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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证继续教育
关于做好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摘要)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各主管*、控股公司及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根据《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活动。为做好本次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二、培训形式
集中面授培训。到未经财政*认可的学校或培训机构参加继续教育的成绩一律无效。
三、市财政局和市直培训机构及联系方式
单 位 |
地 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盐城市方圆财务咨询公司 |
人民路39号市委党校内 |
|
400-8888-780 |
四、培训时间和考试
2010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自
五、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财政*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加强对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工作的宣传,及时了解和掌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进度。要不断增强服务意识,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确保培训工作扎实有序地开展,取得预期的效果。各县(市、区)财政局要将本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和培训工作实施情况及时报市局会计处备案,此项工作将作为会计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内容之一。
2、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通过教育、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督促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增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意识。通过接受继续教育,不断优化会计人员的知识结构,努力提高岗位胜任能力。
3、各地财政*应督促和引导会计从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继续教育的,市财政局将采取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且不得办理会计证的调转、变更及会计专业技术职称的考评。
4、财政部已出台今年年底换发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规定,换发后以身份证号码作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档案号码,并实现互联互通。我市将于2011年换发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凡未能完成每年不少于24小时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任务的一律不得换发新证。从2011年开始,凡无故连续2年不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一律作废。
二〇一〇年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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