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苏公务员考试政审内容详解
江苏公务员政审考核的对象是通过考试及体检合格的人员。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其中,德主要指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和品德修养;能指从事本职工作所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应用能力;勤涉及事业心、工作态度和勤奋精神;绩主要是工作实绩,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政审的重点在于被考核人的工作实绩以及与拟补充职位相关的实践经验。
对于报考者,如果存在某些行为或情况,将视为政审不合格。具体包括:
1. 不具备公务员报考资格条件的。
2. 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和国家声誉的言论,或组织、参加反对宪法、中国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3. 攻击党和,发布不道德或违法言论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
4. 政治品德不良,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等。
5. 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或组织或参加罢工。
6. 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非法宗教活动。
7. 泄露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
8. 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9. 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
10. 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或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
11. 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12. 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或欺骗组织和公众。
13. 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14. 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
15. 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16. 参与或支持、、、迷信等活动。
17. 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网络行为或网络活动。
18. 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
19.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0. 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等行为。
还包括其他诸多视为政审不合格的情形。
二、江苏公务员政审要求详解
对于报考人员,如果出现以下情形,将视为政审不合格:
1. 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组织、参加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2. 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或欺骗组织、领导和公众。
3. 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4. 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
5. 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6. 泄露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
7. 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8. 参与或支持、、、迷信等活动。
9. 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
10.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
11. 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
12. 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等。
其他如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情形,以及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刑罚等情形,也视为政审不合格。江苏省公务员政审详解
一、政审对象与内容
经过考试和体检合格的考生,是江苏省公务员政审的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1. 德: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和品德修养。
2. 能:主要考察考生从事本职工作所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应用能力。
3. 勤:重点考察考生的事业心、工作态度和勤奋精神。
4. 绩:主要考察考生的工作实绩,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二、政审不合格的情形
报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
1. 不具备公务员报考资格条件的。
2. 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参加反对宪法、中国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 攻击党和,发布不道德或违法言论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4. 政治品德不良,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
5. 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参加罢工的。
6. 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与非法宗教活动或与宗教极端势力相勾结的。
7. 泄露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的。
8. 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9. 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还包括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的情形,如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未达到法定年龄、未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
江苏省公务员政审是选拔优秀人才的关键环节,旨在确保公务员队伍的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考核内容德、能、勤、绩并重,而政审不合格的情形则详细列举了多种不符合公务员要求的情况。考生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自身符合政审要求,才能顺利加入公务员队伍,为国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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