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景观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
考核认证培训工作的通知
根据《*建筑装饰协会关于开展景观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工作的通知》(中装协2007 年007 号文)的精神和相关规定,决定开展对广大景观设计人员的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认证对象
本次培训工作的基本对象为参加景观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的申报人员,主要包括:
1、本专业的申报人员;
2、相关专业的申报人员;
3、其他专业的申报人员;
4、其他有关的申报人员。
注:(1)本专业为:景观设计、环境艺术设计;(2)相关专业包括:植物学、规划学、园林学、建筑学、美术设计、环境学、视觉艺术、农艺学等专业。相关职业包括:建筑师、植物种植员、规划师、园林设计师、环境规划与设计、视觉设计、农艺师等。(3)其他专业为:除本专业和相关专业以外的专业。
二、培训认证目标
1、学员培训后达标标准:
助理景观设计师、景观设计师、高级景观设计师所要求的基础知识能力和职业能力。
2、学员培训考试合格可胜任工作职位:
①建筑公司和房地产公司景观及景观效果图设计师;
②绿化工程公司景观设计师和经营、管理工作;
③环艺景观公司或装饰公司的景观设计师;
④室内外装饰设计公司效果图设计师;
三、培训认证教材
本次培训工作的基本教材为由*建筑工业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建筑装饰协会景观设计师培训教材》和《*建筑装饰协会景观设计师培训复习题库》两本书。
四、培训认证考试
“助理景观设计师”、“景观设计师”的培训(考核)考试在每期培训班结业前举行,由各地方建筑装饰协会和培训机构统一安排,组织出题、阅卷、核准学员成绩,发放考试合格培训结业证书。培训结业试题考试前报*建筑装饰协会备案。本专业的申报人员只参加培训考核,其他所有申报人员须参加培训考试。
五、培训师资
培训师资由培训办公室从当地大专院校和企事业单位选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