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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ad征税 商务部与海关达成共识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时间:2010-11-18

 内容摘要:热议了近一个月,并引发两部委纷争的“IPAD征税”问题终于有了尘埃落定的迹象。海关总署监管司负责人黄熠今天(11月18日)明确表示,在入境的时候,对个人自用的iPad征税不违反WTO规则。

  海关总署监管司负责人黄熠今天(11月18日)明确表示,在入境的时候,对个人自用的iPad征税不违反WTO规则。

  黄熠进一步解释说,世贸组织(WTO)规则主要是针对国家、地区间的贸易,涉及的是货物。个人自用的iPad是物品不是货物。54号公告针对的是个人物品。中国加入WTO时签订的《信息技术协定》适用于货物贸易。

  恰恰在昨天,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明确表态支持海关履行职责,并称“这是海关总署根据相关的法规和当前出现的一些新的情况所采取的措施。商务部支持海关依法履行职责,支持海关对于公众关注的问题给予积极的回应和解决”。

  这是两部委首次在此问题上的回应趋于一致。

  事起大概两个月之前,随着国外“打折季”的临近,不少大牌的“粉丝”也开始“蠢蠢欲动”,不过海关总署今年颁布的54号公告明确规定:自8月1日起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54号公告引起各方热议,尤其是iPad入境是否该纳税,该缴多少税已成热门话题。海关向iPad征收千元关税的事件逐渐“发酵”。

  有媒体称,商务部向海关总署发出关于计算机类产品进口关税待遇的咨询函,直指“iPad征税定为20%明显过高,与WTO规则不一致,实际应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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