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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革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等级考核及旅行社经理资格认证工作的意见

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等级考核和旅行社经理资格认证工作推行以来,为旅游业培养和选拔了大批合格人才,对规范旅行社的管理,提高旅行社管理人员、导游人员素质和导游服务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快速发展,现行的考试制度在内容、方法、管理等方面已有许多地方不适应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必须进行改革。改革的指导思想为:下放权力,分级管理,便于操作,调动省、地市旅游行政部门的积极性,培训、考试与管理有机结合,加快导游队伍的建设步伐。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旅游业发展的实际,现对各项考试工作提出如下改革意见:   

一、改革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   

 (一)导游人员资格考试 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由旅游局制定有关政策规定,省级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 

1.报名条件 遵守宪法,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   

2.考试内容和科目 考试科目:"导游综合知识"、"导游服务能"。考试内容为从事导游工作应掌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导游综合知识"为笔试,主要内容为:   

(1)职业道德和时事政策; 

(2)旅游法规常识;  

(3)导游基础知识。  

"导游服务能力"为现场考试,即口试,主要内容为: 

    (1)导游讲解能力;   

(2)导游规范服务能力;   

(3)导游特殊问题处理及应变能力。   

外语类考生须用所报考语种的语言进行"导游服务能力"一科考试,并加试口译(中译外和外译中)。  

3.教材、命题和考试时间 各省级旅游局根据考试科目结合本地实际编写考试大纲、教材或复习资料,自行组织命题并确定每年考试日期、时间和考试次数。   

4.考试组织和评卷  

        考试工作在省级旅游局的领导下组织实施。
 
5.证书   

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由旅游局统一印制。各省级旅游局将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及证书编号报旅游局,由旅游局核发证书。证书在有效。   

(二)景区(点)导游员资格考试   

景区(点)导游员资格考试考试管理办法由省级旅游局制定,景区(点)所在地旅游行政部门会同景区(点)主管部门具体组织考试工作。景区(点)导游员资格证书由旅游局统一印制,省级旅游局核发证书。证书在本景区(点)有效。   

二、 导游人员等级考核

旅游局继续推行导游人员等级考核制度,并实行分级管理。初级、中级导游员考核工作由省级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高级、特级导游员考核工作由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考核办法待修订《导游人员等级标准》后另行发布。
   
三、旅行社经理资格考试   

 (一)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教材   

考试科目:"旅行社经营管理"、"旅游法规";考试大纲及教材可参考使用旅游局人教司主编的《旅行社经营管理》和《旅游法规》。   

 (二)命题和考试形式   

 各省级旅游局负责组织命题,考试采取开卷与闭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考试日期和时间   

考试日期、时间和每年考试次数由省级旅游局根据本地区情况确定。  

 (四)考试组织和评卷   

考试组织及评卷工作由省级旅游局负责,各科合格成绩标准由省级旅游局自行确定。 

 (五)证书核发与管理   

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由旅游局统一印制。各省级旅游局将考试通过人员名单及证书编号报旅游局,由旅游局核发证书。  

已获资格认证的旅行社部门经理和总经理在不同社别间流动,可以向省级旅游局申请换发经理资格证书;但由部门经理晋升为总经理必须重新考取总经理资格证书。  

四、 加强管理,规范考试工作,保证考试质量   

考试改革的目的是为了适应机构改革的需要,转变职能,调动各级旅游行政部门的积极性。因此,改革不是弱化考试工作,而是进一步加强这项工作,使行业考试更加科学化、规范化。 

(一) 认真做好考试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 各地旅游局要落实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考试的各项组织工作;要制定计划,编写一套适合本地区培训考试需要的教材或复习资料;要培训考务人员,选好命题人员,配备必要的电脑设备,有条件的地方还可建立题库,为独立承担考试命题和评卷工作做好人员和技术准备。   

(二) 加强管理。 各地旅游局的行业管理部门和培训考试部门要紧密合作,建立培训、考核、管理相结合的机制,克服培训考试与管理两张皮的现象。要处理好数量与质量的关系,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让数量适应本地区旅游业发展的需要。  

(三) 各地要建立健全完善的考务制度,保证考试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化,严禁违规违纪发生。  

(四) 坚持培训自愿、培训与考试分开的原则,严禁考培不分、乱收费的做法。   

(五) 加强监督检查。  

为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和权威性,旅游局要加强对各项考试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于每年初须将年度考试计划上报旅游局。对在组织考试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事件的地区,旅游局将严肃查处,并取消其考试资格。   

 (六)加强调查研究,对于在考试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旅游局,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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