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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的方式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时间:2011-09-20

2010年1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电子邮件订货,邮件中列明了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供货时间、交货方式等,并要求乙公司在11月10日内回复报价。11月3日乙公司的总经理看到甲公司发的电子邮件,该总经理按期向甲公司发电子邮件回复报价同时要求甲公司先交付20%的定金,并要求甲公司在10日内回复;11月5日,甲公司整理邮件服务器,恰逢总经理出差,无人过问。11月9日甲公司的总经理出差回来看到乙公司发的邮件并同意该条款内容,要求签订合同书。11月15日双方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约定甲公司交付定金后乙公司发货。11月16日甲公司得知乙公司仓库突然发生火灾,该批货物大部分烧毁,甲公司立即书面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并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合同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案例,分别指出本题中要约邀请与要约的时间,并说明二者的区别。
(2)根据案例,说明承诺期限从哪天起算?并说明理由。
(3)结合上述案例,按照时间顺序及行为性质试述合同订立的全过程。
(4)甲公司能否立即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如果能,请说明理由;如果不能,甲公司应该采取的措施是什么?

 

【正确答案】
(1)2010年1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的电子邮件属于要约邀请;2010年11月3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发的电子邮件属于要约。
二者的区别:构成要约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①内容具体确定;②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如果不能同时符合这两个条件的,为要约邀请。通常情况下,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性质为要约邀请,但若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的规定,则视为要约。
(2)承诺期限从11月3日起算。根据规定,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3)第一步,1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电子邮件订货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邀请。因该邮件内容欠缺价格条款,邀请乙公司报价,故不具有要约性质;第二步,11月3日乙公司提出定金方式并报价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根据规定,要约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内容具体确定;二是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在本案例中,乙公司通过报价使合同条款内容具体确定,约定回复日期则表明其将受报价的约束,已具备要约的全部要件;第三步,11月9日甲公司回复报价行为的性质属于承诺。因其内容与要约一致,且于承诺期限内作出;第四步,11月15日,合同成立生效。因为甲乙公司约定用合同书方式订立合同,双方签字盖章时,合同成立生效。
(4)甲公司不能立即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甲公司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首先向乙公司提出中止履行合同,中止履行后,乙公司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所以甲不能立即解除合同的。

【知 识 点】合同订立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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