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程序
一、报考方法
(一)由培训机构组织学员报考(见《广州市开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机构名单》);
(二)直接报考的人员,可以到广州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考委会)报考。
二、报考条件
(一)年满18周岁(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的人员,不再受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取证的专业技术考核申请);
(二)*以上文化程度;
(三)身体健康(具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
三、报考资料
(一)《广州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核申请表》;
(二)体检合格表(可使用《广州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体检表》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表)1份;
(三)学历证明复印件1张;
(四)身份证复印件1张;
(五)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四、考核项目
见《广州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核项目》。
五、培训机构工作:
(一)培训机构必须具备符合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培训的场地、设备、辅助设施;
(二)培训机构应对申报者的基本条件(资料)进行事先确认,只能招收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
(三)培训机构填写《广州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计划表》后,把考生名单及每个考生的申请资料一并送达市考委会,同时在广州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管理系统中提交考生资料的电子版。
(四)市考委会审查报考人员资料并确定考核时间、地点后,由培训机构通知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时参加考核;
(五)培训机构应当按照统一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大纲对学员实施培训,不得随意减少学习课时。
六、受理
市考委会由专人接收考生申请资料,当场核查资料是否齐全。资料不全的,要求其补齐补正;对于数量较多,当场不能完成核查的,最多不超过2个工作日完成审查。
市考委会应合理安排考核计划。负责考核工作的责任人在5个工作日内安排考核时间、地点、考评人员,并以《考核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报考人员或培训机构。
七、考核
考核工作由市考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一)市考委会安排考评人员参加考核工作。考核结束后考评人员均须填写《考核记录表》及《广州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登记表》,并签字。
(二)市考委会不得安排同一单位两名或以上的考评人员参加同一考场的考核,也不得安排考评人员对其所在单位作业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安排确定后,考评人员不得私自调换考核场次。
(三)考核形式
1.理论知识考核
(1)考核形式:网上答题(60分钟/场)。
(2)合格标准:100分制,60分及格。
2.实际操作考核
(1)考核形式:口试及现场实际操作。
(2)合格标准:100分制,60分及格。
3.补考
(1)理论知识考核或实际操作考核单项不合格者,在三个月内允许补考一次,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应重新申请考核。
(2)理论知识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双项不合格者,应重新申请考核。
4.收费
考核收费根据省质监局《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质监函[2003]21号)标准进行。
八、考评
(一)理论知识考核由计算机自动评阅,考评人员做好考场记录及成绩汇总。
(二)实际操作考核由考评人员根据评分细则给出成绩,考评人员做好考场记录及成绩汇总。
九、成绩汇总、制作证书及办理行政许可
市考委会应在理论和实操均考核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成绩汇总、录入和统计工作,填写《广州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合格证明》和《发证申请书》并携有关资料,于2个工作日内报市质监局申请办理行政许可。
市局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送资料的审查。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颁发加盖市局行政机关印章的《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十、颁发证书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凭受理回执在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一楼业务大厅领取。
十一、附则
(一)考核工作应当严格按照程序实施,每项工作必须在时限内完成。
(二)每位考生资料须一一对应,并与其他考核资料一并存档备查。
(三)市考委会应加强对考评人员的管理,建立考评人员管理档案,记录其考核工作的情况;市考委会要对考核过程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并将检查结果报告市局。
(四)市考委会安排每次考核时,应当委派考评人员现场发放《考核意见反馈表》和《考核调查问卷》(按每场考试人数的10%派发,不得少于1份),以便了解考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市考委会自身的工作。
十二、 广州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委员会。
地址:广州市永和实训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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