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管理师是在企业中从事信用交易、信用风险管理和征信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信用管理师是知识高技能人才,信用管理师职业属专业性强,国际化水平高的高端职业。信用管理师是信用经济时代的新职业,职业设置分为三个级别:助理信用管理师 (三级)、信用管理师 (二级)、高级信用管理师 (一级),2015年已列入《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
2017年共同启动“信用管理师考试培训”, 2017年湖北信用管理师招生简章如下:
一、参加对象
1、企业财务管理人员、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等相关人员;
2、从事信用风险管理和征信技术工作等的高端专业人员;
3、各类金融机构、信贷管理服务等机构的专业人员;
4、企业中从事经营、销售、财务、信用管理的相关人员;
5、信用管理、评级、商账追收等信用服务行业机构的从业人员。
6、信用管理教育和研究机构的相关人员;
7、经济管理部门、行业社团中从事信用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助理信用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和职业技术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2、信用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5)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高级信用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信用管理师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4)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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