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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为我市部分事业单位组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数量


  市财政局下属市基本建设工程预决算审核中心,招聘数量6人。


  市卫生局下属市急救中心,招聘数量27人。


  市农村经济委员会下属市农业检测中心,招聘数量21人。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属市信用中心,招聘数量6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信息宣传管理办公室,招聘数量3人。


  市水利局下属11家事业单位,招聘数量18人。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拥护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有人民共和国国藉,热爱报考单位事业;


  (三)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聘用单位规定的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详见沈阳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信息表)。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


  各单位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见附件: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信息表。


  四、信息公布


  2011年2月17日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招考公告、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等相关信息。


  五、报名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syhrss.gov.cn)。


  报名时间:2011年2月21日8时--2月24日23时。考生在此期间,登录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入考试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待用人单位对照片等相关信息初审合格(资格条件以面试前的资格审查为准。信息输入后,24小时之内初审完毕,初审时间截止到2011年2月25日12时,缴费时间可顺延至2011年2月25日18时)后,报考人员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用。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成功后,不允许再更改,网上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为缓解网站访问压力,请考生上网报名尽量避开高峰时段,以免因网络拥堵而影响报名效率。每名考生只允许用有效身份报考一个岗位。


  考生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自负。


  2.缴费。考生在网上利用农行网上支付系统缴纳考务费,考务费为100元人民币。


  3.凡弄虚作假或与岗位要求的条件不符者,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中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


  4.凡参加今年其他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正待录取阶段者,不得报考。报考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面试结束后确定参加体检前应向用人单位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5.各类全日制在校生不得参加本次招聘考试。


  六、打印准考证


  考生于2011年3月14日8时 -3月18日23时登录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中的考试报名系统,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登录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查询或拨打报考技术咨询电话。


  七、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共两科:1.职业能力测试;2.专业知识测试。每科满分100分,均为客观性试题。职业能力测试主要测试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常识判断。 

    
  专业知识测试主要测试与报考单位相关的专业知识(详见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信息表备注栏)。


    (二)面试


  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笔试结束后另行通知。


  八、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

  2011年3月20日上午


  8:30—10:00职业能力测试


  10:30—12:00专业知识测试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九、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的确定


  报名参加考试人数不得少于招聘岗位数量5:1的比例。不足5:1比例的取消相应招聘岗位计划数。


  十、面试人员比例、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


  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按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的确定:职业能力测试占40%,专业知识测试占60%。两科成绩加权为笔试成绩。计分方法:笔试成绩=职业能力测试成绩×0.4+专业知识测试成绩×0.6。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各单位招聘岗位1:3比例确定并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加权成绩相同,按专业知识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笔试结束约15个工作日后,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笔试成绩。


  十一、面试人员资格审查


  面试之前由招聘单位对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内容主要是与招聘条件以及报考岗位规定的具体要求是否一致,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各类资格证书以及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凡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所缺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二、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实行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0.4+面试成绩×0.6 。   


  十三、体检、考核


  (一)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量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体检出现不合格者,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要求由用人单位组织进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


  (二)考核。各用人事业单位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同时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十四、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岗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备案并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电话咨询时段: 上午9:00-11:30  下午 13:00-17:00 (周六周日休息)


 
  附件: 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信息表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卫生局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沈阳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沈阳市水利局      

    
  二○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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