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200件,商品已经发出,每件成本为100元,合同约定乙公司按每件150元对外销售,甲公司按不含税的销售价格的10%向乙公司支付手续费,乙公司对外实际销售了180件,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格是27000元,增值税额为4590元,款已经收到,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开具的代销清单时,向丙公司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会计培训
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发出商品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20000
贷:库存商品20000
收到代销清单,并开具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会计培训
借:银行存款28890
销售费用2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7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590 会计培训
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18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18000
乙公司的账务处理
收到代销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3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30000
销售商品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31590
贷:受托代销商品27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590
收到甲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会计培训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27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590
贷:其他业务收入2700
银行存款28890 会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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