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的概念与特征
特征:公权性(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强制性;程序性。
(二)民事诉讼的重要原则
辩论原则;处分原则。
(三)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合议制、回避制、公开审判制、两审终审制
(四)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条件
① 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② 有明确的被告;
③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管辖;
⑤ 当事人没有约定由仲裁机构裁决的协议;
⑥ 当事人没有就同一事实、同一诉讼标的再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院的判决与裁定
区别:①判决解决的是案件的实体问题,是对当事人的实体争议和请求作出的结论;裁定是解决诉讼中的程序事项。
②裁定发生于诉讼的各个阶段,一个案件可能有多个裁定;判决在案件审理终结时作出,一般情况下一个案件只有一个判决。
③裁定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判决只能采用书面形式。
④除“不予受理、对管辖权的异议、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上诉外,其他裁定一律不能上诉;一审判决可以上诉。
文章来源:中华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