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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关于陕西省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公告

授课机构:陕西民营企业会计服务中心

地址:西区:西安市西大街157号朱雀大厦西三/四楼;南区:西安正法大学对面丽融大厦1801室;北区:凤城二路十字东南角第五国际C座1205室。东区:金花路什字东南角天彩大厦B座(西门)9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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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生: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3〕2号)要求,全省初级资格考试定于2013年9月举行;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13年10月举行。我省 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全部实行无纸化考试。现就考务日程安排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
初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于9月14-20日举行;中级会计资格、高级会计资格考试于10月26-27日举行。
初级会计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1.5小时,两个科目考试时间共计3.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
中级会计资格、高级会计资格各科目考试时间不变。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考生,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只能报名参加一次考试。
具体考试科目、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无纸化考试)
中级资格
(纸笔考试)
高级资格
(纸笔开卷考试)
9月14日至20日(共7天,14个批次)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00—17: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0月26日(星期六)
 
 
9:00—12:00中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财务管理
 
10月27日(星期日)
 
9:00-11:30
经济法
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
二、考试报名
1.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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