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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审计关要把严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时间:2013-09-30

自2010年开始,我国逐步推动会计师事务所改制。当年出台了《财政部工商总局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提出“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于2010年12月31日前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鼓励中型会计师事务所于2011年12月31日前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会计师事务所的转型,意味着特殊普通合伙事务所中责任合伙人需要对审计失败承担无限责任,这迫使合伙人更加关心自身执业的质量,也令机构在审计公司年报时的态度更为谨慎。

今年以来,有不少公司发布了会计差错及追溯调整公告。与上市公司相对激进的会计处理相比,审计机构在公司的收入和费用确认上较为谨慎。正是如此,上市公司与审计机构之间在会计处理上的差异便格外凸显。

以长航凤凰为例,由于对处置资产的会计处理偏差,公司2012年的亏损额从8.05亿元扩大至18.8亿元。其根源就在于,年审会计师和上市公司对于控股股东与公司交易资产的评估价值是否以公允价值计量存在分歧。按照公司的理解,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以账面价值成交,是资产公允价值的体现。不过,从审计机构的角度来看,交易资产的评估价格应为公允价值,高于评估价格的部分约11亿元需作为资产处置损失,同时等额增加股东投入并计入资本公积。由于公司和会计师存在严重分析,最终双方决定向有关权威部门汇报。经有关部门会商后,认为会计师的处理意见更为妥当。由此,公司2012年亏损额达到18.8亿元。

虽然从会计处理的角度看,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评估公允价值之间存在的差异很常见,但是上市公司和审计机构所处立场不同,造就了不同的理解方式。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出于绩效考核和市值管理等原因,存在“做高业绩”的动力。其最主要的手段就是夸大收入数字,利用资产计价使企业“虚胖”,运用非经常性损益调节利润等。如何从源头上堵住这些可能出现的会计漏洞,是相关审计机构最基本的工作之一。

尽管遏制财务会计造假是一项很复杂的工程,但是可以看到,近年来,我国一直在不断努力完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陆续颁布了数十项法规条例,使各项会计工作有法可依,这也成为防范并遏制会计造假的重要手段之一。
从近几年出现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来看,加强会计和审计的监督职能至关重要。应该尽快建立并完善会计、审计的法制体系,明确各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加强企业内部审计水平,并加大造假相关责任方的处罚力度。在严把会计审计关的同时,不断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才能逐步减少会计造假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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