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建筑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工作的通知
根据2003年*建筑装饰协会五届三次理事会,及2004年建筑装饰协会秘书长工作会议的精神,为了更加广泛、深入地开展室内建筑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工作,特做如下通知:
室内建筑师技术岗位分为两个类别:*,公共建筑装饰工程设计类,分为高级室内建筑师、室内建筑师和助理室内建筑师三个级别;第二,住宅室内设计类,分为高级住宅室内设计师和住宅室内设计师两个级别。凡经考核认证合格的设计人员,均由*建筑装饰协会发给统一的《室内建筑师(住宅室内设计师)技术岗位证书》,该证书在建筑装饰行业内和建筑装饰市场上通用有效。
一、室内建筑师申报条件:
1.学历及从业时间:
(1)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7年以上;
(2)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5年以上;
(3)研究生(或双学士学位)毕业,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2年以上。
2.从业能力及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主持完成中小型公共建筑装饰工程(投
资在500万元以下)的设计1—3项;
(2)参与完成中小型公共建筑装饰工程(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设计3—5项;
(3)所设计的作品和完成的工程获得过有关*、组织和团体的奖励。
3.专业理论及著述:
(1)掌握建筑装饰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2)了解国外建筑装饰设计发展的动态和趋势,具有一定艺术修养;
(3)掌握建筑装饰设计技能、标准和规范,了解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
(4)独立或合作在专业杂志、刊物上发表过专业论文。
4.在学历、学位、从业业绩、专业理论、科研创新方面有突出成绩和特殊贡献者,不受一般条件的限制,可破格晋升室内建筑师或高级室内建筑师。对于学历不足,相关和其他专业的设计人员,需参加有关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可申报。
二、培训认证教材:《室内建筑师培训考试教材》(上、下册)
三、申报人填写和准备以下资料:
1.《室内建筑师技术岗位能力申报表》;
2.学历证明;
3.外语等级证书或考试成绩证明(供参考);
4.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5.工程项目设计资料(包括图纸、照片、图片、设计说明等)
6.论文、著作的复印件等资料;
7.获奖证明、证书的复印件等;
8.其他有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