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学生“村官”问题解答
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长效机制意见》)。中组部负责人就《长效机制意见》有关情况问答模式解答。
问:哪些部门负责招考大学生“村官”?
答:中央有关部门已决定,从2008年开始,连续用5年时间,选聘1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每年选聘2万名。这次《长效机制意见》提出,选聘工作每年集中开展一次,原则上由省区市一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团委统一组织实施或省、市两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团委共同组织实施。
问:报考大学生“村官”的高校毕业生需要具备什么条件?选聘主要有哪些程序?
答:中央有关部门规定,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至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选聘。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央有关部门确定的选聘条件和发布公告、个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等基本程序进行。
问:对大学生“村官”的工作、生活补贴有哪些规定?
答:中央有关部门规定,大学生“村官”的工作生活补贴比照本地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水平确定,中央财政补贴按照西部地区人均每年1.5万元、中部地区人均每年1万元、东部地区人均每年0.5万元的标准拨付,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承担。同时,中央财政给大学生“村官”按人均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长效机制意见》提出,大学生“村官”的工作生活补贴,由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共同支付。
问:如何使大学生“村官”在农村有事干、干得好?
答: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工作,关键是要让他们在农村干事创业、发挥作用。《长效机制意见》提出,基层党委政府要帮助大学生“村官”开展工作,主动给他们压担子,交任务。一要明确岗位职责。二要实行结对帮带。三要注重实践锻炼。四要搭建信息交流平台。
问:大学生“村官”任期结束后的出路有哪些?
答:《长效机制意见》提出,要建立大学生“村官”正常流动制度。一是鼓励大学生“村官”担任村干部。二是推荐大学生“村官”参加公务员考试。三是扶持大学生“村官”自主创业。四是引导大学生“村官”另行择业。五是支持大学生“村官”继续学习深造。聘用期间工作表现良好、考核合格的,报考硕士研究生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优惠政策等。
问:大学生“村官”是否就是公务员?
答:大学生“村官”不是公务员。《长效机制意见》规定,大学生“村官”是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大学生“村官”要进入公务员队伍,还必须经过公务员考试。当前,社会上有些人以为当上大学生“村官”就进入了公务员队伍,这是一种误解。
文章来源:华图网校网络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