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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武汉恒企教育】中级名师班-税务筹划之合同分立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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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恒企教育 中级名师班-税务筹划之合同分立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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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1:通过合同分立节税

某工厂将其闲置厂房及设备整体出租,租金分别为每年120万元和10万元。适用税种(为简化计算,假设不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所得税)是房产税和营业税,税率分别为12%和5%。请问应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1)筹划前的纳税分析: 

因为采用整体出租形式,订立一份租赁合同,则设备与厂房建筑物不分,被视为房屋整体的一部分,因此设备租金也并入房产税计税基数。 

房产税=(120+10)×12%=15.6(万元) 

营业税=(120+10)×5%=6.5(万元) 

合计纳税=15.6+6.5=22.1(万元) 

(2)筹划方案: 

采取合同分立方式,即分别签订厂房和设备出租两项合同,则设备不作为房屋建筑的组成部分,也就不需计入房产税计算基数,从而可节约房产税支出,总体税负也因此得以降低。 

(3)筹划后的纳税分析: 

房产税=120×12%=14.万元) 

营业税=(120+10)×5%=6.5(万元) 

合计纳税=14.4+6.5=20.9(万元) 

通过合同分立,节税22.1-20.9=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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