入第4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二、未完工年度季度申报表填报(一)财务资料甲房地产公司开发的A项目于2021年10月份预售,4季度取得房屋预售收入21,800万元,当期预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及土地增值税等共计294 元。1、账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 21,800万元 待:预收账款---房款 21,800万元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2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42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18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12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水利基金 12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10万元 贷:银行存款 294万元2、2021年4季度末利润表数据如下:3、本企业该项目适用的预计毛利率是15%,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土地增值税预缴率为1%、水利基金税率为0.06%、印花税的税率为0.05%、增值税预缴率为3%、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地方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2%。(二)计算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1、预计毛利额=21,800/(1+9%)*15%=3000万元2、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预计毛利额—预缴的各种税金(不包含预缴的增值税)=3,000-294=2,706万元(三)未完工阶段季度纳税申报表填报(四)总结:因为未完工年收到的款项全部“预收账款”核算,发生的成本也都在“开发成本”核算,因此“营业收入”于“营业成本“全部为零,所以只需要按照国税发(2009)31号文规定,按照预计毛利率计算出预计毛利额,然后减掉当期已经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预缴率为、水利基金税率为、印花税的税率、城建税税率、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地方教育费附加征收率等税费后,余额填在季度申报表第四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就可以了。三、完工年度季度申报表填报(一)财务资料2021年9月份底该项目竣工决算。并收取完全部房款,其中1季度收款16,350万元,2季度收款27,250万元,3季度收款38,150万元,4季度收款5,450万元。2021年12月底该项目全部交房完毕,增值税进项税额留底金额为4,797.08万元。2021年4季度结转销售收入100,000.00万元,结转销售成本71,502.92万元,结转税金及附加1,614.35万元。1、账务处理:借:预收账款—房款 109,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房屋销售收入 100,0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000万元借:主营业务成本—房屋销售成本71,502.92万元 贷:开发产品 71,502.92万元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000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797.08万元 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2,850.00万元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352.92万元借:税金及附加 1,614.35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1,000.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94.2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126.9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84.06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水利基金 60.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50.00万元2、2021年各季度利润表数据如下:(二)计算1-3季度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1、预计毛利额=(16,350+27,250+38,150)/(1+9%)*15%= 11,250万元2、预缴税金额=(16,350+27,250+38,150)/(1+9%)*【(1%+0.06%+0.05%+3%*(7%+3%+2%))= 1,102.50万元3、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预计毛利额—预缴的各种税金(不包含预缴的增值税)=11,250-1,102.50= 10,147.50万元(四)1-3季度未完工阶段季度纳税申报表填报备注:-7,605.00 = -2,317.00+(-2,262.50)+(-3,025.50)这里要特别提醒的是,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中的本年累计金额是从1月1日起到本期的累计金额,即1季度的本年累计金额为1-3月份金额,二季度本期累计金额为1-6月份的累计数,三季度本期累计金额为1-9月份的累计数。(五)计算4季度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1、预计毛利额冲回金额 =-(3000+11,250)=- 14,250万元2、预缴税金冲回金额 =-(294+1,102.50)= -1,396.503、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预计毛利额—预缴的各种税金(不包含预缴的增值税)=-14,250-(-1,396.50)= -12,853.50万元(六)4季度未完工阶段季度纳税申报表填报四、案例解析:从案例我们可以看出,甲公司在2021年同时经历了未完工开发产品的预售阶段即2021年1-3季度和未完工开发产品转完工阶段即2021年4季度两个阶段。那么对于房地产财务人员来说,虽然是同一年的不同季度,但是季度所得税纳税表填写完全不同。在4季度一定要紧记把之前的预计毛利额冲回,否则就会多缴纳企业所得税,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来源:焦点财税(胡岚)本文为焦点财税原创文章,如需转载请注明出自焦点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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