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鉴定考核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取闭卷笔试,专业技能考核采取现场模拟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到60分以上者为合格。企业培训师二级、企业培训师一级还须进行综合教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90分钟,专业技能考核为120-150分钟,综合评审时间为60分钟。
二、报考对象:企业内部培训师、教育培训与管理咨询机构讲师、人力资源部培训专员、经理、自由职业培训师,以及有志于从事企业培训事业的师范教育类、工商管理类优秀毕业生等。
三、考试内容:
基础理论:职业道德、政策法规、经济学、教育培训、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相关知识;
专业技能:培训计划制定、培训实务管理、培训技术与手段、教学组织管理与实施相关技能。
四、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考助理企业培训师(三级)
(1)具有本科学历,一年实习期满,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
(2)具有大专学历,从事职业培训工作满2年,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考企业培训师(二级)
(1)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企业培训工作一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
(2)具有本科学历,从事企业培训工作满三年,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
(3)具有专科以上学历,从事企业培训工作满五年,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
(4)取得本职业助理企业培训师资格证书,并继续从事企业培训满二年以上的。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考高级企业培训师(一级)
(1)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企业培训工作达六年(含)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
(2)具有本科学历,从事企业培训工作达九年(含)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
(3)具有专科以上学历,从事企业培训工作达十三年(含)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
(4)取得本职业二级企业培训师资格证书,并继续从事企业培训工作达二年(含)以上的。
※报考人员均须经由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