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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会计科目和账户

第一节 会计科目(主要结合后面内容应用)

  具体化   具体化  加一定格式结构

  会计对象 → 会计要素 → 会计科目 → 会计账户

  (只是名称) (除了有名称,还有内容)

  一、会计科目的概念

  定义:会计科目(科目)是指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会计要素是对会计对象的基本分类。

  二、会计科目的分类(注意分类标准)

  (一)会计科目按其所归属的会计要素不同

  对于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分为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和损益类类。

  1、资产类科目,按其流动性分为反映流动资产的科目和反映非流动资产的科目。

  ①反映流动资产的,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

  ②反映非流动资产的,包括“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无形资产”等科目。

  2、负债类科目,按其偿还期限的长短,分为反映流动负债的科目和反映长期负债的科目。

  ①反映流动负债的,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等。

  ②反映长期负债的,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

  3、所有者权益类,按权益的形成和性质可分为反映资本的科目和反映留存收益的科目。

  ①反映资本的,“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科目;

  ②反映留存收益的,“盈余公积”、“本年利润”、“利润分配”科目。

  4、成本类科目,包括“生产成本”、“劳务成本”、“制造费用”科目。

  5、损益类(收支类)科目,分为收入性科目和费用支出性科目。

  ①收入性科目,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等科目;

  ②费用支出性科目,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等科目。

  【例题1•单选题】下列不属于流动资产的是( )。

  A.预收账款

  B.预付账款

  C.应收账款

  D.应收票据

  [答案]A

  [解析]预收账款属于流动负债。

  【例题2•多选题】流动资产包括( )。

  A.库存现金

  B.原材料

  C.应收账款

  D.预付账款

  [答案]ABCD

  一般企业常用的会计科目如下:(以√标记的为后边分录用到的)

  会计科目参照表

  一、资产类

  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其他货币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预付账款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

  材料采购

  在途物资

  原材料√

  库存商品√

  周转材料√

  固定资产√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清理√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累积摊销√

  长期待摊费用√

  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负债类

  短期借款√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预收账款√

  应付职工薪酬√

  应交税费√

  应付利息 √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长期借款√

  三、所有者类

  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本年利润√

  利润分配√

  四、成本类

  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劳务成本

  五、损益类

  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投资收益√

  营业外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成本√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资产减值损失 √

  营业外支出√

  所得税费用√

  一般来说,含“应收”等字科目的为资产类,含“应付”或“应交”等字的科目为负债类

  (二)会计科目按其所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不同,分为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

  (教材会3次提到总分类与明细分类:科目、账户、账簿)

  总分类科目(总账科目、一级科目)是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进行总括分类、提供总括信息的会计科目,如“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原材料”等。

  明细分类科目是对总分类科目作进一步分类、提供更详细更具体会计信息的科目,如“应收账款”科目按债务人名称或姓名设置明细科目,反映应收账款的具体对象。对于明细科目较多的总账科目,可在总分类科目与明细科目之间设置二级或多级科目。

  如:原材料――钢材――圆钢

  ︱    ︱   ︱

  总  二级子目 三级细目

  (一级科目)

  注意:并不是所有的总分类科目都有明细科目,如库存现金。

  三、会计科目的设置原则

  在设置会计科目过程中应努力做到科学、合理、适用,应遵循三个原则:

  1.合法性原则:企业应当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会计制度法规中规定的会计科目来设置本企业适用的会计科目;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表的前提下,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2.相关性原则:设置会计科目,应当提供各方所需要的会计信息服务,要满足有关各方对报告的要求。

  3.实用性原则:企业在合法性的基础上,应根据自身的特点,设置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会计科目,对于本企业重要的业务,可以按照重要性原则要求对会计科目进行细分,设置更为具体的会计科目;对于不重要的经济业务或者不经常发生的业务,可以对某些会计科目进行适当的归并。另外,对于会计科目的名称,在不违背会计科目使用原则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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