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无形资产(5%)
1、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出租电影拷贝、转让著作权、转让商誉。
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投资后转让该项股权,也不征收营业税。
2、计税依据
转让无形资产的营业额为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从受让方取得的货币、货物和其他经济利益。
单位和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单位和个人转让抵债所得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销售不动产(5%)
1、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在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投资后转让该项股权,也不征收营业税。
2、计税依据
纳税人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为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时从购买方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 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例题]甲公司自建6栋规格相同的商品房,其中向本单位职工销售3栋,取得销售收入共计720万元,将2栋作为本单位的单身职工宿舍,将1栋捐赠给希望工程基金会。上述自建商品房的建造成本为200万元/栋,成本利润率10%。
[答案]甲公司应缴纳营业税=[200×(1+10%)/(1-3%)×4]×3%+(720/3×4)×5%=75.22(万元)
文章来源:中华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