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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过来人”谈复习“司考”应处理好三个关系

来源:法律教育网 时间:2013-09-29

●随着考试大纲的颁布,紧张的司法考试复习又开始了。结合自己复习迎考的经验,谈谈在复习过程中应当处理好的三个关系。第一,要处理好平时与“战时”的关系。“战时”是指考前两三个月集中复习的时间。有些考生往往只利用考前两三个月的时间进行强化式复习,这样突击效果比较好,但往往记忆不深,在紧张的考试时极易混淆知识点,出现记忆盲点。笔者的方法是平时重视法律知识的学习,不一定非要看法条,可以看一些理论性稍强的书或论文,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各审判业务庭编写的司法解释释义丛书。它们会介绍一些重要法律制度背后的东西,而这些重要法律制度往往也是司法考试的难点与重点。这些资料有时会对重要法律制度的相关法条作出诠释与批判,通过阅读这些内容,再认真研读相关法条,对深刻掌握司法考试的这类重点非常重要。同时,要利用进入战时状态前的时间,多看一些案例性的书,如《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人民法院案例选》等。通过疑难案例的学习,有利于锻炼我们的法律思维能力,让我们遇到模棱两可的题目时有个思路,不至于胡乱猜测;也有助于我们发现复习盲点,提高考点的命中率。

第二,要处理好司法考试辅导资料与法律文本、法律条文的关系。有些考生往往为了节省时间或过于相信自己的法条理解力,在复习当中仅仅阅读法律文本、法律条文,而不看辅导资料,这是一种错误的想法。辅导资料注重对知识点进行体系性的讲解,将与某一知识点有关的法条相互串连和诠释,帮助大家进行体系化的理解与记忆,但这种串连的方式,又往往容易导致大家对相关知识点的混淆;法律文本、法律条文则不同,法律条文之间虽然有时比较松散,但法律条文却十分精练,在看完相关辅导资料、对某一部法律有体系性的掌握之后,再看法律条文,则会有一种游刃有余、得心应手的感觉,即使是在看书时已经混淆的知识点,也会因为法律条文清晰的条理和逻辑而得到解决。复习时,最好的方法是结合辅导资料去看法律文本、法律条文。法律文本、法律条文是司法考试考察的重点,因此复习中,始终要抓牢法律文本、法律条文这个主线不放。但由于法律文本自身逻辑性的存在与法律条文的高度精练,导致法律文本、法律条文难以得到体系性的理解,所以,在阅读辅导资料、能够初步理解法律文本和法律条文的意义后,再行精读法律条文,会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三,要处理好系统复习与演练习题之间的关系。系统复习与演练习题都很重要。没有系统复习,演练习题就是空中楼阁,因为习题带给我们的知识点往往是零散的,缺乏学科的完整性,对照答案来记忆习题,只会记往零散的、杂乱无章的知识点,不可能完整地掌握某一部法律,这样不利于提升考试和工作当中运用法律条文的能力。同样,没有演练习题的系统复习,是知识点的堆砌,又缺少应付实战的能力,毫无实际意义。在处理系统复习与演练习题之间的关系时,要坚持复习在先、演练在后的原则,确保演练习题工作有专业知识作为支撑,在核对答案时,才能善于发现复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便于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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