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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特殊业务的所得税处理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时间:2011-10-10

A公司欠B公司购货款700000元。由于A公司财务发生困难。短期内不能支付已于2009年12月1日到期的货款。2010年2月1日,经双方协商,B公司同意A公司以其生产的产品偿还债务。该产品公允价值(不含增值税)为400000元,实际成本为240000元。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B公司于2010年2月15日收到A公司抵债的产品,并作为库存商品入库。计算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正确答案】
首先:视同销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所得税收入:400000元,成本:240000元,
A公司视同销售所得=4000000-240000=160000(元)
其次:债务重组收入——其他收入:700000-400000-400000×17%=232000(元)
因此该重组事项应确认应纳税所得额为392000元(160000+232000)。
  该项重组业务应纳企业所得=392000×25%=98000(元)。

【知 识 点】企业特殊业务的所得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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