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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改革去向

来源:法律教育网 时间:2013-10-10

如何增加考核考生的案件事实分析的能力,如何寻找司法考试新的知识增长点,如何避免国家法律考试资源的浪费,这些都是目前司法考试改革必须予以重视和思考的问题。

据初步统计,自从2002年国家实行统一司法考试以来,全国通过司法考试的考生大概五十万人,这么庞大的群体活跃在司法的各个领域,不仅推动了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逐步形成,也为法治建设起到了相当大的引领和促进作用。同时,也要看到,随着司法考试的不断推进,这种注重客观题考查的方式越来越暴露了自身的缺陷。因此,如何增加考核考生的案件事实分析的能力,如何寻找司法考试新的知识增长点,如何避免国家法律考试资源的浪费,这些都是目前司法考试改革必须予以重视和思考的问题。笔者认为,今后的司法考试改革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以实现司法考试的转型。

首先,从一个阶段考试走向两个阶段的考试。为了扭转当前过于重视法条记忆而轻视法学功底和案例分析能力的不当局面,司法考试应当推行法条记忆与主观题分析并重的考试方法。初步设想是,将目前一次性的司法考试修改为两个阶段的考试:第一阶段考试全部采取客观题的方式,特点为考查范围广、难度比现行司法考试选择题相对简单,主要考查考生对法律专业知识和法学理论基础的掌握程度;第二阶段考试全部采取主观题的方式,由考生书面作答,考查考生的法律应用能力和规范的解释能力,侧重检测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及其思维过程和理论素养,并规定只有通过第一阶段考试的考生,才有资格参加第二阶段的考试,实行逐步淘汰、逐渐压缩通过人数的机制。

其次,从纯理论考试走向理论与实务并重的考试。目前司法考试中所谓的案例都是由命题人员根据自己的需要而加工、制作和提炼出来的,从而丧失了案件事实的原始形态。通过考试的考生即使非常熟悉法律条文的规定,也非常熟悉法学理论,但由于缺少考查考生对证据的概括、归纳能力以及对证据证明力的判断能力,一旦回到司法实践,他们仍然无法独立办理案件。因为在司法实践中,我们所面对的不是一个经过剪辑、加工和制作的案件事实,而是一堆没有经过剪辑、加工、整理的原始事实。我们要得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之前,首先要对这些原始证据进行整理、归纳和提取,然后再运用法律规范对这些事实进行涵摄,最后形成一个供我们进行规范判断的事实。

这样的考试方法也误导了法学教育。在日常的法律教学中,教师所举的案件基本上都是那些证据已经充足,信息比较充分的案件,基本上不需要学生对这些证据进行一系列的归纳、分析和判断,这样培养出来的学生基本上就缺少一种运用法律规范的模型对现实生活中千姿百态的案件事实进行归纳、概括,并提取符合法律规范的那些事实要素的能力。毕竟,司法过程本身是一个面向案件事实不断解释法律规范与面向法律规范不断概括、归纳案件事实之间不断调适的过程。而如何对证据进行归纳、概括及判断直接影响到裁判结论的形成。

最后,从单一的职业资格考试走向综合的职业资格考试。目前,我国含有法律知识考查的国家级考试主要有司法考试、公务员考试、法学硕士入学考试、法律硕士入学考试,这些考试的重复进行,不仅增加了考生的负担,也浪费了国家有限的资源。因此,如何将司法考试从单一的职业考试转向综合的职业资格考试,是司法考试改革必须思考的问题,也是司法考试改革决策者需要综合判断的问题。笔者认为,在司法考试改革中,必须慎重处理司法考试与其他国家级有关法律考试之间的关系。

一、协调好司法考试与公务员考试之间的关系。笔者认为,法院、检察院在招收公务员的时候,只让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才有资格参加法院、检察院的公务员考试。而且,考试时不再考查考生对法律知识的掌握水平,只考查考生的行政能力。这样,就避免了法院、检察院招收考生之后,还要专门腾出时间让这些人疲于应对司法考试,而不能全心地投入司法工作,造成国家紧张的财政资源的浪费。

二、协调好司法考试与法学硕士入学之间的关系。例如,张明楷教授就曾主张,应该将司法考试的时间与法学硕士入学考试的时间安排在同一时间,这样可以使法律专业本科生尽早作出选择:如果打算以后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就攻读法学硕士与博士学位;如果打算以后从事审判、检察与律师职业,就参加司法考试,进一步获得法律硕士学位。这样既可以避免教育资源的浪费,也避免了法学本科生通过司法考试后不经过司法研修就直接从事审判、检察、律师职业的现象,从整体上提高了法官、检察官、律师的素质。

三、协调好司法考试与法律硕士入学考试之间的关系。例如,可以让通过司法考试的考生作为法律硕士生进入有法律硕士点的法律院校学习二年半左右,使司法考试成为法律硕士入学资格考试,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如果要从事审判、检察以及律师职业,还必须进一步获得法律硕士学位。获得了法律硕士学位,就意味着通过了司法研修考试,从而有资格从事审判、检察与律师职业,而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在招收这些考生的时候,不需要再举行相应的笔试,只需根据申请人数和考生司法考试成绩、在校各学科成绩来决定是否入围复试,通过复试者,就可以进入法院、检察院或者律师事务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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