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消“报考在渝院校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省级赛区一等奖者录取时可加1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考生加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的规定。
2、取消“报考市属院校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市级比赛,在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羽毛球、网球、艺术体操、健美操11个项目以及2007年和2008年在跆拳道和散打比赛中获得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测试认定者录取时可加1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考生加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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