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考政策性照顾加分政策出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统考总分的基础上,享受政策性加分或降分政策。
增加20分投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教育阶段被评为自治区级优秀学生者;
2、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3、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教育阶段获得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自治区赛区一等奖或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4、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教育阶段获得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5、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6、高一年级在自治区中学生体协注册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教育阶段参加自治区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单项前6名的队员或集体项目前6名的主力队员,并经自治区教育厅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体育竞赛优胜者高考降分录取资格暂行规定〉的通知》(内教体字[2008]14号)认定后的考生;
7、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8、受到、自治区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
9、参加技能考核获“温馨提示:为不影响您的学业,来校区前请先电话咨询,方便我校安排相关的专业老师为您解答
只要一个电话
我们免费为您回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