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管所各分所,各驾驶人培训机构、驾培基地:
为进一步加强驾驶人科目一考试监管工作,车管所将试点开展初学驾驶人科目一考试抽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考名单。在各分所开班受理时确定,分所每天受理工作完成后,通过计算机系统抽取到分所参加科目一考试的学员名单,同时确定抽考的考试时间、考试场次。分所将抽考的名单信息通过约排考系统发布到各培训基地,再由培训基地通知到相关驾校,由驾校组织学员按抽考时间、场次到各分所参加考试;各分所也应将抽考名单、场次张贴到公共位置,以备各驾校查看。被抽选到的学员将被系统限制,不得到社会化考点参加考试。
二、抽考地点和周期安排。各分所在目前的满分学习考试点设定专场,抽选管辖区域内部分初学驾驶人到车管所集中参加科目一考试(包括补考)。每个分所每周安排周二、周四下午进行科目一抽考,每次抽考2场。
三、抽考安排。周二、周三抽选的40名学员在周四进行*次考试(指“考一”),周四、周五、下周一抽选的40名学员在下周二进行*次考试(指“考一”)。考试当天学员应于13:00到场,*场考试于13:30正式开始,学员迟到超过15分钟的,不得进场考试,下次考试时间由分所另行安排。
四、补考安排。补考(指“补一”)原则上也在抽考周期进行(即每周二、周四),但不在“考一”当天补考。若“考一”不合格人数达到或接近20人时,分所可在下一个抽考日安排一场补考,多次补考仍不合格的,分所再安排下次补考时间。
五、成绩单打印。各分所考点抽考时要应用考台视频摄像监控设备,对学员考试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并将抓拍到的学员照片打印在考试成绩单(成绩单上显示3张照片)。学员考试合格后,应由各分所考点打印学员成绩单,并由民警考试员在成绩单上盖CGS章。今后若需重新打印成绩单,也应到分所办理。
六、规费收取。抽考学员到相关分所受理、预约及考试时暂不缴纳考试规费,其考试规费收取方式仍按现行模式执行;对于被车管所抽考的学员,各驾校不得额外收取所谓交规培训考试费用。
七、前期培训及正式开考时间。12月5日(周一)下午1:30在所部四号楼二楼会议室进行培训,请各分所分管所长、证照组长及十二分考试岗负责民警参加,由综合科(信息)会同车驾科组织讲解相关事项。2011年12月1日(周四)起开始科目一抽考的名单抽取工作,12月6日(周二)正式开始试点考试。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车辆管理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