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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师考试报名时间、报考条件介绍

来源:学易网 时间:2010-11-03
初级护师考试辅导

护师考试报名时间、报考条件介绍

考试介绍       ---- 课程免费试听
   为贯彻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精神,自2001年全国卫生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以考代评工作正式实施。通过考试取得的资格代表了相应级别技术职务要求的水平与能力,作为单位聘任相应技术职务的必要依据。
  自2003年起,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考试并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凡符合护理专业报名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本专业的考试。
  依据《关于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51号)文件精神,自2007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资格增加社区护理专业。
   附: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护士执业考试与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轨的通知
   (一)适用人员范围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护理专业工作的人员。
   (二)专业及级别范围:护理专业分为初级资格(含士级、师级)、中级资格(含护理学、内科护理、外科护理、妇产科护理、儿科护理、社区护理六个亚专业)。

学习中心

报名条件

  1、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护理专业设置评审合格的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
  2、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护理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3、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外中等或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和护士执业执照,其中外国人应当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汉语水平考试HSK合格证明, 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中见习3个月以上。
  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参加护士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二、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护士职务满5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4年;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即可以参加考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关说明:
    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护理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
  2、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报名参加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护理学初级(士)除外)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08年12月31日。

  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部分专业系主亚专业,主亚专业在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3个科目考试中使用共用试卷;具体可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情况的说明”中的附件;
  4、《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
报名时间              ---- 参加辅导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一般在11月份-次年初1月份。
  报名方式:先进行网上报名,再进行现场确认。(具体现场确认时间各地均有差异请以当地卫生局公布的最新时间为准)。
   
2010年初级护师资格考试各地报名时间汇总 

考试时间

2010年初级护师资格考试时间:5月22、23日
  2009年初级护士|护师|主管护师考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9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10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备注:参加纸笔考试的考生在两天内完成四个科目的考试。

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设置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分4个半天进行。考试方式由采用笔试向人机对话考试方式过渡。

  护理学专业(初级)考试科目与内容相应关系见下表:(对应表内容仅供参考,详细内容参见考试大纲)

科目

内容

科目

内容

基础知识

临床常见病与多发病的病因、发病机制、病生理及常用药物的药理作用

专业知识

常见病与多发病的临床表现、治疗原则、有关的并发症、护理

相关专业知识

常用实验室检查、心电图、X线等辅助检查,一些特殊检查,特殊治疗

专业实践能力

护理学基础的有关理论与操作

  护理学专业(中级)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考核内容相同;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按能力根据报考亚专业的不同,所考核的内容不同。
专业实践能力主要考核考生的实践技能和临床思维能力,强调知识的综合应用,因此考生应全面复习相关学科内容。
护理学专业(中级)考试科目与内容对应关系见表一、二,详细内容请参见考试大纲。



表一 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对应关系表

科目

内容

基础知识

临床常见病、多发病的病因及发病机制、辅助检查

相关专业知识

护理健康教育学、医院感染护理学、护理管理学

表二 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对应关系表

亚专业

专业知识

专业实践能力

护理学

内、外、妇、儿各专业临床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表现、治疗要点(内、外各占30%,妇、儿各占20%)

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综合护理内容(内、外科各占30%,妇、儿各占20%)

内科护理学

内科专业疾病的临床表现、治疗要点、用药原则

内科护理学内容

外科护理学

外科专业疾病的临床表现、治疗要点、用药原则

外科护理学内容

妇产科护理学

妇产科专业疾病的临床表现、治疗要点、用药原则

妇产科护理学内容

儿科护理学

儿科专业疾病的临床表现、治疗要点、用药原则

儿科护理学内容

社区护理学

社区护理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方法等内容

社区护理学内容

考试题型 
    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护士|护师|主管护师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将全部采用纸笔作答的方式进行考试。各专业每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
初级护士|护师|主管护师考试题型如下表:

基础知识

单选题、共用备选答案单选题

相关专业知识

专业知识

单选题、共用备选答案单选题、共用题干单选题

专业实践能力

 下面分别介绍各种题型,并举例说明。
  一、单选题
  由1个题干和5个选项组成,题干在前,选项在后。每道题只有1个正确选项,其余均为干扰选项。
  1.姓娠后期血中高浓度的雌激素和孕激素来自
  A.肾上腺皮质
  B.卵泡
  C.妊娠黄体
  D.胎盘
  E.卵巢
  二、共用题干单选题
  题干为一个病例摘要,并据此提出2~6个相互独立的问题,以考查考生对所学知识和技能的简单应用能力。每个问题只有1个正确选项,其余为干扰选项。此题型的答题过程在机考时是不可逆的,即进入下一问题后不能返回修改已答题目。
  例题:患者男,40岁。1年来进行性心慌气短,腹胀,下肢浮肿。体格检查:一般情况尚好。血压130/90mmHg(17.3/12kPa)。心脏叩诊浊音界向两侧扩大,心尖搏动及第一心音减弱,心尖部有3/6级收缩期杂音,心率100次/分,律整。双肺底湿性啰音。颈静脉怒张,肝肋下4cm,脾未及。双下肢浮肿(+)。心电图示: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
  1.患者最可能的诊断是
  A.风湿性心脏病,二尖瓣关闭不全
  B.高血压心脏病
  C.冠心病伴乳头肌功能不全
  D.扩张性心肌病
  E.缩窄性心包炎
  2.下列疾病中,与该病相鉴别的是
  A.心包积液
  B.冠心病
  C.限制型心肌病
  D.缩窄性心包炎
  E.肥厚型心肌病
  3.为进一步确诊,应进行的检查是
  A.动态心电图    
  B.X线胸片
  C.超声心动图    
  D.心肌酶谱
  E. 血沉
  4.下列治疗措施中,不适合该患者的是
  A.钙拮抗剂
  B.利尿剂
  C.硝酸盐类制剂
  D.β受体阻滞剂
  E.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
  三、共用备选答案单选题
  由5个选项和2~3个题干组成,选项在前,题干在后。若干道题干共用一组选项,且每个题干对应一个正确选项,选项可以重复选择或不选。
  例题:
  A.卡介苗
  B.麻疹疫苗
  C.乙型脑炎疫苗
  D.百白破三联疫苗
  E.脊髓灰质炎疫苗
  1.小儿出生时应接种
  2.2个月小儿应接种
成绩管理、注册制度及资格证书管理
考试成绩滚动管理的说明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自 2003年度起已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做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再次报名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未考科目的考试并成绩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摘自:国人厅发[ 2004]109号文件)
例:
   1、2003年考生甲报考了护理学(士)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考试后通过了基础知识、专业知识;2004年报考了护理学(士)相关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如果这两科都通过,则通过护理学(士)专业的考试;如果相关专业知识通过,专业实践能力没有通过,考生甲2003年的成绩已经作废,所以考生甲在2005年至少需要通过护理学(士)专业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3个科目,才算通过护理学(士)专业的考试。
   2、异地考生
   2003年考生乙在北京报考了护理学(士)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考试后通过了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因工作调动原因,2004年在天津报考了护理学(士)专业的相关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如果这两科都通过,则通过护理学(士)专业的考试,由天津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天津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考生专业资格证书;如果相关专业知识通过,专业实践能力没有通过,考生乙2003年的成绩已经作废,所以考生乙在2005年至少需要通过护理学(士)专业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3个科目,才算通过护理学(士)专业的考试。
注册制度                                                           ---- 模拟考场
  一、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者,方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二、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规定
(一)首次与再次申请注册者需分别填写《护士注册申请表》。
(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首次申请注册者须向注册机关缴验申请者本人: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②身份证明及健康检查证明;
③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证明(军队护士缴验军队各大单位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证明)。
(三)经护士注册机关审核合格后,予以办理注册手续,审核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者及申请者所在单位。
(四)军队护士的注册由军(或相当于军级单位)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五)护士注册的有效期为二年。护士连续注册,在前一注册期满前六十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进行个人或集体校验注册。
(六)中断注册5年以上申请再次注册者,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临床实践3个月,并向注册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方可办理再次注册。
三、不予护士执业注册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①服刑期间;
②因健康原因不能或不宜执行护理业务;
③违反本办法被中止或取消注册;
④其他不宜从事护士工作的。
资格证书管理
通过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的其他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1、取得初级资格,根据有关规定,并按照下列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1)护师:取得中专学历,担任护士职务满5年;取得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取得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只可聘任护士职务。
2、取得中级资格,并符合有关规定,可聘任主管护师职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局吊销其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局收回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伪造学历和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证明;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三)国务院卫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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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初级护师考试辅导课程免费试听
2010年中级主管护师考试辅导课程免费试听
提示:各地对考试报考资格会有些许差异,请欲报考的考生详细咨询当地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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