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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财政部对该部职责范围内的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这是自2008年以来的第十一次清理。清理后,财政部称现行有效规章有106件。财政部同时还公布了废止与失效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864件,其中,涉及到法制类、税收类、预算类、国库类、科教文类、经济建设类、农业类、社会保障类等多个领域。
  财政部及时整理相关现行和废除政策法规,是对公众负责态度的体现。但是为什么我国财税领域存在那么多需废除的政策规章?有些政策制度实施后,在短时间内就被废除,这种现象正常吗?
  实际上,我国目前不是缺乏法规制度,而是相关政策法规太多且没有形成一个系统的体系,大家消化不了。今后相关部门应该怎样改变这种局面?带着这些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业界专家。

政策法规零散难执行
      我国会计法规与税收政策的出台较为零散,这是多年来我国在政策制定中一直存在的问题。
      业界专家表示,多数法规是在不同时期、不同经济背景下推出的,分布于多个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中,而且相当数量的政策法规还是以补充规定或通知的形式发布的,立法层次较低。还有不少政策法规是财政部、税务总局根据经济的发展状况和产业政策的调整变化以通知、规定等形式临时下达的,调整较为频繁。虽然这体现了政策的灵活性,但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缺乏有效的法律保证,法制环境不稳定,不利于政策法规的实际操作和执行。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财政部、税务总局每年下发的税收政策法规类文件有就达600多个,根据立法层级的不同,这些政策类文件分为行政部门规章(如税务总局令)和行政部门政策性规范(如财政部、税务总局下发的“财税字”文件和税务总局下发的“国税发”文件)两大体系。
       除此之外,税务总局每年还有一些政策解释的“国税函”文件,虽然“国税函”类文件多属于税务系统内部行政事务管理公文,但有些涉及到税收政策的批复类及确认性文件也属于政策法规的范畴。
而由此也产生了一个重要问题,即税法解释不规范,太随意。
专家表示,以税收法规为例,由于我国税法具有相当强的政策性功能,实际操作中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财政部、税务总局均有解释权。
      税务机关在执行其行政职能时,根据法律规定,肯定会尽可能多地为筹集税收收入。不过,专家认为,一旦出现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相一致或对于现有税收法律法规有不同理解时,代表征税的税务机关一般都会自觉或不自觉地采取对自己有利的解释。这就导致了财务人员在掌握执行相关制度时是绝对的弱势群体。
      相关专家表示,企业财务人员每年要面对如此多的政策法规,虽然相关部门每年动用大量人力、物力加强宣传和指导,但是全社会 (特别是纳税人)还无法全面了解这些政策的具体内容以及这些政策出台的背景与立法目的的有效渠道。
      杭州富特带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高级会计师屠建清在采访时告诉本报记者:“现行制度确实繁多,甚至有点杂乱。就各级部门来说,也难以贯彻实施,既顾此失彼而削弱了执行力,又难免产生厌倦情绪而有损制度应有的约束力与积极作用。”
     对财税政策研究多年的徐双泉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告诉记者,其实财政部、国税总局等有关部门是在不断地填补税法的漏洞,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实际上,目前制度不缺,关键是让纳税人怎么去理解和消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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