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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来源:233网校 时间:2011-07-21

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备考辅导第三章: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一、合营企业、合作企业的相同点

1、注册资本的概念

2、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关系

3、出资方式

(1)合作各方用于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必须是自己所有且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

(2)合作企业任何一方不得用合作企业或者合作他方的财产为其出资提供担保。

4、分期出资的出资期限

5、出资额的转让

合作一方向合作他方以外的他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权利的,须经合作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关批准。

二、合营企业、合作企业的区别(P98)(2000年多选题、2007年单选题)

1、组织形式

(1)合营企业:均为有限责任公司

(2)合作企业取决于是否取得法人资格:具有法人资格的,其组织形式均为有限责任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合作各方的关系是一种合伙关系

2、出资比例

(1)合营企业: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2)合作企业取决于是否取得法人资格:取得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不受25%的限制

【解释】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比例并非“不受限制”,只是不受“25%”的限制。

3、组织机构

(1)合营企业: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

(2)合作企业: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一般设立董事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一般设立联合管理委员会

4、收益分配

(1)合营企业(“股权式”企业):合营各方必须按照出资比例分配损益

(2)合作企业(“契约式”企业):合作各方按照合作合同的约定分配损益

【解释】合作企业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和出资比例取决于法人资格,但所有的合作企业均属于契约式企业,都按照合作合同的约定分配损益。

5、投资回收

(1)合营企业:外国合营者在合营期内不得先行回收投资,只能在企业解散清算后才能回收投资

(2)合作企业:如果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其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可以先行回收投资

6、经营期限

(1)合营企业: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营期限,也可以不约定;只有某些特殊行业必须约定合营期限

(2)合作企业:必须在合同中订明

7、董事长的产生方式不同

(1)合营企业: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一方担任董事长的,另一方担任副董事长

(2)合作企业:董事长由合作企业章程规定,一方担任董事长的,另一方担任副董事长

8、董事的任期不同

(1)合营企业:4年

(2)合作企业:不超过3年

9、董事会的特别决议不同

(1)合营企业(3条)

①企业章程的修改

②合并、分立、解散

③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

(2)合作企业(3+2条)

①合作企业的资产抵押

②合作企业委托第三人经营管理的

【解释】合作企业成立后,委托第三人经营管理的,必须经董事会一致同意,并报审批机关批准,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表3-4 不同企业的特别决议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合营企业

合作企业

增减注册资本

修改章程

合并、分立、解散

变更组织形式

 

资产抵押

   

 

委托第三人经营管理

   

 

 

【例题1·多选题】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发生的下列事项中,应由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出席会议的董事(或者委员)一致通过的有( )。(2004年)

A、企业章程的修改

B、资产抵押

C、注册资本的增减

D、企业的合并

【答案】ABCD

【解析】资产抵押事项属于合作企业董事会的特别决议。

【例题2·多选题】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5年)

A、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B、董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C、董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董事出席才能召开

D、合营企业资产抵押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

【答案】AC

【解析】(1)选项B:合营企业、合作企业的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2)选项D:“资产抵押事项”仅限于“合作企业”董事会。

【例题3·多选题】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下称合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下称合作企业)区别的正确表述有( )。(2000年)

A、合营企业外方投资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而合作企业外方投资比例没有限制

B、合营企业按照出资比例分配收益,而合作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分配收益

C、合营企业必须是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而合作企业可以不具备法人资格

D、合营企业在经营期间外方不得先行回收投资,而合作企业在经营期间内外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先行回收投资

【答案】BCD

【解析】(1)在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国合作者的投资一般不低于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25%;(2)在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中,外国合作者的投资比例不受25%的限制,但不是绝对地没有限制。

【例题4·单选题】下列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共同特点的表述中,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07年)

A、二者的中外投资者均可以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B、二者的中外投资者均以其投资额为限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C、二者的注册资本均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中外投资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D、二者均由中外投资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答案】C

【解析】(1)选项A:外国投资者可以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但中方只能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不包括个人;(2)选项B: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各方对合营企业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为限对合作企业承担责任;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依照中国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承担民事责任;(3)选项D:合营企业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合作企业按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损益分配。

 

 

三、合作企业的协议、合同和章程(P99)(2004年多选题、2009年新制度单选题)

1、合作企业的“协议、合同和章程”均自审查批准机关颁发批准证书之日起生效;“协议、合同和章程”有重大变更的,均须经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2、合作企业协议的内容与合同不一致的,以“合同”为准;合作企业章程的内容与合同不一致的,以“合同”为准。

【解释】在合营企业中,有关“协议、合同和章程”,有相同的规定。

【例题1·多选题】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4年)

A、合作企业合同自审批机关颁发合作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生效

B、合作企业合同的重大变更须经审批机关批准

C、合作企业合同内容与合作企业章程不一致的,应以合作企业合同为准

D、合作企业合同中可以订明合作企业期限,也可以不订明合作企业期限

【答案】ABC

【解析】(1)选项A: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自审查批准机关颁发批准证书之日起生效;(2)选项B:在合作期限内,合作企业“合同、章程”有重大变更的,须经审查批准机关批准;(3)选项C:合作企业章程的内容与合同不一致的,以“合同”为准;(4)选项D:所有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均应当在合同中订明。

【例题2·单选题】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各方订立的合作协议、合作合同以及制定的企业章程的内容不一致时,其处理原则是( )。(2009年新制度)

A、以合作协议为准

B、以合作合同为准

C、以企业章程为准

D、以审批机关的认定为准

【答案】B

【例题3·单选题】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合作各方可以不订立合作企业协议

B、合作企业章程的内容与合同不一致的,以合作企业的章程为准

C、合作企业的合同自审批机关颁发批准证书之日起生效

D、在合作期限内,合作企业章程有重大变更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

【答案】B

【解析】合作企业章程的内容与合同不一致的,以“合同”为准。

 

 

四、外商先行回收投资的法定条件(P102)

1、前提条件

中外合作经营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

2、税前回收投资

对于税前回收投资的,必须向财政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由“财政税务机关”依法审查批准。(2000年单选题)

3、外国合作者应在合作企业的亏损弥补之后,才能先行回收投资。

【解释】外国合作者经过财政税务机关的批准,可以在(所得税)税前回收投资,也可以在税后利润中扩大外国合作者的分配比例。

【例题·多选题】中国的甲公司与新加坡的乙公司拟在中国组建一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甲公司出资占70%,乙公司出资占30%。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作合同中约定的下列事项中,正确的有( )。

A、合作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中方担任,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由外方担任

B、合作企业合同与章程的内容不一致时,以合同为准

C、中方出资中的30万美元为现金,由中方向银行借贷,合作企业以设备提供担保

D、合作企业前5年的利润分配,中外双方各按50%的比例进行分配,在合作期满时企业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所有

【答案】BD

【解析】(1)选项A:中外合作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2)选项C:任何一方不得以合作企业或者合作他方的财产和权益为其出资提供担保;(3)选项D: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中外合作者如果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其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可以先行回收投资。

五、合作期限(P103)

1、经批准延长合作期限的,合作企业凭批准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延长的期限从期限届满后第一天计算。(2005年单选题)

【例题·单选题】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作各方在合作期限届满前,经协商同意延长期限,并向审批机关提出延长合作期限申请而获得批准的,延长期限的起算日期是( )。(2005年)

A、合作各方达成延长合作期限协议之日

B、审批机关批准合作企业延长合作期限之日

C、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合作企业延长合作期限办理变更登记之日

D、合作企业原合作期限届满后的次日

【答案】D

2、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的,并且投资已经回收完毕的,合作企业期限届满时不再延长。但外国合作者增加投资的,可以向审查批准机关申请延长合作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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