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法》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同时第八十二条也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等。
根据以上规定,我校经相关*批准,常年从事以下特殊工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并颁发通用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一、电工作业:低压运行维修;高压运行维修;矿山电工作业;安装维修等;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气焊与气割(0);焊条电弧焊与碳弧气刨(Sc);气体保护电弧焊(G);电阻焊(R);钎焊(B);其它焊接与切割;
三、起重机械作业:起重司索;起重指挥;起重机司机(桥式类型起重机、门座类型起重机、塔式类型起重机、臂架式类型起重机、流动式类型起重机、汽车吊类型起重机);
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货运汽车(拖拉机、流动式起重机)蓄电池车、叉车(蓄电池叉车)叉车(前置翻斗车)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轧路机、平摊机等。
五、登高作业:建筑登高架设作业;安装维修登高架设作业;高处悬挂作业;
六、制冷作业:制冷与空调操作;制冷与空调安装修理。
报名条件:一、已掌握以上某项工种的技术,但没有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身体健康。
报名所需资料:两张一寸免冠照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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