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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英语考试是根据理工科本科和文理科本科用的两个《英语教学大纲》,由教育部(原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司组织的统一的单科性标准化教学考试,分英语四级考试(CET-4)和英语六级考试(CET-6)两种。考试合格者发给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成绩优秀者注明“优秀” 样。教育部在 1985 年批转《英语教学大纲》的通知中指出:“《大纲》确定的教学目的和教学要求反映了当前对高等专业人才外语方面的要求,是我委今后检查英语教学质量的依据”,
通知还指出:“重点院校一般应达到基础阶段四级教学要求,非重点院校应达到的级别由各校定”。“凡执行本大纲的学校,教育部将对结束四、六级学习的学生进行统一的标准测试”。 英语四级和六级考试就是根据上述规定设计的,目的是测量考生是否达到了《教学大纲》中规定的英语四级和六级的教学要求,促进和检查《教学大纲》的贯彻执行,从而提高英语教学的水平。考试日期:英语四、六级考试每年举行两次,6月、12月各一次,四级和六级同时进行。
考试报名资格
1.英语四级和六级考试的主要对象分别是高等学校修完英语四级或六级的本科生;
2.同等程度的大专生或硕士研究生经所在学校同意,可在本校报名参加考试;
3. 同等程度的夜大或函授学生经所在学校同意,可在本校报名参加考试;
4.凡已取得CET-4 合格证书者不能再参加CET-4 考试;
凡已取得CET-6 合格证书者不能再参加CET-6考试。但参加过CET-4 或CET-6 考试未及格者,可以再次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报名条件:一寸蓝底照片两张,身份证复印件两张。 考试机构 英语四、六级标准化考试自一九八六年末开始筹备,一九八七年正式实施。
其组织结构如下:由教育部任命成立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由重点的有关教授和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一九九三年前为“英语四、六级标准化考试设计组”。考试委员会设办公室作为常设办事机构。为了适应我国幅员广大的情况,更好地管理该项考试,在考试委员会下成立三个考试中心,分别设在北京清华、上海交通和湖北武汉,分管高校的英语考试。
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
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受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委托负责英语四、六级考试的设计、组织、管理和实施。考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三名和委员若干名。考试委员会正、副主任委员和委员均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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