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检验工认证招生简章
根据《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文件精神:从2000年7月1日起,实行证书制度,在全社会建立学历证书和证书并重的人才结构。为进一步贯彻证书制度,实现对食品检验人员持证上岗的要求。凡从事技术工种人员必须经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合格,并取得相应证书后方能上岗就业。
“林业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作为涉林行业特有鉴定权威机构,面向开展“食品检验工”等鉴定工作,大范围、高层次、专业化培养食品检验的专业队伍。
一、招生对象:
从事食品加工业(粮油制品、糕点糖果、乳及乳制品、酒类、饮料、罐头、肉蛋及制品、调味品酱腌制品、茶叶等)岗位,用抽样检查方式对各类食品的成分及卫生、毒性等指标进行测试检验的人员。符合食品检验工相应级别申报条件时均可报名参加。
二、鉴定级别:
初级检验工(五级): 中级检验工(四级):高级检验工(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
三、报名办法
正式报名应提交的手续(所需证件原件均需审核)。
1)、身份证复印件三份
2)、一寸、二寸彩色证件照片各四张。
3)、填写食品检验工鉴定申报表两份。
4)、学历证明复印件三份(在校生可免)。
附:一级高级技师,二级技师需提供论文一篇
四、资格认证:
学习期满经考试合格者,由林业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食品检验工证书》。证书范围统一编号,网上注册登记管理,承认,范围通用。
五、申报优势
1、内部讲义资料,确保一次性通过;
2、放宽流动人才的限制,外地毕业生可以异地申报;
3、由我们全权负责申报者的申报考试工作;
4、申报不通过者退还全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